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法是指以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项目,调节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利用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是作为“补充资料”列示的,其规范性和准确性都较直接法要粗糙一些。一个突出的问题表现在有关项目往往交错相间,使任何试图对其内容做清晰有效的层次划分都显得有些徒劳。这里通过对相关项目之间制衡关系的分析,旨在深化认识会计运作机理,理解间接法的逻辑架构和内容安排,并有助于梳理当前制表工作中出现的混乱和拼凑现象。5.3.1总体架构分析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原财务状况变动表中“资金来源”基本上就是根据间接法列示的。同样,可以借此来考察现金流量表间接法的编制整体思路。从净利润到现金流量再到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的转化,可以先从一个简单公式看起,即:净利润=收益-费用(含所得税)=(现金收益+未现金收益)-(现金费用+非现金费用)=(现金收益-现金费用)+(非现金收益-非现金费用)=净现金流量(1)+(非现金收益-非现金费用)净现金流量(1)=净利润+非现金费用-非现金收益通过上式可以粗略地考察利润与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通常据此分析收益的质量。上式括号里面的内容即构成间接法的主要调整内容。但实际处理并没有那么直观,式中的现金流量仅仅是全部现金流量的一部分,它不涉及对损益没有影响的现金流量,而且关键的问题还在于我们的目标不是全部的现金流量,而仅限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对于非经营活动的损益,即使形成现金流量也应予以剔除。考虑到这些因素,从上述净现金流量(1)中剔除非经营性损益产生的现金流量,再加上(或减去)不涉及损益的经营活动形成的现金流量,即可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用公式表示如下: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1)-非经营活动损益形成的现金流量+不影响利润的其他经营性现金流量=净利润+非现金费用-非现金收益-(非经营性现金收益-非经营性现金费用)+(不影响利润的其他现金流入-不影响利润的其他现金流出)对上式右边的调整项目进一步分化组合,即把非现金费用(收益)分解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部分,并把非经营性部分与非经营性现金费用(收益)合并成为非经营活动费用(收益),进而可得到: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利润+经营性非现金费用-经营性非现金收益—非经营活动收益(或:+非经营活动费用)+不影响利润的其他经营性现金流入(或:-流出)上式基本上表述了当前现金流量表的总体框架,从中可以看出,对净利润进行调整的项目基本上可以划分为四类,即经营性非现金费用、经营性非现金收益、非经营活动损益和不涉及损益的其他经营活动形成的现金流量等。至此其编制思路已经昭然若揭,这应构成每个制表者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但思想上的领会未必能解决实践中的障碍。由于会计核算有其自身的特点,按账户进行归拢的信息,以及复式记账法的双向平衡机制,使四类调整项目之间并不具有清楚的界限,它们往往混合在一起共同对净利润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这也是补充资料中为什么没有也不便标明层次的原因。例如,“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其本身既可能意味着非经营活动损益(如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也可能意味着不涉及当期损益的其他经营性活动(如偿付以前年度欠款),也可能意味着经营性非现金费用的调整(如尚未付款的本期购货转化为销货成本)等,这就很难指出它们具体归属于上述四类调整项中的哪一项。尽管如此,会计所特有的巧妙运作机制又往往使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协调而达到勾稽平衡,这就是本文所要强调的制衡机制。5.3.2两类混合影响因素的不同协调机制1.避免重复列示的混合影响因素严格而言,这类因素不在会计制衡机制的协调范围之内,而是一种会计上人为的调节方式。一方面由于会计的复式记账原理,某类混合影响因素往往同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增减变动;另一方面因为账户按其经济内容归拢信息,它并没有把付现和非付现项目区别开来,甚至没有把经营活动项目和非经营活动项目区别开来。所以具体填列时就需要把同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调整项目的有关因素的交叉影响数予以消除。通常本着完整性和清晰性的原则,确定需要调整的项目,而把其对其他项目的交叉影响数予以消除,从而避免重复列示。从当前实务看这类因素主要体现在:(1)“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中,已经包括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相应地,对同时受到影响的经营性应收项目、存货项目、投资收益项目应按照扣除各相关准备后的净额或余额列示;(2)“预提费用增加”项目中有的预提计入了财务费用,在计列财务费用时应予以扣除;(3)“财务费用”中包含的应收票据的贴现、发生的现金折扣等,通常在此不予考虑,而应在“经营性应收项目”中加以调整,这样会更具有经济关联性等。2.需要“重复”列示的混合影响因素这构成本文讨论的重点。这些因素通常间接地对本期利润构成影响,但往往不涉及现金的流动;或者说它们对本期利润和现金流量均无影响,但出于对某些项目完整性的理解,或者根本不便于将这类影响数从相关项目总体变动中抽取出来,于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对此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中“重复”列示,而由于会计复式记账机制,相关项目金额相同方向相反而自动达到平衡。