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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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信用证学习目标通过本章学习,学生要能够看懂一般的信用证条款,能够根据出口合同和UCP相关规定对信用证内容进行分析和审核,找出信用证中的不符并予以修改。第一节国际贸易知识回顾一、合同的基本内容是买卖双方经过磋商,就一笔货物的进出口交易达成的协议。该协议时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贸易合同一般有两种书面形式:contractorconfirmation。每个合同的具体内容都不会相同,但一般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一)约首部分(preamble)(二)基本条款(body)(三)约尾部分(end)二、货款支付方式(一)汇付T/T(二)托收D/P,D/A(三)信用证L/C三、信用证的含义是买方根据买卖合同向开证行提出申请,由开证行开立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并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承诺付款的文件。UCP600的定义:•“Creditmeansanyarrangement,howevernamedordescribed,thatisirrevocableandtherebyconstitutesadefiniteundertakingoftheissuingbanktohonouracomplyingpresentation.”四、信用证的特点及作用案例导入:我外贸公司接到国外进口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500箱,5月份装运”,我外贸公司遂即备货准备5月1日正式装运,但由于发洪水,该批货一直延至6月1日才装运。当该公司凭着6月1日的已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却遭银行拒付。试问,银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我方可否引用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对方付款?为什么?案例导入: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L/C。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1、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且只有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即行付款。UCP600: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开证行各行从交单次日起至多五个银行工作日用以确定交单是否相符。这一期限不因在交单日当天或之后信用证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届至而受到缩减或影响。2、一份自足的文件。虽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开出,但一经开出即独立于所有合同。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三段分管执行前期执行中期交单后期-争议合同L/C合同UCP600第四条信用证与合同a.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银行关于承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基于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影响。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合同关系。b.开证行应劝阻申请人试图将基础合同、形式发票等文件作为信用证组成部分的做法。3.纯粹的单据交易银行凭相符单据付款;其拒付须以单据的不符点为由。“单据买卖业务”。五、信用证的形式案例导入:某公司出口一批冷冻鱼,7月16日接到通知行转来的一张信用证简电通知。简电通知中表明了L/C号码、商品的品名、数量和价格等项目,并说明“详情后告”。我公司收到简电通知后急于出口,于7月20日按简电通知中规定的数量装运出口。在货物装运后制作单据时,收到了通知行转来的一张L/C证实书,证实书中规定的数量与简电通知中的数量不符。问:我方应按信用证证实书的规定还是按简电通知书的规定制作单据?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应如何处理?A银行B银行1.信开L/C开证行用书信格式缮制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通知行的信用证。A银行B银行CABLE、TELEX、SWIFT2.电开L/C(1)全电本:用电文形式开出的完整L/C。是有效L/C,可凭以制单交单。(2)简电本:仅将L/C金额、有效期等主要内容用电文预先通知受益人,目的是使其早日准备。“Mailconfirmationtofollow”,六、信用证的一般结算程序1、进口商申请开证(1)申请开立信用证—填制开证申请书(2)向开证行交纳押金及开证手续费2、开证行开证3、通知行通知、转递信用证4、审查、修改信用证5、议付与索偿6、开证行验单付款7、进口商付款赎单与提货开证人(进口人)Applicant/Principal/Accountee/Accreditor/OpenerAttherequestof…Byorderof…Foraccountof…Attherequestofandfor…Accountof…Byorderofandforaccountof…受益人(出口人)BeneficiaryInfavourof…TransferorTransferee付款行开证行PayingBankOpeningBankDraweeBankIssuingBankEstabishingBank通知行议付行AdvisingBankNegotiationBankNotifyingBankHonouringBankAdvisedthrough七、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关系人及其权利和义务(一)基本关系人的英文表示(二)基本内容1.对L/C的本身说明。如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和到期地点和名称(Expiry,valid,negotiatedbefore,remain,availableNegotiation,present);金额、币制(Amount,sumofUSD,,amountofUSD)等;2.汇票条款(Billofexchange,Draft,drawnunder)3.货物要求(Descriptionofgoods);4.运输要求(Shipment):最迟装运期。5.单据要求(Clauseondocument);6.