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系统依规治党专题座谈会发言材料供借鉴同志们: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如何继承光荣传统、续写新的辉煌,如何始终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就要始终坚持依规治党,在新时代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加强依规治党,坚持自我革命,必须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有效落实三部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同时,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根据会议安排,我谈几点体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为根本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坚持依规治党提供了根本指导。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并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确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2016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形成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纲领性文件。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要求,以“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21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强调,全党必须继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这些重要论述揭示了治党必依党规的内在理据与依规治党的核心要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运用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经验,深入推进管党治党理论创新,对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依规治党做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生动体现,为新时代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科学的行动指南。以党章为根本,始终坚持依规治党的总体目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是全党的总规矩,是党的总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自觉遵从党章。因此,以依规治党坚持自我革命必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才能确保党的集中统一、政令畅通。第一,党章作为根本性规范,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党内法规制定和完善的基础和依据。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就是坚持把党章作为总依据,着力构建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且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以依规治党坚持自我革命。第二,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同时也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因此,必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确保始终以依规治党坚持自我革命。第三,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党的十九大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写入党章,这是坚定的政治方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或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从制度上保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因此,必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大法,持续以依规治党坚持自我革命。第四,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是以党章为依据的依规治党,以依规治党坚持自我革命,使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始终坚持正确方法。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将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并在革命实践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得以不断完善,成为新时代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和运用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实践中深刻认识到,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与党能否实行正确领导有着密切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论断,提出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指出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反映和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利益与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合理、有效率的制度。因此,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最大制度优势,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以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一是修订和建立党内法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性要求必须体现在党内法规中、工作机制中、管理程序中和党的纪律中。在具体实践上,通过修订和建立党内法规制度、强化集体领导、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扩大党务公开、细化党员权利、完善党内监督等措施,展现生动的政治局面。二是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路线包括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尤其是线上方式,开辟网络群众路线,从而织密民主监督,使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不断扩大,只有如此,民主集中制才能不断显现其强大生命力,才能进一步发挥其巨大作用。三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第一,以充分发扬民主为前提,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想法和利益诉求,只有走好群众路线才能把正确的集中建立在以人民为中心和实事求是的基础之上。因此,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广纳贤言,在此基础上以正确的集中形成统一的、正确的意见并实施,从而实现党的预期目标。第二,依照党内法规做出科学决策。党内法规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依规决策就是对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落实,即必须按照制度、程序、规则来发扬民主、正确集中,防止个人独断,从而形成正确的集体决策,真正做到对党对人民负责。第三,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任何一项决策形成后,其实施都是复杂、持久且艰难的工作,这就要求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权威,全党才能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提高实施效率。以科学、合理、效率为目标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问责领导干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作用。必须把“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定为坚持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并据此原则根据新时代新要求持续完善或建立民主集中制的相关制度,确保全党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始终坚持党内法规的政治性与法治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必须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各个方面,即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等领域,在结构上形成耦合。党内法规的法治性,即为着眼于构建“大法治”战略布局推进依规治党,注重同国家法律保持衔接和协调,深入贯彻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求,与依法治国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新时代面临新形势。在新的征程中,必须持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一是有效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党中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因而将党内法规纳入法治体系一体建设,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才能确保在中国式现代化中实现法治现代化,在法治现代化中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二是体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设一章(第七部分),可见对依法治国的重视程度。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党内法规建设必然要体现在法治建设之中,实现法律与党规的有效衔接,使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三是聚焦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就必须依靠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在解决新时代新征程中面临的新问题时,通过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题,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在“1+4”框架下,通过“改废释”、制定等方式,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从而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党规基础和法治基石。四是强化“四梁八柱”。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监督制度融入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如设立国家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全覆盖,并把“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使各个监督环节协调贯通,实现全方位监督。同时,建立巡视巡察制度,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的监督体系,使之统筹衔接,形成长效监督的合力。依据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主要构成,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遵循《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党内监督的统领制度,对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类型、监督形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必须遵循相关制度条例(包括《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这是党内监督的制度支撑。对此,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上,应在“四梁八柱”基础上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遵循党章,加强监督,完善制度,以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科学化、合理化、效率化。发言完毕,谢谢大家!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