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款申请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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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款申请书通用4篇本文推荐参考下载的是“结算款申请书通用4篇”,读完会让您受益匪浅。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企业内部人员之间的交流方式也在不断进化。需要写申请书的时候,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撰写。申请书的撰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呢?请看本文,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关参考!结算款申请书【第一篇】结算通借记卡申领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达成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领结算通借记卡(以下简称“结算通卡”)签订如下协议。一、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借记卡领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就结算通借记卡客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甲方知悉并同意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章程》,履行本协议。二、申领1.凡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包括境内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乙方申领结算通卡。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乙方应对甲方相关个人资料保密,但在中国建设银行内部使用、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向乙方集团成员(包括乙方境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服务机构及其他乙方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乙方获取的甲方个人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个人信息。上述第三方将为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乙方的业务需要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乙方承诺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甲方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3.乙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发卡。甲方领取结算通卡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署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在交易时使用此签名。因卡片未签名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4.结算通卡按持卡年度(自办卡月起每满12个月为一个持卡年度)预收账户管理费。第一年度账户管理费在开卡时由甲方直接交纳,以后年度账户管理费每年从甲方账户自动预先扣收。销户时已收取的账户管理费不再退还。三、使用1.乙方可通过营业网点、邮寄、网络等方式向甲方提供用卡须知等相关资料,以方便甲方正确使用结算通卡。2.甲方保证将结算通卡用于合法用途,保证自己利用结算通卡从事的各种交易为法律所允许。3.结算通卡开卡后,默认开通卡内本外币活期和定期储蓄及凭证式国债等账户的基本功能、境外交易和部分自助交易功能。甲方可通过签约开通约定转存、自动转账、自动汇款、质押贷款、外汇买卖、证券买卖、银证转账等功能,并应第1页共12页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借记卡领用协议及申请表遵守乙方相关业务规定。对于结算通IC卡,卡内带有电子现金账户,默认卡内人民币活期账户为其主账户,可以通过主账户向电子现金账户进行圈存。4.甲方可在开卡时同时申请开通ATM自助转账功能,并可设定自助转账限额,也可在开卡后另行书面申请或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申请开通、关闭ATM自助转账功能或设定自助转账交易限额。甲方可设定不超过5万元的每日每卡转出累计金额,若甲方没有设定的,每卡每日转出累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其中,乙方能有效识别转出、转入方为同一持卡人账户的ATM自助转账不受上述限额控制。5.结算通卡的本外币活期账户为基本账户。结算通卡境内、境外(含港澳地区,下同)通过中国银联网络进行的交易,其人民币活期账户为基本账户。通过银联网络以外币进行的消费和取现所产生的其他货币与人民币的清算汇率依据中国银联及中国建设银行的最新规定办理。甲方同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汇兑损益。6.甲方在境内ATM上使用结算通卡取款时,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含)人民币;甲方在自助设备上存入现金,以自助设备核点后显示的金额作为入账金额。7.甲方在境外通过中国银联网络进行的取现交易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能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元(含)。8.结算通IC卡在使用非接触方式进行消费时,默认使用结算通IC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进行交易;结算通IC卡在使用接触式方式进行消费时,甲方可在POS上选择使用结算通IC卡主账户或结算通IC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进行交易。9.结算通IC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仅支持人民币结算。电子现金账户不记名、不计息、不挂失,仅用于持卡人小额消费,余额上限为1000元(含)人民币。10.甲方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向结算通IC卡电子现金账户圈存资金,可以在乙方营业网点、ATM等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圈存交易不可以撤销。11.甲方结算通IC卡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只可用于小额脱机消费,在消费时不需要提供密码。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交易不可以撤销。12.结算通IC卡电子现金账户退货资金退入结算通IC卡主账户。13.电子现金账户余额的判断应以电子现金芯片余额为准。14.凭密码进行的交易,相应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不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甲方签名的交易凭证或乙方提供的其他确认方式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基于甲方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通过金融IC芯片等电子数据办理的电子现金消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持卡人不得以无交易凭证、交易凭证上签字非本第2页共12页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借记卡领用协议及申请表人所为等理由拒绝支付结算通卡项下发生的交易款项。15.甲方由于结算通卡片毁损、消磁等情况可申请换卡业务。甲方办理结算通卡换卡业务后,不影响原债务责任的承担,部分签约功能可以自动转移到新卡内;对于不能自动转移的签约功能,甲方应及时到原签约机构办理变更手续。16.结算通IC卡到期或损坏需要换卡时,如果结算通IC卡芯片未损坏,甲方交回卡片换领新卡,电子现金账户资金转入主账户;如果结算通IC卡芯片已损坏,甲方交回卡片换领新卡,其原卡片电子现金账户资金30天后转入主账户中,在此期间已换领的新卡片不允许销户。17.