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投资资产取得控制制度范文第一条投资计划必须以经过财务经理或董事会审核批准的文件作为执行指令。第二条企业应与证券经纪人签订明确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经纪人为委托人购置证券必须取得投资企业有效的投资指令。该指令通常应明确规定购置证券的最高价格、最低投资报酬率和指令的有效期限。第四条经纪人不得从事任何超出授权范围的投资行为。第五条经纪人应填写成交通知书,内容应包括:投资指令号、最高价格和最低投资报酬率、证券名称、数量、面值和实际成交价格等。第六条成交通知书应由财务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以证实购入证券的数量和价格及投资报酬率是否符合投资指令。第七条如果一项投资指令,经纪人需要分期执行或需要购置不同的证券,要求经纪人对指令已执行的结果分期填制成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