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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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汇编4篇】【导读指引】此篇由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汇编4篇】”精选优质文档,供您参考学习之用,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篇【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央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规范和监督医院的决策行为,增强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xx医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xx]xx号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党总支及行政领导集体。第二章主要内容第四条本办法重大事项决策内容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上级的重要指示,研究议定贯彻方法;(二)医院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订、调整,涉及医院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三)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四)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五)重要人事问题及人员奖惩;效益工资分配方案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六)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人事推荐、任免、调整、奖惩等事项;(七)本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分工与调整建议等;(八)医院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九)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申报;(十)其他重要事项。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一)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二)配合学校进行院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一)资金额度在5万(含5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缮项目、药品、物资和设备招标采购等;(二)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的重大项目;(三)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安排事项。第七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一)年度预算内10万元以上(含10万)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二)未列入预算的5万(含5万)元以上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三)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三章决策办法第八条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2/3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相应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第九条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以下程序执行。(一)前期调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和网络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扩大职工参与度;按照有关规定需听取工会、共青团组织等意见和建议。(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三)严格提议程序。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分管班子成员审核的科室和个人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经班子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沟通后决策。(四)材料准备。由分管班子成员组织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五)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必要时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提前以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六)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七)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票决。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结果应通知未到会成员,并征求其对表决结果的意见。(八)作出决定。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即为通过。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十条为提高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公示。第十一条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可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第十二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第十三条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并形成“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应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形成的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第十四条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等有关文件,须每年装订好永久保存。第十五条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在集体会议上临时动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第五章决策的实施第十六条经领导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领导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领导集体的决定。第十七条集体决议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各执行负责人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及院长汇报。第十八条“三重一大”决策办法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依法依规应保密的事项外)。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条重大问题未按本办法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未及时纠正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诚勉谈话。如出现重大失误,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篇【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健全学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和完善学校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学校,是指由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对学院,是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第二章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第四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校发展战略及规划。(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术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五)审定学校党政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重要调整和人员编制。(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设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开办和整合等。(九)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第五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以及重要学术组织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一)审批学校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聘用。(二)研究决定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全校性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三)研究决定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分级聘任。(四)研究决定向校外重要部门、单位推荐任职人选,向重庆市推荐市级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确定校级后备干部的人选。(五)研究确定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人选或推荐人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依照《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重大委〔2011〕42号)规定的程序处理。(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第六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一)审定学校各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二)审定学校在国内国(境)外的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包含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项目。(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五)审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六)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七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一)学校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财务预算追加和调整方案、基建项目、维修工程、设备采购或改造项目、对外投资项目、融资项目、不可预见特殊支出项目等重要经费项目审批权限遵照《重庆大学经济责任制》(重大校[2006]274号)以及相关规定执行。(二)学校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1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校领导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定;10万元至30万元,由校长审定;3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三)学校的重大捐赠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接受的社会捐赠(赞助),遵照《重庆大学接受社会捐赠(赞助)设立基金管理办法》(重大校[2008]78号)的规定执行。(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第三章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第八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有:(一)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学院发展规划,研究讨论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二)研究讨论学院改革发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重要工作。(三)制订学院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四)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五)制订、调整学院的各类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六)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各类考核,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奖惩,以及学生管理、就业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第九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有:(一)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第十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有:(一)研究讨论学院对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的申报,新专业的申报、新建硕士点和博士点、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以及招生指标等的申报。(二)研究决定学院和外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合作等。(三)研究讨论学院的大型庆典活动。(四)研究讨论学院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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