特别条款(SpecialClauses/Conditions)。如佣金、费用、议付等其他。7.责任条款(开证行的保证;L/C统一惯例文句)。(三)基本关系人及其权利和义务1、开证人在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叫做开证申请人或开证人,其责任有三:申请开证,提供支付保证,开证行为执行申请人的指示而利用其他的服务,其风险应由开证申请人承担。2、受益人一般指出口商。责任有三:其一,受合同的约束,按时备货出运。其二,制单、及时交单议付。其三,若单据遭开证行拒付,应执行议付行的追索请求。单据有开证行保管期间,风险由受益人自行承担。3、开证行应进口方请求以开立信用证的形式,向出口方提供银行信用,保证交单付款。它因为开证而享有获得出口单据的权利,进口方则必须保证到期付款赎单。责任有三:一是审核单据,并从单据所包含的信息中确定单证是否正确(相符)。二是如果单证包含了有效的不符点,根据惯例规定发出不符点通知。三是第一性的且为终局性的付款责任。4、通知行责任有二:一是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的信用证表面真实性。二是通知受益人。5、议付行/寄单行:购买信用证项下汇票、单据(开证行指定)提供出口融资的银行,如果不购买票据而只是帮忙收汇,则是寄单行。以汇票的指定人和善意持票人出现。6、付款行:被信用证指名审单付款的银行,其付款后找开证行或指定的偿付行索偿,它是汇票的付款人和受票人。7、保兑行:根据开证行要求和授权,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一起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8、偿付行:根据开证行的指示或授权,向信用证指定行执行偿付的银行,一般为开证行的帐户行。练习:根据综合实务练习六(P334)提供的信用证内容,完成以下项目:1、Openingbank:2、AdervisingBank:3、NegotiationBank:4、L/CNo.anddateofIssue:5、ValidofL/CandPlace:6、Applicant:7、Beneficiary:8、Amount:9、ClauseonDraft:10、PartialShipmentsand/orTransshipment:11、LatestdateofShipment:12、DescriptionofGoods:13、Priceitem:14、ClauseonDocument:15、SpecialClause:16、PeriodforPresentation:一、信用证的管理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客户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1、来证登记2、来证保管二、审核信用证1、为何要审证及审证的意义第二节审核与修改信用证受益人能否认真审核和处理信用证,直接影响到处理信用证项下单证的主动权,是出口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和收汇是否安全的重要保证。如果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一致,而受益人又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就等于接受了信用证条款。只有认真审核信用证,才能及早发现信用证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审核信用证成为关系到出口商是否能够安全及时收取货款的关键一环。另外,信用证本身也会出现问题,而且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信用证的特点有意制造“单证和单单”不能一致。例如,巴拿马来证中往往有“此证项下进口货物在巴拿马检验符合巴国家进口标准后方可付款”;叙利亚及某些中东国家来证一般有“本证项下的商业发票及提单须交出口人当地的叙利亚使、领馆签字认证”等等。所以,在执行出口合同的过程中,受益人收到来证后,应仔细审核其是否与合同相符,发现问题后及时修正,以便掌握主动与安全收汇。2、审核依据1)国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实际业务操作中出现的具体情况2)交易双方成交的合同3)国际贸易惯例,特别是国际商会的《UCP600》3、审核原则是以合同对照信用证来审,而不是以信用证对照审合同,更不可脱离合同单独只审信用证。一般在实际业务中主要是以是否影响出口商安全收汇和顺利履行合同义务为前提。信用证条款规定比合同中条款严格时,应当作为信用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而当信用证的规定比合同条款宽松时,往往可不要求修改。4、审核责任分工通知行审核受益人审核着重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它的审核与买卖合同无关。以货物买卖合同为依据,将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逐项逐句进行对照,审核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条款是否一致。审查信用证的可操作性和可接受性、收汇保障性以及货权控制性。审核信用证的种类审核开证申请人及受益人的名称、地址是否正确审核信用证各相关日期是否合理审核信用证对所装运货物及金额的描述是否正确审核运输条款审核单据条款审核银行费用的支付责任审核信用证空白、边缘处的加审核信用证软条款受益人审核的内容三、审核基本要点1、开证行的资质,国家风险渠道:通过通知行调查如有疑义可要求信誉好的银行加具保兑或确认偿付行偿付或要求加列T/T索偿条款或交押金2、L/C的类型我方出口,一定要求开立IRREVOCABLEL/C;其次力争CONFIRMEDL/C3、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名称和地址。注意受益人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场所不一致时,应以实际办公场所为受益人地址,以确保通知行通知及时达到和方便交单。Case:一英商开证给广西某进出口公司,受益人名称写对了,但地址“南宁(NANNING)”却误打为“南京(NAN—JING)”,一字之差,把信用证邮往南京,几经周转才转到南宁来,但装船期只剩下几天了,必须展期和改证后才能使用。4、L/C的期限与相关日期的合理性号码及开证日期、装运期、有效期、交单期有效期:我国出口,一般要求效期至少在装运期后15天。到期地点:按惯例应在受益人所在国到期,否则对出口方非常被动。若来证到期地点定在国(境)外的开证行所在地,由于目前结汇单证必须通过航空邮寄传递,邮途时间出口人无法控制,加上如果装效期相距太短,则出口人的单证尚未寄达开证行时来证已经到期失效,这对出口人风险太大,不宜接受。表示方法:A.直接写明到期日和地点Expirydate:May20,2001inthecountryofthebeneficiaryfornegotiation.B.以“交单日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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