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Safetyrulesforliftingappliances-Part1:General自2011-6-1起执行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金属结构4机构及零部件5液压系统6电气7控制与操作系统8电气保护9安全防护装置10起重机械的标记、标牌、安全标志、界限尺寸与净距11起重机操作管理12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13安全性14起重机械的选用15起重机的设置16安装与拆卸17起重机械的操作18检查、试验、维护与修理19起重机械使用状态的安全评估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防护装置在典型起重机械上的设置参考文献前言本部分的3.1、3.3.3~3.3.11、3.4、3.5、3.6.4、3.6.5、3.7.1.2、3.7.1.4、3.7.2.3、3.8、3.9、4.1、4.2.1~4.2.5、4.2.6.1~4.2.6.4、4.2.6.6、5.1、5.5、5.6、5.8、5.9、5.11~5.13、6.2、7.6~7.8、8、9、10.1.4、10.1.5、13.3~13.5、13.7.1、13.7.2、15.3.3、16~18为强制性条文,其他为推荐性条文。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由以下7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第6部分:缆索起重机;——第7部分:轻小型起重设备。本部分为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第1部分。本部分代替GB/T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本部分与GB/T6067-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部分对起重机械及各零部件的安全要求均进行了细化,将原标准中有些属于产品技术要求的内容删除;——增加了起重机械的标记、标牌、安全标志、界限尺寸与净距的安全要求;——增加了起重机械操作管理要求;——增加了起重机械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增加了起重机械的安全性、选用、设置、安装与拆卸、操作、检查、试验、维护与修理、使用状态安全评估等的要求;——删除了“为吊运各类物品而设的专用辅具”、“常用简易起重设备”的有关要求;——删除了表1~表5、表7~表15以及表16(部分内容);将表17改为表A.1。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上海振华港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卫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有限公司、山东丰汇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国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尤建阳、崔振元、陶天华、王中平、王福绵、路建湖。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1范围GB6067的本部分规定了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报废、检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桥式和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臂架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及轻小型起重设备的通用要求。对特定型式起重机械的特殊要求在GB6067的其他部分中给出。本部分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甲板起重机及载人等起重设备。如不涉及基本安全的特殊问题,本部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械参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606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2893安全色GB/T3323金属熔化焊焊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2005,EN1435:1997,MOD)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GB/T4842氩GB/T5117碳钢焊条(GB/T5117-1995,eqvANSI/AWSA5.1:1991)GB/T5118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1995,neqANSI/AWSA5.5:1981)GB5226.2-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idtIEC60204-32:1998)GB/T5293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5293-1999,eqvANSI/AWSA5.17:1989)GB/T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T5905-1986,idtISO4310:1981)GB/T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2009,ISO4309:2004,IDT)GB/T8110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2008,AWSA5.18M:2005,MOD;AWSA5.28M:2005,MOD)GB8918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2006,ISO3154:1988MOD)GB/T10051.1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GB/T10051.1-1988,eqvDIN15403-3:1982)GB/T10051.2起重吊钩直柄吊钩技术条件(GB/T10051.2-1988,eqvDIN15401-2:1982)GB/T10051.3起重吊钩直柄吊钩使用检查(GB/T10051.3-1988,eqvDIN15405-1:1979)GB/T12470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15052起重机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总则GB/T17908起重机和起重机械技术性能和验收文件(GB/T17908-1999,idtISO7363:1986)GB/T17909.1起重机起重机操作手册第1部分:总则(GB/T17909.1-1999,idtISO9928-1:1990)GB/T18453起重机维护手册第1部分:总则(GB/T18453-2001,idtISO12478-1:1997)GB/T18875起重机备件手册(GB/T18875-2002,ISO10973:1995,IDT)GB/T19418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指南(GB/T19418-2003,ISO5817:1992,IDT)GB/T20303.1起重机司机室第1部分:总则(GB/T20303