如果电子现金交易次数超过了监管机构设定的电子现金连续交易次数上限,交易应转为联机交易。联机交易是指连接乙方系统验证的交易。18.甲方使用结算通卡进行交易,因受理或结算等原因造成账户可用余额少于交易金额而发生账户欠款时,甲方应当承担偿还责任,并尽快还清欠款,乙方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对欠款额计收利息。19.如因卡片毁损、磁条消磁或芯片损坏等原因导致用卡交易中乙方不能验证磁条、芯片或卡面等相关信息时,乙方有权不予受理;因上述原因需要换领新卡的,甲方可持卡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并交纳换卡手续费。如上述情况是由于卡片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乙方免费提供换卡服务。20.签约过乙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手机银行的结算通卡,在因卡片毁损、磁条消磁或芯片损坏等原因通过预约换卡方式换领新卡期间在上述渠道可以正常使用卡内资金。21.甲方使用中国建设银行的ATM等自助设备时,如发生吞卡,应及时与自助设备所属管理机构取得联系,并按银行指定时间及要求办理领卡手续。过期未领的,中国建设银行将按有关规定对被吞卡片进行剪卡处理,甲方须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补卡手续,并交纳补卡手续费。在其他银行的ATM等自助设备发生吞卡的,应及时按照相关银行的规定办理手续。22.甲方不得以与商户或乙方以外的受理银行之间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款项。23.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客户服务电话、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等渠道了解其结算通卡账户的账务变动情况。甲方对境内交易账务变动情况有异议的,须于交易发生后40天内向乙方提出查询更正申请;对境外交易账务变动情况有异议的,须于记账日后60天内向乙方提出查询更正申请。四、密码1.结算通卡的密码可以由甲方本人在开卡时直接设置,或由乙方提供随机第3页共12页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借记卡领用协议及申请表生成的初始密码。初始密码可以打印在密码信封内,也可以不打印密码信封统一默认密码为“955330”。采用密码信封形式的,甲方领卡时如发现密码信封被拆或破损,有权拒领;领取密码信封后,甲方应及时在柜台或ATM机等自助设备上修改密码。采用不打印密码信封统一默认密码为“955330”的,甲方领卡后须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柜台修改密码后才能激活卡片。2.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交易不校验密码、不核对持卡人签名,凡使用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承担因相关卡片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或被盗等)造成的风险损失。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甲方不得拒绝偿付交易款项。3.甲方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避免使用易被破译的数字,并切勿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4.甲方在使用时,如连续输错三次密码,卡片将被锁定(电子现金账户除外),需要按照要求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解锁手续后,才能继续使用。5.结算通卡密码遗忘时,甲方应按乙方相关业务规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卡片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密码挂失。密码挂失后,若甲方记起原密码,即可申请解除挂失。密码挂失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相关规定进行密码重置。卡密码挂失将不影响基于此账户的自动转账、代缴费等签约交易。五、卡片挂失1.甲方应妥善保管所持结算通卡片,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及时通过致电乙方客户服务中心或乙方提供的其他途径办理口头挂失或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挂失自相关手续办妥后即时生效,甲方不承担挂失有效期内该卡被冒用所造成的资金损失,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挂失时间及金额以银行记录为准。2.为协助甲方防范风险,甲方可以通过营业机构、95533、网上银行等渠道提出口头挂失申请,乙方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将对该卡账户进行止付。口头挂失分为临时口头挂失和永久口头挂失。临时口头挂失的有效期为5天(可多次申请),有效期满后挂失失效,乙方不再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永久口头挂失不设有效期,办理挂失后续处理或挂失撤销前账户处于止付状态。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的挂失视为口头挂失。3.书面挂失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卡号、甲方姓名、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乙方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将立即对该卡进行止付。4.甲方应按乙方相关业务规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挂失补卡或销卡手续,补卡时须交纳补卡手续费。5.挂失生效后,若甲方申请办理撤销挂失,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卡第4页共12页中国建设银行结算通借记卡领用协议及申请表片及相关凭证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撤销挂失手续。6.因下列情况之一产生的债务或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①甲方挂失生效前发生的交易;②甲方有欺诈或其它不诚实行为的;③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的;④遗失或被窃结算通卡片上无甲方签名。7.挂失生效后,其效力不及于电子现金账户,乙方不承担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被冒用所引起的资金风险。六、销户甲方对结算通卡申请销户时,应在偿还账户所有欠款、解除卡内所有签约关系、将卡内账户全部销户或移出后办理结算通卡销户申请,并将结算通卡片交还乙方。结算通IC卡芯片到期或损坏时,甲方应在提出书面销户申请30天后,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正式销户手续。七、有效期1.结算通借记IC卡有效期10年。2.结算通卡片过期后,甲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结算通卡可以在乙方柜面使用卡内资金,不允许代办;对签约过乙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的结算通卡可以在上述渠道使用卡内资金。3.结算通卡片过期后其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换卡手续。八、结算通主要服务功能●关联账户功能1.甲方办理结算通卡后,可在结算通卡内设立关联账户。甲方如需新增、查询、删除、修改关联账户(以下简称“关联账户维护”),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也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2.甲方在进行关联账户维护时,设定的关联账户只能是对方在建设银行或他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包括定期账户和贷记卡账户。甲方可对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关联账户设定收款方付费。3.甲方的结算通卡设定“一次性收款方付费”后,甲方将为所有建行系统内汇入的款项支付手续费用。对已签约套餐的结算通卡,扣除相应的套餐额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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