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人大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政权组织形式,是最能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也提出了要着力加强人大常委会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的要求。人大工作要适应新的形势,开创新的局面,真正落实宪法所赋予它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就必须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建设。一、完善重大事项决定工作机制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实现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党委应当全力支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是要加强决策制度建设。形成较为完备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体系,制度最具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为避免重大事项决策的随意性,减少人为因素在决策中的影响,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严格按照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建立健全“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工作模式,形成科学完备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体系,使每一项重大事项决策都有制度可依、按程序执行。二是要规范完善决策程序。决策的程序化、规范化水平是民主质量的重要反映,严密科学的程序也是防止决策失误的必要“关口”。要注重增强决策公开度和群众参与度,凡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工程、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改革措施、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政策调整,在作出决定前,要通过召开听证会、公告公示、意见征集等方式征询当事人和群众意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重大事项决策的规范化。三是完善决策执行和纠错机制。决策的效力只有通过执行才能显现,问题往往也是在执行中发现。因此,决策的执行和落实,也是完善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定期收集、分析、反馈决策执行中的偏差和问题,属决策本身有瑕疵、纰漏和失误的,要进行补充决策,防止出现大的失误,确保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问责和表决力度,进一步完善议案建议办理、群众意见反馈、代表听证和质询制度,充分借助权力制衡机制,强化程序性约束,充分实现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让人大工作“硬”起来,要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代法”的问题,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促进和保证国家权力的正常行使和廉洁运行。一是要善于运用刚性监督。现在人大的监督之所以在有些地方有些方面给人以“有权无力、有权无威”的感觉和印象,就是因为柔性有余、刚性不足。提高人大的监督能力,应该在强化监督措施上下功夫。要敢于运用刚性手段,如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确保监督权有效行使。要善于运用综合手段,把行使监督权与行使决定权结合起来,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通过行使决定权,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推进监督事项落到实处;把行使监督权与行使任免权结合起来,对于严重失职、腐化堕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敢于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撤职或罢免。要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对于人大的监督事项,“一府两院”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的措施和效果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对于一些有影响的重大问题,反馈后人大及其常委会还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实行跟踪监督。二是切实强化人事监督。人大监督的内容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等,但最主要、最关键的是对人的监督。抓住了对人大选举和任命的人员的监督,整个监督工作就能提纲挈领。由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人大代表人民对他们的监督,其作用就是保证他们保持公仆的性质,防止他们由“公仆”变为“主人”。这种监督要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是一种能够对那些不称职不合格者随时罢免和撤换的监督,必须是一种能够主宰和决定他们政治命运的监督。对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官员要实行全程监督,应注重在三个环节上做好工作,掌握情况。任前考察,掌握予任者的任职资格和资质情况,作为选举或任命职务的依据。任职期内的评议,熟悉其勤政廉政情况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经过评议,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结论。对不满意的,按照法定程序,有的要劝其辞职,有的要采取弹劾、罢免措施。卸任时的检查。“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时”。对任期届满的干部,要以经济审计、政绩评估、道德品质为主要内容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在此基础上做出任期鉴定,作为今后使用的依据。三、完善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要求,只有充分发挥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的桥梁纽带作用,才能使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得以实现。一是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建设的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出台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建设指导意见。要适时指导。为抓好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建设,各级领导要深入乡镇现场指导工作,针对反映出来的问题逐个进行分析解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有经费保障。党委和政府的要支持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来进行绩效管理,把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加强信访工作,努力解除民忧。