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大厅规范管理的通知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部门服务大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实现服务大厅“管理更规范,效能再提高”的目标,推动部门服务大厅统一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二、工作重点(一)抓好规范管理。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书面告知、特殊情况提前报备、限时办结等制度,严查告知不准、不清和超时审批等问题。规范事项办理,充分向窗口人员授权,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事项办理做到程序规范、流程简便、服务优质。(二)加强队伍建设。围绕窗口工作“服务提质,审批提速”的要求,选派高素质的人员到窗口工作,调整不适合窗口工作的.人员,加强窗口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意识的教育培训,严格遵守临时请假登记、延时服务等制度,提升窗口人员整体素质。(三)倡导文明服务。推行窗口服务公开承诺制,使用文明用语,严格工作纪律,提升服务意识,做到依法、文明、廉洁、高效服务,严厉查处言语粗鲁、态度粗暴、行为不端等问题,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四)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引导办事群众对窗口工作进行评价,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将群众满意度评价作为衡量工作优劣和管理成效的重要方面。(五)加强宣传报道。各服务大厅要通过各类媒介加强对工作成效、便民举措、创新做法等方面的宣传报道,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三、工作措施(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效能监察中心建立联合检查机制,每月至少1次到大厅现场检查,通过查阅专网系统、档案资料等方式对事项是否按照核准的流程办理等进行检查,现场征求办事群众的意见建议或发放问卷调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不定期开展联合暗访活动。(二)安装群众满意度评价仪。各服务大厅要按要求统一安装群众满意度评价仪,群众评议信息实行统一集中式管理,评议数据作为对服务大厅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明察暗访、群众评议、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问题,服务大厅主管部门要按要求认真整改。无故不落实、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厉追究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