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卡透支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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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卡透支7万银行向出具收入证明单位追债来源:新华网-北京晚报2007年9月3日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声称一家科技公司开具副总、部门经理等4人的收入证明申领信用卡,并透支了7万余元不归还,但这4人却并非该公司员工。银行认为该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含虚假成分,应承担还款责任,将其诉至法院。9月3日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详细内容湖南:9月1日起信用良好者可尝鲜公积金“对冲还贷”来源:湖南日报2007年08月27日从9月1日开始,信用良好的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户,将可尝鲜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他们可以使用借款人(对冲还贷人)及配偶(共同对冲还贷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冲抵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今天,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长沙召开专管员年度业务工作会议,对这一新业务进行了推广。据悉,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目前在国内只有上海推出。据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早在2003年,管理中心就推出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本金的业务。为进一步方便省直职工利用公积金、减轻贷款买房职工的还贷压力,管理中心又进行技术攻关,推出了“对冲还贷”业务。“对冲还贷”业务采取逐月还款法。即每月在规定时间直接从对冲还贷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如对冲还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应还贷额,则差额部分由管理中心从借款人银行还贷账户中扣划;若银行还贷账户金额亦不足差额部分,则本月不能对冲,当月按逾期处理。据了解,要想成为“对冲还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公积金缴存正常,且申请前3个月无停缴记录;提出申请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其每月还贷金额的6倍;申请时须正常还款1期以上,且剩余还贷期限在12期以上;无逾期欠款,且1年内无3期以上逾期记录;还款方式必须为银行代扣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冲还贷期间,不能办理公积金支取、转移等业务。实施按月对冲还贷后,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本金的业务暂停办理。个人信用查询上海居首平均每天6万笔来源:新民晚报2007年09月03日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获悉,根据最新统计,上海个人信用信息库查询量居全国首位,占了近四分之一,有望成为人们的第二张“身份证”。随着个人信用成为“白纸黑字”,不讲信用将举步维艰。据介绍,目前人民银行已与最高法院、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达成共识,采集法院强制执行信息、企业产品质量信息、企业环保处罚信息、企业和个人电信缴费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等。详细内容上海将完善失信惩戒、守信受益的信用机制来源:新华网2007年08月14日上海市政府日前发布《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守信受益的联动机制,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规划,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个人在政务领域可获得较多的优惠和便利,在商务领域有更多的商业机会、更低的商业成本,在社会领域有更好的社会形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政务领域受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在商务领域业务空间明显减小、失信经济成本明显提高,在社会领域信誉度明显降低。详细内容上海不良信用记录者仅3.4%获贷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07年08月28日上海黄浦法院一位信用卡透支案件的当事人,因不履行600元的透支还款义务而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后来当他买房贷款时,各银行都因此拒绝放贷。而目前上海上了“黑名单”的市民贷款平均批准率仅为3.4%,比信用报告中不含“法院执行或刑事案件记录”人群的平均批准率低29.8个百分点。目前,上海法院正在酝酿建立一个更大的金融诚信网络,以降低银行放贷风险。一些市民由于贷款或信用卡透支不还等行为惹来金融官司,而一旦上了“黑名单”,此后其所有贷款活动都将受到限制。而为了更好地协助法院执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房地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单位都对自身的电脑数据库作了调整,以适应法院查控和处置被执行财产的需要。详细内容中国信用指数上升1%,已为5.7亿人建信用档案来源:新闻晨报2007年08月30日在8月29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央行副行长苏宁透露,央行计划把环保、产品质量方面的违规信息及查处信息,还有欠缴农民工工资等信息,纳入央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谈到信贷诚信体系建设时,苏宁肯定了征信体系建设对降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等积极作用。据介绍,截至目前,我国信用数据库已为1200多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为5.7亿自然人建立了个人档案。最近世界银行集团全球商业环境报告称,由于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建成,中国信用指数由2003年的3%上升到4%,同期亚洲经济组织平均为1.9%。苏宁表示,央行和国家环保总局、质检总局、最高法院等部门联手,把环保、产品质量方面的违规信息,以及查处信息,还有欠缴农民工工资的信息,纳入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今后,对于有环保违规信息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银行将不给这些企业贷款。评:信用档案共享机制可推动诚信社会建立来源:上海证券报2007年09月03日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近几年来,人民银行在信贷征信体系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最重要的标志就是集中统一覆盖全国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并宣布投产运行。目前,这个数据库已经为1200多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为5.7亿自然人建立了档案。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如果没有良好的信用环境,将导致社会交易成本大大增加,效率急剧降低,不仅银行业务不能有效进行,整个社会生活都会出现严重问题。详细内容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来源:信用中国网2007年08月20日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的提出及进展当前,“执行难”是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一个重大问题。