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行委员会的会前文件不妨碍文件印发后执行委员会可能作出的任何决定。联合国E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行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会议2009年11月10日至14日,埃及迦里卜港2010年履约协助方案预算Distr.GENERALUNEP/OzL.Pro/ExCom/59/1715October2009CHINESEORIGINAL:ENGLISHUNEP/OzL.Pro/ExCom/59/172基金秘书处的评论和建议项目说明1.环境规划署结合其2009年工作方案修正案框架向第五十九次会议提交了环境规划署的2010年履约协助方案(CAP)的拟议预算,该预算的金额为8,910,000美元,外加8%的机构支助费用,为712,800美元。与2008年的核定预算相比,这次提交的2010年度履约协助方案预算增加了4.9%。2.执行委员会在第五十六次会议上批准了环境规划署的2009年履约协助方案预算,总额为8,490,000美元,外加8%的机构支助费用,为679,200美元。第56/43号决定还重申了环境规划署今后在提交履约协助方案预算时应遵守的同样条件如下:(a)继续提供详细信息,介绍将利用全球资金开展的活动;(b)继续沿用在履约协助方案预算项目之间为供资确定轻重缓急的做法,以便适应不断变化的优先事项,并提供详细资料,介绍根据执行委员会第47/24号和第50/26号决定在其预算中调拨资金的情况;(c)继续报告当前工作人员员额数目,并向执行委员会通报其中出现的任何变化,特别是与增加预算拨款有关的变化。3.环境规划署继续指出,其方案采用了在前一年的方案中说明的三管齐下方式。环境规划署还概述了履约协助方案在本年度取得的成就。与以前提交的报告一样,今年的报告着重指出了每个区域的成就,并集中于某些领域,例如数据报告协助、向违约国家提供的特别协助、在南南合作模式下开展的活动、制定政策和立法方面的协助、批准《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案、新臭氧干事的能力建设以及区域宣传教育活动。根据环境规划署的报告,履约协助方案成功地开展了以下活动:(a)继续协助各网络中的所有成员国准确和及时地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第七条向臭氧秘书处上报2008年数据,使用在线报告方法向多边基金秘书处上报关于国家方案执行进度的数据;(b)通过在履约协助方案提供的区域网络服务期间进行的集中讨论向30个国家提供协助,内容包括处理实际违约或可能违约问题以及执行缔约方会议商定的行动计划,或仅就需要进行专门互动的具体问题提供协助(7个非洲国家、13个亚洲和太平洋国家、5个拉丁美洲国家、1个西亚国家和4个非洲经济委员会网络国家);(c)在南南合作举措下组织了7次专题会议,集中讨论的问题包括:氟氯烃淘汰管理计划的制定、关于在军事应用中使用氟氯化碳的次区域会议、氟氯烃和氟氯化碳计量吸入器的替代产品。向伊拉克提供了专门协助,以便对其国家臭氧机构进行能力建设。UNEP/OzL.Pro/ExCom/59/173(d)继续对各国进行访问、举行双边会议和采用特别的区域模式,以处理需要在更高一级采取后续行动的履约问题;(e)通过监测各国执行本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立法的情况提供政策协助,并就所有区域的现行政策的审查和改进提供建议和指导。本期间,所有太平洋岛屿国家都建立了本国消耗臭氧层物质许可证制度;南亚区域的10个国家和拉丁美洲区域的13个国家则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氟氯烃许可证制度;(f)向28个国家提供协助,使其加速批准《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各项修正案,并在欢迎东帝汶成为最后一个批准国后,协助使《蒙特利尔议定书》实现100%的批准率;(g)向《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两个最新缔约方赤道几内亚和东帝汶提供协助;(h)在每个网络当中编制了各种关于保护臭氧层的宣传材料,以之作为这些网络的区域宣传活动的一部分。