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预算法律制度第十七章预算法律制度教学目标从预算及其特点入手,掌握预算管理的法律规定,了解分税制和预算收支范围。教学重点难点分税制、预算收支、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预算和决算的监督管理、违反预算的法律责任第一节预算法概述一、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的概念和特点国家预算,简单的讲就是指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指国家对预算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计算。(二)预算的原则完整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可靠性原则年度性原则习题讨论预算编制要求实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关于这一原则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预算法》要求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B.中央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但是借债应当有合理的规模和结构C.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可列赤字D.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答案:C二、预算法以法律的形式表现的,一定时期内对政府财政收支活动进行的计划安排,以及由此产生的管理制度就是国家预算。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二节预算管理的法律规定我国的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又分为省、市、县、乡四级。我国的预算体系由五级预算组成。中央预算称为中央政府本级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政府各部门的预算和所属的下级政府总预算构成。国家预算又可分为总预算和单位预算。总预算是各级政府的本级部门预算及其下属政府部门的汇总预算。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预算管理范围的各单位的收支预算。任何一级政府的总预算应当包括下级政府的总预算,从而形成完整的国家预算体系。习题讨论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国家预算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果以国家编制形式差别为依据,国家预算可以分为哪些种类?A.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B.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C.项目预算和非项目预算D.经济预算和绩效预算答案:A预算管理职权及其特征指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政府机关、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各预算具体执行部门和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权。预算管理职权的内容一、国家权利机关的职责权限(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预算、决算的审批权预算、决算的监督权预算、决算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权(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预算执行的监督权预算调整的审批权根据授权,对决算进行审批预算、决算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权二、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一)国务院的职责权限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的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预算、决算管理监督权预算、决算草案编制权预算、决算执行权预算、决算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权(三)乡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四)财政部门的职责: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习题讨论预算草案需要经过特定的机构批准生效,才能成为正式的国家预算,并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下列哪个机构负责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财政部答案:A第三节分税制和预算收支范围的法律规定一、分税制(一)分税制的含义分税制是指按税种分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一种分级预算管理体制。(二)分税制的具体内容1、中央与地方的支出划分2、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我国是哪一年开始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度的?A.1993年B.1990年C.1994年D.1992年答案:C二、预算收支范围(一)、法定的预算收入项目按管理权限,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按形式划分,分为税收收入、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二)、法定的预算支出项目按管理权限划分,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按支出形式划分,分为国防支出、经济建设支出、社会文教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各种补贴支出、债务支出。第四节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及决算的法律制度一、预算的编制预算的编制,是指国家制定取得和分配使用预算资金的年度计划的活动。(一)预算编制的原则:复式预算原则不列赤字的原则真实合法的原则节约统筹原则(二)预算编制的方式和程序:首先,在新的预算年度开始之前,由国务院向各地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指示。其次,各地方个部门根据指示自下而上地编制预算草案,并按国务院规定的时间报国务院审核汇总。再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大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预算编制的内容中央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地方上解的收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上级返还或补助的收入返还或者补助下级住处上解上级的支出下级上解的收入习题讨论一般来说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预算年度,即在一定的时间界度内,全面反映该年度的财政收支活动。但是各国预算年度的起止日期并不一样。我国预算年度起止期限是从何时到何时?A.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B.每年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C.每年6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止D.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止答案:A二.预算审批我国预算审批的基本程序是: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是,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是,向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央预算由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地方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习题讨论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下列哪个机关审查和批准?A.上级人民政府B.本级人民政府C.上级人民代表大会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E.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答案:D三、预算的执行国家预算的执行就是政府各项预算收支指标实现的过程。(1)国家预算的执行机构国家预算的执行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机构。采取国库管理方式。(2)国家预算的调整是指经人大批准的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来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举债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由各级政府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调整。四、预算的调整预算调整是指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预算法规定,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下列哪个机构审查和批准?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财政部答案:B五、决算国家决算是各级政府对于国家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年度总结,也是政府经济活动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每一个预算年度终了时,各预算单位、部门及财政部门都要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单位决算、部门决算和地方政府财政总决算,通过自下而上的法定程序由财政部汇总编制成国家总决算。决算程序等同预算程序。本章习题单项选择题1、我国从哪一年起由单式预算编制改为复式预算编制?A.1989年B.1990年C.1991年D.1992年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依《预算法》有关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认为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决议的,应当提请哪个机关审议决定?A.上一级人民政府B.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多长时间之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多项选择题1.实质意义上的预算法是调整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法的主要组成部分。预算法调整的预算关系包括哪些?A.国家在组织预算资金收入和支出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B.国家在进行预算资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C.国家在管理预算资金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D.国家在监督预算资金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2.下列哪些属于国家预算关系?A.各级国家机关之间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因预算管理职权划分所产生的预算管理体制关系B.在国家预算的编制、审议、批准、执行和监督过程中发生的预算程序关系C.国家在组织预算资金收入、支出和进行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预算分配关系D.国家与地方政府预算主体人事任免关系3.国家预算原则是国家选择预算形式和体系应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制定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根本准则。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预算原则包括以下几项?A.公开性原则B.可靠性原则C.完整性原则D.统一性原则E.年度性原则思考题1.什么是预算管理体制?我国先后采用过哪些预算管理体制?2.简要叙述预算调整的含义3.预算管理职权,即预算权,是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一种权力。请简要叙述预算管理职权的法律特征?4.我国《预算法》规定的法定收支范围是什么?答案单项选择题:1、D2、D3、A多项选择题:1、ABCD2.ABC3、ABCDE思考题1.预算管理体制是指通过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预算管理职权、划分预算收支范围的方式处理国家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财政法律制度,它又称为狭义的财政体制。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和调整,是根据预算管理的原则,围绕如何确定预算管理职权,如何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支范围进行的,目的是使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明晰,加强预算管理与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2、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3.预算管理职权,即预算权,是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力和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力的总称。预算管理职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预算权发生于国家预算收支管理领域,体现国家的财政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2)预算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列入部门的预算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任何公民或非预算单位都不得享有预算权。4.预算收支范围,是国家财力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分配的具体形式。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预算收入包括:(1)税收收入;(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1)经济建设支出;(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6)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