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公证手续_土地公开转让(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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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土地转让合同公证手续_土地公开转让(通用10篇)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分享的“土地转让合同公证手续_土地公开转让(通用10篇)”,欢迎大家参考下载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土地转让合同公证手续土地公开转让【第一篇】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1、农村集体:户代表数:户2、负责人:职务: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2、法定代表人:3、单位地址: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2/30《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荒山荒地名称:(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坐落:面积:亩(大写)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元,共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元(大写:)。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月日以前支付。3/30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4、执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4/30(三)乙方的权利。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乙方的义务。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5/30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服从、支持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6/30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八、争议的解决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事项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备存一份。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签名):负责人(签名):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鉴证单位:(盖章)鉴证人签名:年月日7/30土地转让合同公证手续土地公开转让【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让宗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拿到时间年月日。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本宗土地拥有证书有等标准合法证件。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第三章现状土地条件。8/30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永久,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契税、手续费由方承担。备注: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当日,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备注: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一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剩余部分,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首付:元,每期支付元整,直至付完。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贰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恢复界桩。9/30第四章不可抗力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二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3个月的,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第十四条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3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十五条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将本出让土地使用权交给受让人,出让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积地内划拨平方米。补偿给受让人,土地出让金按此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后续出让手10/30续出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第六章说明第十五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第十六条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惠州市本地法律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一份。第二十二条备注: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受让人(章):11/30电话:电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土地转让合同公证手续土地公开转让【第三篇】甲方:营山县双流镇人民政府乙方:双流镇九龙村2社(街道)阳平富甲方为了加强发展双流镇小城镇建设步伐,扩大场镇规模,促进双流镇经济跨越式发展,现与乙方达成国有土地有偿转让协议:一、转让地点及四至界限该土地位于双流镇街道林业站斜对面,面积为长10米×宽8米=80平方米,东至公路,南至曾小华房屋相邻,西至河边,北至阳国忠房屋相邻。二、转让金额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转让金合计:8000.00元,(大写:零万捌仟零佰零拾零圆整),(以财政票据为准)。三、乙方在动工前必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准予修建,并且不得超占转让面积,否则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财政所各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营山县双流镇人民政府(签章)乙方:(签章)12/30年九月五日土地转让合同公证手续土地公开转让【第四篇】甲方:乙方:公正方: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地块概况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号。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二、转让方式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2、土地的转让价为_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