.1-2006,ISO8566-1:1992,IDT)GB/T20652M(4)、S(6)和T(8)级焊接吊链(GB/T20652-2006,ISO4778:1981,IDT)GB/T20947起重用短环链T级(T、DAT和DT型)高精度葫芦链(GB/T20947-2007,ISO3077:2001,IDT)GB/T25196.1起重机状态监控第1部分:总则(GB/T25196.1-2010,ISO12482-1:1995,IDT)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HG/T2537焊接用二氧化碳JB/T6061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B/T6061-2007,ISO17638:2003,MOD)JB/T6062无损检测焊缝渗透检测JB/T10559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JGJ8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3金属结构3.1总则3.1.1起重机械金属结构设计时,应合理选用材料、结构型式和构造措施,满足结构构件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含疲劳强度)、稳定性、刚性和有关安全性方面的要求,并符合防火、防腐蚀要求。3.1.2在金属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对重要的受力构件还应注明对钢材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他的附加保证项目。另外,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3.2材料起重机械承载结构构件的钢材选择应符合GB/T3811-2008中5.3的规定。3.3结构件焊接要求3.3.1金属结构制作或安装施工单位应根据JGJ81或有关标准制定本单位的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3.3.2制造单位或安装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型号、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工艺以及焊接参数、预热或后热工艺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3.3.3结构件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a)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且应符合GB/T5117或GB/T5118的规定。焊丝应符合GB/T8110或GB/T5293的规定。b)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应符合GB/T5293和GB/T12470的相关规定。c)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氩气应符合GB/T4842的规定,其纯度应不低于99.95%;使用的二氧化碳气体应符合HG/T2537的规定。3.3.4全焊透熔化焊焊接接头的焊缝等级应符合JB/T10559中焊缝等级1、2、3级的分级规定。3.3.5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a)1级焊缝应进行100%的检验。采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达到JB/T10559中1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采用射线检验时应达到GB/T3323的规定,其评定合格等级不应低于Ⅱ级;b)2级焊缝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采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达到JB/T10559中2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采用射线检验时应达到GB/T3323的规定,其评定合格等级不应低于Ⅲ级;c)3级焊缝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采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达到JB/T10559中3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射线探伤不作规定。3.3.6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表面探伤:a)外观检查怀疑有裂纹;b)设计文件规定;c)检验员认为有必要时。磁粉探伤应符合JB/T6061的规定;渗透探伤应符合JB/T6062的规定。3.3.7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a)1级焊缝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符合GB/T19418的B级;b)2级焊缝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符合GB/T19418的C级;c)3级焊缝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符合GB/T19418的D级。3.3.8焊工应经专业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持证焊工应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3.3.91级焊缝施焊后应具有可追溯性。3.3.10焊缝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报告编制人员和签发人员应持有相应探伤方法的Ⅱ级或Ⅱ级以上资格证书。3.3.11焊接质量检验人员应在金属结构制造、检验和测试方面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检验人员应至少完成下列工作任务:a)应证实使用的相关材料符合本规程要求。b)应审核操作过程中的焊接程序符合焊接技术规程规定的要求。c)验施工所用焊接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d)检验焊缝尺寸、长度和位置符合焊接技术规程或设计图样的要求。e)应检查焊接材料符合所规定的适用位置,且焊接电流和极性符合焊条型号有关分类的要求。f)应采用合适的量具测量焊缝的尺寸和外形。应采用强光、放大镜以及其他有助于这种检验的手段目测检验焊缝、母材上裂纹以及其他不连续性的缺陷。3.4高强度螺栓连接3.4.1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JGJ82的规定。3.4.2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构件接触面应按设计要求作相应处理,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接触面不应涂漆。3.4.3高强度螺栓应按起重机械安装说明书的要求,用扭矩扳手或专用工具拧紧。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JGJ82的规定。扭矩扳手应定期标定并应有标定记录。高强度螺栓应有拧紧施工记录。3.5司机室3.5.1起重机司机室应符合GB/T20303.1的规定。3.5.2当臂架俯仰摆动或臂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