自“执行难”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以来,人民法院为此克服重重困难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运行方式的变化,“执行难”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引起党中央高度关注。经过多年的艰苦探索,人民法院终于认识到存在“执行难”问题系一个由于社会诚信缺失、市场监管缺位、司法惩戒乏力造成的综合性社会问题,并于2004年提出了建立与国家有关市场监管机关进行信息共享和措施互动、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进而加大对债务人失信行为的司法惩戒力度,促使债务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国家执行威慑机制。详细内容个人信用需要刑法保护来源:检察日报2007年08月30日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信用经济,信用的好坏直接影响社会交易的安全。信用分为个人信用和公共信用。我国刑法比较注重对公共信用的保护,在刑法中设立伪造货币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诸多侵害公共信用的伪造罪,但对个人信用的保护则缺少具体条款。详细内容陕西等六省市试点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来源:羊城晚报2007-8-27据央视报道:中国将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今年将在黑龙江、湖北、重庆、江苏、陕西、甘肃六省市进行试点,明年逐步在全国铺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被录取的大学生或在校大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用于解决学费、生活费和路费的信用贷款。它是近几年各地探索出的比较符合金融属性、具有商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助学贷款品种,在身份认定、信用约束等方面有突出优势,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机组成部分。据悉,目前的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是学校所在地(而非生源所在地)银行向学生发放。个人信用卡透支7万银行向出具收入证明单位追债来源:新华网-北京晚报2007年9月3日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声称一家科技公司开具副总、部门经理等4人的收入证明申领信用卡,并透支了7万余元不归还,但这4人却并非该公司员工。银行认为该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含虚假成分,应承担还款责任,将其诉至法院。9月3日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前,记者看到了交通银行提交的一张收入证明:“兹有我单位李×同志,为我单位副总经理,每月实际综合收入11000元。”落款是君飞信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印章。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起诉称,2005年10月,这家公司的一名代办人拿着单位开具的4份收入证明,以这4人的名义申请了信用卡。但截至今年7月,4张信用卡已经累计透支7万余元。4名欠款人联系不上,银行向这家单位发函,却被告知他们并非该公司员工。交通银行认为,该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对于4人的职务、收入及身份含有虚假成分,该公司应该承担还款责任。银行代理人说:“说得严重点,这涉及骗领信用卡的问题,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代理人看到收入证明就说:“我一眼就看出公章是假的,办卡时登记的公司注册地址也是假的。4个申请人我根本不认识,不是我公司员工。银行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才造成金融风险的发生。银行不应把自己管理不当,审查不严的后果转嫁到我公司身上。”公章和证明的真伪有待双方举证、法院审查。但此案也暴露出单位是否要为开具证明承担责任的问题。事实上,单位开虚假收入证明的事并不稀奇,尤其是在办理购房贷款时,职工为了提高贷款额度请单位开虚假收入证明,而单位认为贷款的是个人,单位不会承担什么责任,也就甘愿行个“方便”。从银行以此提起诉讼来看,单位虚开证明的风险已经出现。不过,信用卡毕竟是以个人名义办理的,单位也并非担保人,凭什么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呢?面对记者的提问,银行代理人表示,银行发卡和确定透支额度的主要依据就是收入证明,单位开具证明就要承担相关的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债务人一方为两人以上,依法负有连带责任的每个债务人都有责任偿还全部债务。在这个问题上,君飞公司也提出质疑。“我公司和(银行、个人之间都)没有任何担保协议,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公司根本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单纯是单位给职工开了虚假收入证明导致欠款,在通过诉讼渠道确认个人没有偿还能力之后,从法律上来说,银行也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返回上海不良信用记录者仅3.4%获贷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07年08月28日上海黄浦法院一位信用卡透支案件的当事人,因不履行600元的透支还款义务而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后来当他买房贷款时,各银行都因此拒绝放贷。而目前上海上了“黑名单”的市民贷款平均批准率仅为3.4%,比信用报告中不含“法院执行或刑事案件记录”人群的平均批准率低29.8个百分点。这是记者昨天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集中执行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目前,上海法院正在酝酿建立一个更大的金融诚信网络,以降低银行放贷风险。一些市民由于贷款或信用卡透支不还等行为惹来金融官司,而一旦上了“黑名单”,此后其所有贷款活动都将受到限制。而为了更好地协助法院执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房地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单位都对自身的电脑数据库作了调整,以适应法院查控和处置被执行财产的需要。几年来,上海法院已通过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查询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帐户信息7842笔,被执行人为企业的帐户信息8899笔,各级房地部门也已协助法院查封各类房地产23580件。此外,上海每个法院都有两位法官专职到银行、工商、房地、证券、公安车管等部门办理全庭各类案件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工作。据介绍,从2004年到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相关信息43764条,银行等授信机构在查阅相关信息纪录后,对相关单位或人员信贷申请的平均批准率为3.4%,比信用报告中不含“法院执行或刑事案件记录”人群的平均批准率低29.8个百分点。同时,上海法院依靠社会协助执行网络成效明显,在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用于协助执行后,在实践中也起到了较明显的作用。记者了解到,浦东法院一执行当事人被法院判决退还其就职单位的培训费,但她对此置之不理,并想出国另谋职业,故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后来她在国外某企业填写“在国内有否未了民事纠纷”的应聘表格时,害怕因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败露而影响求职,于是连夜赶回国内履行了执行义务。据上海市高院副院长张海棠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在执行案件收案同比上升11.6%的情况下,执结案件42892件,同比上升17.1%,上半年的执结率为76.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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