4.应执行委员会根据第50/26、第53/21和第56/34号决定提出的请求,介绍了环境规划署全球宣传活动当中的重点,它们包括:(a)编制和分发一套计量吸入器宣传材料;(b)为第二十一次缔约方会议编制了一期《臭氧行动》新闻简报特刊;(c)建立了一个臭氧日网站,其中包括为各国家臭氧机构提供一套指导准则,说明如何通过争取私人部门的参与来庆祝臭氧日,并包括臭氧日电子宣传材料。(d)设计并发起一次全球新闻记者竞赛,并争取媒体持续报道臭氧保护问题;(e)编制了《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名人索引;(f)发起多媒体活动,以通过诸如YouTube和Facebook这样的因特网主机网站提高关于臭氧问题的认识;(g)向各国家臭氧机构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提供新闻支持;编制一份海关官员培训手册,供各国的海关培训使用;(h)继续分发一份电子新闻简报以及改进网站。5.在履约协助方案预算下为2010年申请的全球宣传经费将由于:(a)继续出版六种语文的《臭氧行动》新闻简报;(b)设计关于氟氯烃的新宣传材料;UNEP/OzL.Pro/ExCom/59/174(c)集中力量提高关于《蒙特利尔议定书》所面临的剩余挑战的高层认识,为此编制针对具体国家的材料,以帮助所有利益攸关方之间的沟通。履约协助方案预算和方法当中的变化6.2010年履约协助方案拟议预算为9,622,800美元,包括8%的机构支助费用。这比2009年的核定预算多4.9%。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包括了东南亚网络的营运费用,这项费用过去一直由瑞典政府通过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瑞典发展署)分开提供。瑞典发展署最近正式通知环境规划署,这项供资将在本年度结束时停止,因此,环境规划署把这个网络的营运费用纳入了本年度的履约协助方案预算。7.履约协助方案的2009年核定预算和2010年拟议预算之间的主要变化如下。工作人员费用8.与2009年费用相比,2010年预算中的项目人员费用(预算项目1199)增加7%,一般事务人员和临时助理人员(项目1399)的费用增加4.7%。这些预算项目数额的增加主要归因于纳入了以下费用:为东南亚网络增加一个区域协调员;为亚太办事处和拉加办事处增加两个新的助理员额;根据专业人员和一般事务人员类别当中的向上改叙调整某些人事费用项目。9.向上改叙的员额包括:(a)项目1103(能力建设经理),从P4改叙为P5;(b)项目1105(监测和行政干事),从P3改叙为P4,从仅6个月改为12个月,薪金的其余部分将从项目支助费用支出;(c)项目1106(新闻干事),P2/P3,从2009年的9个月费用改为2010年的全年费用;(d)项目1109(信息技术方案干事),从P3改叙为P4,只有6个月,将与环境规划署技工经部分享这个员额;(e)项目1123(氟氯烃淘汰管理计划方案干事),从P3改叙为P4;(f)项目1126(非洲经济委员会网络协调员),从P3改叙为P4;(g)项目1302(网络经理助理),从G5改叙为G6;10.2010年预算当中的新员额包括:(a)项目1127(东南亚网络协调员),P4;UNEP/OzL.Pro/ExCom/59/175(b)项目1319(亚太办事处的东南亚助理),G4;(c)项目1320(拉加办事处的办公助理),G3,环境规划署说,这些费用来自把该区域的临时助理人员费用中改为常设员额费用。营运和方案费用11.工作人员旅行费用(项目1699)增加了不到1%,为履约协助方案区域办事处向指定领域的技术专家分包合同提供支助所提供的经费,包括分配给每个网络的区域宣传经费(项目2299),增加了1.9%。12.分包合同构成部分(项目2399)主要覆盖列入项目2306的称为“氟氯烃区域能力建设和技术支助”的宣传活动,保持在2009年水平。13.培训构成部分(项目3399)显示增加8.5%,原因是纳入了东南亚网络55,000美元的经费(项目3308)。14.