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应急预案【5篇】疏忽常导致灾害,细节容易造成祸患,因此执行应急预案时须定期进行演练以验证效果。科技创新是应急预案的基础,信息技术可发挥其优势。网友推荐1篇优质文章“防火应急预案【5篇】”,对您必将获益匪浅,欢迎分享!防火应急预案篇【第一篇】1总则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为契机,强化防灭火一体化意识,建立健全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有效履行林业部门职责使命,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和《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林业系统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工作原则本预案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林业局有关处室、单位在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密切协作,有力有序有效应对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组织指挥体系林业系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必要时,省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设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局办公室负责传达防扑火期间领导指示精神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在省林业局网站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搜集森林火灾相关舆情;以及必需的车辆、值班人员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局规划财务处负责筹措和拨付防扑火救灾资金。协调申请补充防扑火消耗省级储备物资所需资金。会同有关处室制定受灾地区森林资源恢复计划。局森林资源管理处提供林区特别是火灾发生地域的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协调指导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核查森林资源损失,制定火烧迹地森林资源清理及资源恢复方案。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协调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和威胁保护地资源及重要设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局森林防火处牵头开展省林业局层面森林防火的具体工作。与扑火前指保持通信联络,实时掌握火情动态、兵力的部署等;按规定及时向省政府上报森林火灾信息;适时组织火情会商,下发各类文电,传达领导指示精神,协助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具体扑救工作;根据扑火需要和前指要求,紧急调拨扑火所需物资装备,协调跨区调动扑火人员等;必要时牵头组织赴火场工作组,赴一线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省国有林管理局协调国有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省森林公园开发中心协调森林公园的森林防火工作。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其他处室、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火任务按《安徽省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执行。扑救指挥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各级林业部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加强火情处置的指导,森林经营单位、乡镇街道应立即采取积极处理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具体实施按照《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规定执行。专家组各级林业部门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等提出咨询意见。3森林火灾预防宣传教育各级林业部门要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抖音、微信、宣传车、宣传标语等手段,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落实责任林长责任各级林长要组织落实责任区域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定期开展森林防火专项巡林,森林防火期内根据需要可发布林长禁火令。林业部门责任承担森林防火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经营管理单位责任承担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护林员责任护林员纳入林长制“一林一员”安全巡护组织体系统筹管理。承担森林防火巡护、火灾隐患排查、法规政策宣传、火情报告、早期火情处理等责任。建立队伍Ⅰ级、Ⅱ级、Ⅲ级森林火险县应当分别建立100人、50人、25人以上的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全省森林火险县级单位等级名录见附件1);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森林经营单位等应根据需要建立森林专业或半专业防扑火队伍。确定森林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我省森林防火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提前进入或者推迟结束森林防火期。火源管控进山入林全面推广应用“防火码”微信小程序。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入口处可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基础保障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护和视频监控等手段构建空天地一体化森林防火监测网络。根据所辖区域森林资源分布,合理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建设防火通道等。按照规范要求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森林防火物资和器材并及时更新。督导检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4处置力量力量编成火情早期处理以地方森林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做好火情早期处理的协助工作。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扑火,原则上以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为主,其他扑火力量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跨市调动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原则上优先调动省地共建队伍,增援扑火由省林业局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市林业部门组织实施,拟调入市对接及相关保障。具体按照《省地共建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执行。5预警和信息报告预警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发布根据《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级林业、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卫星林火和瞭望监测、无人机监测、地面巡护,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林业系统各类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靠前驻防集中待命,保持高度戒备。信息报告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有火必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送火灾信息。局办公室、森林防火处负责省林业局日常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履行森林防火应急值守、信息汇集传递和综合协调职能,森林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与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各市林业部门防火机构的信息联络畅通,负责接处各市林业部门森林防火及相关单位传送的各种森林火灾信息。接报森林火灾信息后,局值班人员立即按规定向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开展应急处置。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告:1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2发生在省、设区的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5发生在省级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6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6应急响应火情早期处理处理原则1责任落实原则。各级林业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责任,森林经营单位承担经营主体责任,乡镇街道承担火情早期处理职责。2协同配合原则。火情早期处理是地方各级政府、林业部门、森林经营单位的共同责任,各单位共同做好所辖区域的火情早期处理工作。3快速响应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实行报扑同步,在迅速组织火情早期处理的同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4以人为本原则。在火情早期处理过程中,根据扑火人员构成和装备情况,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主要任务主要包括火险预警、火情的监测、报告以及积极实施早期处理。处理力量火情早期处理的主要力量为各级林业部门、森林经营单位和乡镇街道的地方森林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等。保障力量为各级林业部门、应急部门、森林经营单位和乡镇街道的防扑火指挥员、值班员、瞭望员、巡护员、护林员及相关技术保障人员等。处理程序1各级林业部门、应急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在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基础上,结合林区物候、森林资源分布、可燃物情况等,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实现因险设防、因险而动。2按照预警响应机制的规定,各类森林专业防扑火力量上岗到位,进入备战状态,靠前部署扑火物资和扑救力量。3综合利用卫星、航空护林飞机、无人机、瞭望塔、视频监控以及护林员地面巡护等“空天地”立体化监测手段,不断提高及时发现火情的能力。4发现火情后,森林经营单位、乡镇街道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同时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林业部门和应急部门报告。5各级林业部门、应急部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加强火情处置的指导,并在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工作。6)有森林专业、半专业防扑火力量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早期扑救,同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7各级指挥人员应根据火场地形、气象、植被、道路、水源等情况科学判断火情态势,合理调配扑救力量,阻止火势蔓延,及时扑灭火情。处理保障1各级林业部门应认真履行行业指导职能,监督检查各类森林经营单位和乡镇街道防火责任落实情况,并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必要的保障支持。2各级林业部门、森林经营单位和乡镇街道应加强基层一线的火情监测队伍、护林员队伍和地方森林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建设,及时对本辖区内的火情进行早期处理。3加强对防扑火指挥员、值班员、瞭望员、巡护员、护林员及地方森林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和相关技术保障人员等业务培训。4护林员及地方森林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防火宣传,开展携装巡护,提高火情早期处理能力。5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和防扑火装备中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及时储备、更新防扑火机具、装备等物资。分级响应根据《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规定,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在省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林业部门应根据响应等级落实好相应的响应措施。Ⅲ级响应措施1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火灾发生地林业部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力配合当地森防指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2省林业局派出局工作组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3通知林业系统相关森林专业防扑火队伍做好增援准备;4局相关处室根据任务分工开展各项准备;5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Ⅱ级响应措施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