下面着重分析两组比较典型的项目。第一组涉及制造费用。如在制造费用中列支的折旧费,其成本流程可以简单地描述如下: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在产品存货)→产成品存货→销售成本如果制造费用实现其价值循环,即经过上述三个环节,转化为销售成本,进而减少了利润,而现金流量并没有受到影响,显然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加上这部分折旧费,才能得出相应的现金流量。可见,此时的存货只是作为一个过渡环节,计入制造费用的折旧费用和计入期间费用的折旧费用一样对本期净利润产生影响,调整时也不应有什么差别。至于制造费用停留在前两个环节上,则意味着期末存货增加,对本期利润和现金流量均无影响,按道理应将其剔除,但这样处理的缺憾在于无法保证折旧处理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也给会计实务带来麻烦,因为期末增加的存货中包含的折旧费有时候是难以计算的。不失为合理的办法恰恰就是,将本期计提的折旧费全额予以调整,而大可不必考虑折旧费对于存货的影响额,它会由随后存货项目的调整自动予以纠正和抵销,这是会计的制衡机制使然。例如:假定企业期初无存货。本年度计提折旧费10万元,其中管理费用5万元,营业费用4万元,制造费用1万元;本期完工产品成本20万元,期末在产品成本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6万元。根据上述有关事项,在补充资料中可如此填写:“固定资产折旧10万元”;“存货减少数(或减:增加数)-6万元”。(20-16+2=6)其中制造费用部分无论停留在存货环节抑或是销售成本环节,其影响数由折旧和存货增减变动共同协调,非此即彼,而且此长彼消。这样本期计提的折旧费全额予以调整,相关存货也可以直接比较资产负债表上的期末和期初的差额填写,而没有必要进一步细分,以至于增加会计工作量。这是适当的,也是合乎逻辑的。如本例中计入制造费用的折旧费混杂于产品存货和销售成本里而难以确认它对利润产生了多少“纯粹”的影响,即便能够确定,会计上也不胜其繁,给操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可见,会计没有必要在这上面花费太多的心思,拘泥于细节上的纠缠,并不符合重要性原则,有时反而破坏了对相关指标进行考察的完整性。注意到折旧费和存货项目的协调平衡关系,有关项目的填写就会变得简便清晰,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可能更有助于净利润和现金流量之间的比较分析。第二组是存货和经营成本及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制衡。存货问题可以说是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理清思路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可以看一个抽象的平衡公式,即期初存货+本期购货-本期销货=期末存货(1)本期购货=本期销货+(期末存货-期初存货)(2)注意到“本期购货”包括付现和未付现两类,可进一步导出:本期购货付现=本期销货+(期末存货-期初存货)-本期未付现购货(3)上式中,“本期销货”(即产品销售成本)表示对利润的影响数,“期末存货-期初存货”表示存货增加(减少用“-”号表示),“本期未付现购货”表示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可见对相关现金流量和利润之间的关系的考察,将同时涉及产品销售成本、存货增加数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数三种因素。根据(3)式,若存货增加(减少),则现金流出增加(减少),净现金流量减少(增加),所以就应调减(调增)净利润。当然这要由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加以配合,二者也是互相验证、此长彼消的关系。如果仅仅基于“精确”的态度,而不考虑项目间的制衡关系,实际工作中就容易出现顾此失彼现象。如在(3)式中提到的“本期购货”中,可能包含有因没有付款而引起的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它与销售成本和存货的增减变动交织在一起,很难区分哪一部分仅对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哪一部分既对利润又对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但它们却可以互相协调而达到平衡。例如:本期购货10万元,其中付现8万元,2万元未付款。假定没有期初存货,本期购货销售70%,则期末存货为3万元,销售成本为7万元,利润因此减少7万元,而现金流出8万元。那么二者的差额1万元该作何调整呢?如果因为没有涉及现金流量和损益而对应付项目增加的2万元不予考虑,那么对其他项目的调整(调整销售成本?调整存货?还是二者都予调整?)因无直接可利用数据而复杂化起来,这样反而不利于有效探讨现金流量和净利润之间的关系。如果利用(3)式中项目间的制衡关系,我们在“利润-7万元”基础上简单地调减“存货增加数3万元”,调增“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数”2万元,就可以很简捷地得到“净现金流量-8万元”。相反,如果不顾及各自的完整性,而设法将混合影响区分开来,不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恐怕也是对会计艺术性的一种破坏。会计界一位资深专家在谈到利用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曾经幽默而富有深意地说,对于那些仅从表面看并没有什么影响的项目,抱着一种“难得糊涂”的态度,可能更有助于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当然这是建立在对会计内在制衡法则的洞察和熟谙的基础之上的。所以,撇开间接法的使用价值不谈,而仅就其编制机理和知识架构而言,也是对会计工作者的难得的益智和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