在当前的形势之下,人大信访工作潜力很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实力量,方便群众,用好信息。人大从信访系统了解到的情况,是来自第一线的第一手情况,是最直接、最具体、最及时的情况,是送上门来的调查材料和群众工作。人大信访工作,既是了解民意的工作,也是宣传民众的工作,一定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做好。要进一步拓展信访工作渠道,使人大的信访工作成为预报民情的“气象台”,成为消怨释愤的“出气筒”,成为社会稳定的“缓冲器”。三是贯彻群众路线,不断集中民智。人民群众是智慧的宝库,人大要组织挖掘这个宝库,做好挖掘民智和集中民智的工作,发动人民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为国献策。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出好见解、好建议、好对策,以此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与借鉴,组织广大人民群众讨论,集中各方面的智慧,把广大人民参政议政、关心国家大事的积极性进一步调动起来,把人民的智慧集中起来。四、完善代表工作机制一是要严把代表结构素质。选举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决定代表队伍质量的第一个关口,要提高标准,从严把握。代表资格审查工作要把“合法”与“合格”统一起来,既要从代表产生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看其是否合法,又要考察能力、素质是否合格,要对当选的人大代表进行任职基本能力的考核,达不到起码要求、明显不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代表资格不予确认,必须由选举单位重新推选。这样既能保证人大代表的质量,又有利于克服把代表职务当荣誉、奖励、照顾和象征,不重视素质的倾向,使选出的代表既是政治可靠、品德好的正人、贤人,又是素质优秀、才华出众的强人、能人。二是要强化代表约束管理。人大代表在任职过程中实行淘汰制。淘汰工作可采取多种形式,除罢免外,还可采用劝其辞职的办法。对那些长时间兼职不尽职,该参加的活动连一半也参加不上的,要劝其辞职;对那些上不了解政情,下不了解民意,一年中一个情况不反映,一条建议不提,甚至开会时一言不发的代表,也要劝其辞职。三是要加强代表建议督办。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闭会期间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办法,明确责任人及评比、奖惩办法,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代表建议的唯一标准。要认真与代表沟通,尤其是对一些超越办理权限、政策性强和涉及面广,或因政策、资金等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建议,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解惑释疑,采取多种形式,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要突出重点进行督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十分关注、代表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办理好其它建议起到示范作用,形成代表建议办理的综合效应。五、完善自身建设工作机制人大制度是我们国家根本的政治制度,人大发挥职能作用的首要问题是抓好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问题,解决好人大工作人员的政治立场问题,解决好从根本上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素质问题。一是要强化“一线”工作观念。人大所从事的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任免工作和决定重大问题的工作,是带有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和战略性的高层次工作。人大工作作为决定国家命运的工作,显然不能把它列为二线的工作。人大工作是时代性很强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大工作是处在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心”位置上。可以说,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是为改革开放服务的工作,是为经济建设这一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的工作,是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服务的工作,是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是名符其实的“一线”工作。强化“一线”观念,必须正确看待人大的权力。有些人认为人大无实权,到了人大是离开“现职”去任“闲职”,是交了“官印”当“员外”,是船到码头车到站,认为人大开展工作靠余威。其实不然,人大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是有实权的。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决定权都是实权。强化“一线”观念,还应充分发挥人大中老同志的积极作用。人大中的老同志有好传统、多经验、老关系,他们把好传统带进人大,是对人大思想建设的加强,他们几十年从事党政工作的经历、能力和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影响,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有利条件。二是要强化自身机制建设。加强人大思想政治建设,既要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还要解决好机制问题。人大工作靠党的领导,靠群众的支持,也靠内在活力。而内在潜力的产生,既要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又要解决好机制问题。现在人大抓自身建设还存在一些思想障碍。应该看到,人大代表虽然由人民选举、靠人民监督,但代表相互之间的监督,常委会和代表大会对代表个人的监督,也不容忽视。上下级人大之间,虽然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但是有指导、引导、督导关系,有互相学习、竞赛和促进关系。既要承认人大系统各级为政的特点,又要把竞争机制引入人大工作,使各级、各方面都能把客观的责任和权力变成主观上的压力,变成内在动力和活力。要抓出几个过得硬、有影响的先进典型,作为人大战线的标杆和旗帜,激励人大战线的同志奋发进取。要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合理流动,建立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改变“只出不进”的“潜规则”,增强人大机关的内部活力;在注重外部交流基础上,要高度重视干部的内部轮岗和提拔使用,改变人大机关干部队伍“一潭死水”的状况,激发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的完善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起着关键的作用。我们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修养和素质教育,提高人大代表的责任心和履职能力,继续坚持和完善各项监督政策和法规,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制,确保人大工作科学推进,人大代表认真履职,更好的为推进民主政治、经济建设而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