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学习交流心得体会发言材料[两篇文]2023年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习交流心得体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作为2023年重点工作,新时期学校“立德树人”的宗旨更加凸显,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落实党组织在学校中的核心地位,是实现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体现,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为此,必须对现行学校管理机制进行变革。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党的建设和学校管理机制变革的认识长期以来,在学校领导和教师中普遍存在着“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认为抓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硬任务硬指标,而党建工作涉及意识形态问题,成效不明显,甚至可有可无。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都在下降,直接影响了教育方针的落实,不利于学校的健康发展。现阶段,我们可以充分发挥党员“三会一课”和教职工政治学习等制度优势,要把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作为学校管理机制变革的前提和保证。一是认真组织教职工政治学习,在学习会上,既讲学校业务工作,也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党风廉政,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对教育和教师工作的要求,让教职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并以此作为师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努力使每位教师,尤其是党员教师都能“立标杆、守底线”。二是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的通知》精神,探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渠道和措施,让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明确学校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明晰党员的权力和义务,推进新形势下学校管理机制的变革,坚信学校党组织的工作大有可为,在推动学校发展中必须有所作为。三是精心组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教师根据本职工作特点,开展关爱学生、服务社会等“日做”活动,通过总支委员轮流上党课、党员教师轮流谈学习体会以及收看视频、学习文件等“夜学”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教师的党性修养。二、夯实基础,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后,学校党组织从原来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转变为“总揽全局和全面领导”,责任更大、任务更重,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这是履行党组织职责的关键,也是顺应学校管理机制变革的需要。一要健全基层组织,及时进行学校党委和下设支部的换届选举,调整充实支委成员。要让校办、学生处、教务处等核心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选入学校党组织,方便就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作出决策;让年段长担任下设支部书记,骨干教师任委员,参与年段和教研组工作的谋划、协商、决策和实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使学校基层工作更接地气,更容易推进。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转变思想观念,落实总支和支部各委员的岗位责任制,强化支委成员既抓业务又抓党建的“一岗双责”意识,在业务工作中融入党建工作,用党建工作助推学校发展。三是强化支部工作。支部是学校党建工作的基础,抓好支部的党员教育与管理,增强党员教师的担当精神。通过支部在各学科和后勤党员中开展“立标杆、树典型”活动,引导党员为学校分担更多的困难和任务(如:担任班主任和教研组长、跨年段教学、超工作量以及分担创建省特色学校和迁建工程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成为学校各项工作的“标杆”,促进年段、教研组和学校工作的开展。三、创新机制,突出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后,学校党组织承担起“总揽全局和全面领导”职责,必须打破学校原有的管理方式,创新工作机制,突出核心地位。具体要做到“一规则、二加强、三优先”:“一规则”即制订学校议事规则,明确党政职责边界和决策机制,避免越位和缺位,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领导分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经费预决算、基建采购项目等重大问题和事关全局性、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一言堂”和“不担当”。“二加强”,一是加强党组织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妇及民主党派的领导,讨论决定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统一各方思想,统揽各项工作,促进学校和谐发展;二是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的教育与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适时提出针对性的工作要求,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领导干部工作绩效民主测评。“三优先”,一是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先由党组织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向行政提出意见;二是重大政策出台前,先组织党员进行协商完善,统一思想认识,助推行政工作的落实;三是学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优先考虑表现突出的党员教师,并充分尊重党组织的意见。四、理顺关系,确保学校管理高效运行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后,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起“总揽全局和全面领导”作用,主要是指“把方向、抓大事、出思路、管干部、用人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校长行政指挥权应得到充分尊重。因此,必须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党政关系,实现规范管理、科学决策,确保学校管理高效运行。一是要理顺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中小学校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校长在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独立负责。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对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既要强调校长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也要强调党组织必须全力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在重大事项决策中要充分听取校长的意见,发挥校长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以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二是要理顺分工与合作的关系。提倡中小学校书记、校长“双肩挑”或党政干部交叉任职。做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既有明确分工,又能通力合作;既要自觉履行职责,又能积极践行集体领导。党组织和行政班子既要明确职责权限,又要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学校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应由行政班子负责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提交党组织集体讨论决策。五、优化队伍,提升驾驭学校管理变革的能力随着学校管理机制的变革,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落实“立德树人”办学宗旨,实现学校快速发展,关键在于党组织战斗力和主要领导对学校管理的驾驭能力。一是选好、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要把“政治坚定、善于协调、精通党务、通晓教育”的同志选拨到书记岗位上来,以满足对学校工作“全面领导”的需要。二是切实把握教育契机。根据中央和当地党委的要求,分阶段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打牢干事创业的思想基础;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以“严以律已当表率、干在实处求发展”的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学校发展。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新时代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中小学校的重大实践,更是对学校管理机制的深刻变革,只要我们“加强学习、夯实基础、创新机制、理顺关系、优化队伍就能顺利推进工作,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优化管理方式、促进学校发展,践行立德树人”的目标。2023年《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学习交流心得体会发言材料1750字范文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国“七大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三者都与教育息息相关、环环相扣。“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绕不开的“灵魂三问”。众所周知,以中小学为代表的基础教育学段,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性质定位,夯基立柱、固本培元,坚定不移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巩固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牢“一面旗帜”,坚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方向问题是根本问题,党旗所指就是发展所向。新中国70多年基础教育实践雄辩地证明,党的领导坚持得越全面、越深入、越务实,基础教育就越能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任何虚化、淡化、弱化党的领导的问题都是阻碍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坚持以政治标准为第一标准、政治要求为首要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中的领导作用,学校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必须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自觉警惕“重分数、轻育人”“重教学、轻党建”的倾向,避免以校长办公会(校务会)代替党组织会、以“校长负责制”为由忽略“党组织领导“,真正把党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配强“两套班子”,锻造人岗相适的干部队伍。《意见》指出,要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着力培养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因此,选优配强学校党组织和行政“两套班子”,关键在于各有侧重、精准科学地选人用人,做到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坚持分类施策、分级指导、分岗管理,科学依据书记、校长职位职责职能的不同,明确履职“责任田”、选聘“风向标”、考核“指挥棒练就一双识才、辨才、用才的“慧眼”,推动“两套班子”各展其长、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实现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此外,针对《意见》中提到的“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等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尤其注重协调组织人事、编制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意见》提供职数、资金、制度等保障条件,进而激发学校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把握“三对关系”,完善权责清晰的制度体系。政策的生命在于实施。推动《意见》落地见效、开花结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稳慎厘清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党组织与教职工大会及群团组织的关系、党组织会议与校长办公会的关系。要着眼顶层设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要加强对《意见》的政策研究、解读和阐释,系统深入地领会《意见》出台的现实背景、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全面对照之前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条分缕析、逐字逐句地“解剖麻雀”,抓住重难点、找准异同点,真正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要坚持试点先行,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个调整一个,推动改革平稳有序地落到实处。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编制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工会、共青团作为中小学校相关主体的上级组织,要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打基础、立架构、建机制,尝试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三定方案”、选任标准、考核细则等,及时统筹协调、请示汇报改革中可能出现的边界模糊、职能交叉、分工不清等问题,确保《意见》在执行过程中方向不偏、力度不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