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学习交流心得体会发言材料与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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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学习交流心得体会发言材料与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二份】2023年《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学习交流心得体会发言材料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国“七大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三者都与教育息息相关、环环相扣。“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绕不开的“灵魂三问”。众所周知,以中小学为代表的基础教育学段,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性质定位,夯基立柱、固本培元,坚定不移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巩固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牢“一面旗帜”,坚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方向问题是根本问题,党旗所指就是发展所向。新中国70多年基础教育实践雄辩地证明,党的领导坚持得越全面、越深入、越务实,基础教育就越能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任何虚化、淡化、弱化党的领导的问题都是阻碍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坚持以政治标准为第一标准、政治要求为首要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中的领导作用,学校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必须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自觉警惕“重分数、轻育人”“重教学、轻党建”的倾向,避免以校长办公会(校务会)代替党组织会、以“校长负责制”为由忽略“党组织领导“,真正把党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配强“两套班子”,锻造人岗相适的干部队伍。《意见》指出,要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着力培养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因此,选优配强学校党组织和行政“两套班子”,关键在于各有侧重、精准科学地选人用人,做到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坚持分类施策、分级指导、分岗管理,科学依据书记、校长职位职责职能的不同,明确履职“责任田”、选聘“风向标”、考核“指挥棒练就一双识才、辨才、用才的“慧眼”,推动“两套班子”各展其长、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实现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此外,针对《意见》中提到的“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等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尤其注重协调组织人事、编制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意见》提供职数、资金、制度等保障条件,进而激发学校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把握“三对关系”,完善权责清晰的制度体系。政策的生命在于实施。推动《意见》落地见效、开花结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稳慎厘清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党组织与教职工大会及群团组织的关系、党组织会议与校长办公会的关系。要着眼顶层设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要加强对《意见》的政策研究、解读和阐释,系统深入地领会《意见》出台的现实背景、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全面对照之前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条分缕析、逐字逐句地“解剖麻雀”,抓住重难点、找准异同点,真正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要坚持试点先行,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个调整一个,推动改革平稳有序地落到实处。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编制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工会、共青团作为中小学校相关主体的上级组织,要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打基础、立架构、建机制,尝试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三定方案”、选任标准、考核细则等,及时统筹协调、请示汇报改革中可能出现的边界模糊、职能交叉、分工不清等问题,确保《意见》在执行过程中方向不偏、力度不减。2023年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提高依法治校和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第三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的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社会参与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第二章党委的职责第三条学校党委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改革,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及基本管理制度。(三)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对学校院系、部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传承弘扬大学精神,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对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其依法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九)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第三章党委书记的职责第四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党建工作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规划。(三)组织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督促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五)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六)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持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八)代表党委常委会定期向党委全委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第四章校长的职责第五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负责学科、专业建设,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建成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四)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和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并合理使用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工会、学代会、工代会、团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项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南京医科大学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五章决策机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六条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委员由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第七条党委全委会及其议事规则(一)作为学校的领导主体,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学校党代会的决议,领导学校的工作,讨论事项如下。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执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凡研究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首先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特别是最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再讨论其他事情。2学校章程、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3.学校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4.学校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5.决定召开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6选举学校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增补和撤销党委委员等。7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8.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9.需要由党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二)全委会议事规则1.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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