大多数其他项目(4199、4299、5199和5399)的数额有所减少,项目4399(租金费用)的数额则增加了3%,项目5299(报告费用)的数额增加了33%。方案变化15.环境规划署重申,将采用三管齐下的方式执行方案,把力量集中于以下主要方面:使各国能够在2010年履约;确保2010年以后的可持续性;准备履行与氟氯烃调整有关的新责任。此外,环境规划署还通报说,预算费用增加的原因是纳入了东南亚网络预算构成部分,这是环境规划署历史最悠久的网络,由消耗臭氧层物质消费量很大的国家组成。16.环境规划署强调说,履约协助方案是一个区域执行方案,而且通过调整费用的轻重缓急和调拨费用,使得区域需要成为其主要动因。活动和行动是通过区域网络会议以及履约协助方案咨询小组会议所产生的反馈意见确定,方案的任何方针变化都是以这些反馈意见为依据。2008年的预算利用情况17.环境规划署根据其2008年进度报告所载资料表示,履约协助方案全球预算的余额为871,931美元,其中860,783美元为尚未结清的债务,因此,履约协助方案的实际未支出余额为11,148美元。环境规划署表示,将按照第35/36(d)号决定的规定把这些余额退还第五十九次会议。UNEP/OzL.Pro/ExCom/59/176秘书处的评论提交的整个预算18.环境规划署最初提交的履约协助方案预算总额没有超出第47/24号决定所规定的3%增幅。然而,在提交第一次预算之后,环境规划署通知秘书处,将提交订正预算,以列入东南亚网络构成部分,因为自1992年以来一直为该网络提供经费的瑞典发展署通知环境规划署,将正式在2009年底停止供资。环境规划署的订正预算是在提交预算的截止日期之后提交,秘书处考虑到情况特殊,对此表示同意。19.环境规划署为2010年提交的履约协助方案预算经费总额为9,622,800美元,包括8%的机构支助费用,比2009年预算增加4.9%,其最主要问题是,看来不符合第47/24号决定关于环境规划署的预算增幅不应超过3%的要求。20.秘书处在分析环境规划署提议的变动以及为支持提交的预算所提供的进度报告时注意到:(a)虽然环境规划署表示,履约协助方案活动或方针的变化都是以需要为依据,但没有提供任何明确的说明,显示各国的这些需要是什么;(b)当前的2010年预算与2009年的一样,包括工作人员变动,如上文第9和第10段所述,但没有提供任何信息来说明履约协助方案所进行的结构调整或改组,以作为这些变动的依据;(c)不清楚氟氯烃方面的新活动、区域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持所增加的价值(项目2306);(d)尽管环境规划署着重指出,协助上报数据是取得的成就之一,但在提交履约协助方案提案时,仍有22个国家尚未提交国家方案数据,而这些数据的提交截止日期是2009年5月1日,并且只有很少的国家使用在线数据上报格式;(e)信息交换所分发的宣传材料已经由各区域编制而成,因此,与提供的经费相比,取得的进展看来幅度不大;(f)根据环境规划署提交的预算,为东南亚网络列入预算的费用总额为308,000美元,其中一部分将由环境规划署通过资金调拨和调整轻重缓急自行吸收,另一部分则作为追加经费,请求执行委员会予以批准。21.在寻求澄清上述问题时,环境规划署提供了资料说明下列被确定为拟议预算驱动因素的关键需要:(a)支持实际或有可能违约的国家履行2010年的义务和其他义务;UNEP/OzL.Pro/ExCom/59/177(b)促进已经取得的淘汰成果的长期可持续性;(c)编制氟氯烃淘汰管理计划和其他与氟氯烃有关的淘汰活动;(d)保证继续维持关于《蒙特利尔议定书》所规定义务的高层认识和行业认识;(e)新缔约方的特殊需要;(f)新消耗臭氧层物质干事的能力建设;(g)保证有效和及时地执行当高前正在举办的项目;(h)在消耗臭氧层物质库存的管理和销毁以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高全球增温潜能替代技术方面开展能力建设。22.环境规划署还通知秘书处,履约协助方案确实正在进行一次内部改组,以便更加高效地向第五条国家提供服务,并提交了2010年的拟议组织图,以便为提出的员额升级请求提供依据。本文附件一载有该组织图。23.在答复关于氟氯烃方面新的区域能力建设活动和技术支持所增加价值的问题时,秘书处指出,在2009年预算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