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一、《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通用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是结合市场、信息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该材料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工地出库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十、本定额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相关规则计算的基期机械使用费,是按自有机械进行编制的。机械使用费可选下列一种方法调整:一是按本定额机械台班中的组成人工费、燃料动力费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租赁信息价直接与本定额基价中的台班单价调差。十一、本定额基价中的管理费为基期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十二、本定额基价中的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包含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十三、本定额基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足额计取。十四、总承包服务费: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3.总承包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其费用可约定,或按单独发包专业工程含税工程造价的1.5%计价(不含工程设备)。服务内容: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4.另外,施工配合费是指专业分包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为其提供脚手架、垂直运输和水电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发生时当事方可约定,或按专业分包工程含税工程造价的1.5%~3.5%计价(不含工程设备)。十五、本定额基价未考虑市场风险因素。十六、本定额基价中带有“()”者,系不完整价格,在使用时应补充缺项价格。注明有“×××以内或以下”者,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十七、本定额的解释和修改,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专业说明一、《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九册消防工程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二、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重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4.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三、本定额的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分册号、章节号、章节序号,中间以“一”分隔。四、本定额的人工以人工费表示,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五、本定额所列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六、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七、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定额。八、本定额中用量少、低耗易损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以材料费“%”的形式体现。九、本定额的机械使用费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十、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内。十一、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施工工效综合取定。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仪器仪表,不列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内。十二、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设计标高正负零平面为基准面。十三、本定额分部说明或附注中允许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时,仅调整定额人工费、机械费,其他费用均不得调整。十四、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但均已包括在内。十五、本定额中注明或省略的尺寸单位,均为“mm”。十六、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说明和附录。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一、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电压等级≤10kV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运输设备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安装工程。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配电控制与保护及直流装置、蓄电池、发电机与电动机检查接线、金属构件、穿墙套板、滑触线、电缆、防雷接地装置、电压等级≤10kV架空输电线路、配管、配线、照明器具、低压电器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装置等安装及电气设备调试内容。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1.《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1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2012;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96;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1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2-2000;20.《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三、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施工准备、设备与器材及工器具的场内运输、开箱检查、安装、设备单体调整试验、结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不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源与电源等工作内容。四、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1.电压等级10kV配电、输电、用电设备及装置安装。工程应用时,应执行电力行业相关定额。2.电气设备及装置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和联合试运工作内容。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应单独执行本册定额第十七章“电气设备调试工程”相应的定额。(1)单体调试是指设备或装置安装完成后未与系统连接时,根据设备安装施工交接验收规范,为确认其是否符合产品出厂标准和满足实际使用条件而进行的单机试运或单体调试工作。单体调试项目的界限是设备没有与系统连接,设备和系统断开时的单独调试。(2)分系统调试是指工程的各系统在设备单机试运或单体调试合格后,为使系统达到整套启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而进行的调试工作。分系统调试项目的界限是设备与系统连接,设备和系统连接在一起进行的调试。(3)整套启动调试是指工程各系统调试合格后,根据启动试运规程、规范,在工程投料试运前以及试运期间,对工程整套工艺运行生产以及全部安装结果的验证、检验所进行的调试。整套启动调试项目的界限是工程各系统间连接,系统和系统连接在一起进行的调试。五、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1.操作高度增加费:安装高度距离楼面或地面>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计算(已经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如:小区路灯、投光灯、氙气灯、烟囱或水塔指示灯、装饰灯具),电缆敷设工程、电压等级≤1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不执行本条规定。2.在地下室内(含地下车库)、暗室内、净高1.6m楼层、断面4m²且2m²隧道或洞内进行安装的工程,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2。3.在管井内、竖井内、断面≤2m²隧道或洞内、封闭吊顶天棚内进行安装的工程(竖井内敷设电缆项目除外),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6。六、本册定额中安装所用螺栓是按照厂家配套供应考虑,定额不包括安装所用螺栓费用。如果工程实际由安装单位采购配置安装所用螺栓时,根据实际安装所用螺栓用量加3%损耗率计算螺栓费用。现场加工制作的金属构件定额中,螺栓按照未计价材料考虑,其中包括安装用的螺栓。第一章变压器安装工程说明一、本章内容包括油浸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消弧线圈安装及绝缘油过滤等内容。二、有关说明:1.设备安装定额包括放注油、油过滤所需的临时油罐等设施摊销费。不包括变压器防震措施安装、端子箱与控制箱的制作与安装、变压器干燥、二次喷漆、变压器铁梯及母线铁构件的制作与安装,工程实际发生时,执行相应的定额。2.油浸式变压器安装定额适用于自耦式变压器、带负荷调压变压器的安装;电炉变压器安装执行同容量变压器定额乘以系数1.6;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