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信用体系建设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六年五月九日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十六大以来,全国不少兄弟城市和地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根据省委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战略部署,2002年,杭州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建设“信用杭州”,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几年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努力,“信用杭州”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府带头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在全国率先开通“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96666”机关效能投诉电话,开展市级机关“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维护市场秩序,强化信用监管,集中打击假冒伪劣、价格和合同欺诈、虚假违法广告、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活动,维护劳动契约信用,创造了良好的商务和投资环境;全市企业把诚实守信作为企业经营的内在要求,加强生产和经营环节的信用管理,信用水平处于全国前列;杭州市金融服务业发达,金融生态环境良好,被评为全国的金融安全区;全市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基础信息互联系统和市民卡工程先后建成。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具备良好的基础。诚信是浙江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精致和谐,大气开放”杭州精神之基石。为落实浙江省政府提出在2010年实现小康社会的要求,加快建设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增强竞争软实力,全面实现杭州市“十一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根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杭州竞争软实力、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从历史经验看,一个地区的信用状况是决定其环境竞争力和要素聚集力的决定性因素。2005年,杭州市人均国民收入已突破5000美元,正处于传统向现代社会转型、产业结构发生急速调整的关键时期。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使杭州市的信用先发优势转化为城市竞争的核心优势,保证杭州市“工业兴市”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提升杭州竞争软实力,确保经济和社会长期持续发展。(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是杭州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各种矛盾交汇融合的时期。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建立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发布机制、奖励和惩戒机制,规范和调节人们的社会和经济行为,形成信用文化和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才能形成良好的商务和投资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稳定,使人才、资本、技术、信息和物资等在杭州市聚集和有效流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现代物质和政治文明的道德基础就是平等尚法、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信用是和谐社会与契约精神的共同基石,信用意味着秩序,秩序是社会稳定和谐的表征,是实现“和谐创业”、建设“平安杭州”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是“法治杭州”建设的重要保障,有利于促进不同利益群体平等友爱、相互协调、良性互动,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精神以及省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战略部署,按照建设“信用杭州”的要求,以诚实信用为引导,以信用法规为保障,以信用文化为支撑,以信用记录为基础,切实加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全面提升杭州市的信用水平,提高杭州市竞争软实力,促进杭州市经济和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二)总体目标和实施计划。通过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倡导诚实信用的道德规范,进一步健全信用法规,巩固政府信用,提升企业信用,建立个人信用。早日建成与国际接轨、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2006—2007年为基础建设阶段。在这一阶段,重点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对“信用杭州”各建设部门的考核体系;初步建成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制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个人信用征信为突破口,基本实现个人信用征信的市场化运营;进一步改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舆论和道德环境。2008—2010年为应用提高阶段。在这一阶段,初步建立政府信用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联合征信平台建设;开展企业信用评估的市场化运作,推动信用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完善征信市场建设;健全信用法规体系;完善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水平。(三)基本原则。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协调和监督机制,制订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法规和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诚信环境。按有效竞争的原则,依法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利用,促进和培育征信市场。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同时,要充分吸收先进国家和地方的经验,抓住重点,打好基础,分步实施,有序推进。3.强化监管,依法操作。以市场秩序监管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商务信用的监管;支持金融征信,维护金融安全;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监管,推动行业自律,维护征信市场秩序。在信用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过程中,依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加大对“信用杭州”建设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信用道德教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5.城乡一体,区域协调。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推进城镇和农村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浙江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的建设要求,努力创造条件,开展区域协作,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与合作共建。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十一五”期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设一个平台、开发二大系统、健全三个机制、推进四大信用体系、落实五方面保障措施。建设一个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平台;开发信用信息的披露和信用评价系统;健全信用监管、市场运营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以政府信用为表率、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信用中介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制度、政策、环境和安全保障。(一)加快建设政府联合征信平台。政府联合信用信息数据库是政府联合征信平台建设的基础。要整合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建立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加快建设政府联合征信平台。1.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的整合。在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的领导下,市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下,建设统一的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信息交换中心。确定各部门提供信用信息的职责,逐步整合工商、民政、财政、税务、劳动保障、质监、公安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形成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对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运用环节的管理,改变部门、行业和区域对数据的封锁与分割状况,确保信用信息的有效、完整、及时、规范和安全。根据规定或协议,与有关行业、地区和部门建设的数据库进行横向、纵向互联,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交换。2.积极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中介机构的技术优势,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探索建立符合杭州实际的数据库建设标准化体系,对数据库结构和标准,信用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标准,以及数据库技术支持软件等实现通用或相互兼容,促进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3.有序开发联合征信平台的服务功能。加强信用信息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管部门之间的运用,强化市场秩序监管,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在确保信息安全基础上,根据政府授权,向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二)开发信用信息披露和信用评价系统。1.信用信息披露系统。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信用信息的交流和合作,建立政府部门内部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系统,依法监管企业的信用行为;政府各部门根据监管对象,建立专业性的社会信用信息披露系统,提高政府监管的效能;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社会披露企业违法、违章等不良信用信息;行业协会根据行业规章和管理办法,披露企业的信用信息。2.信用评价系统。政府部门积极创造政策环境,按特许或协议的方式,依法向信用中介机构提供企业和个人的原始信用信息,支持和引导信用中介机构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信用中介机构汇集、加工信用信息,向社会、政府和金融部门提供信用信息的评价服务;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可根据监管对象特点,制定内部评级标准,建立评级系统,提高监管的科学性。(三)构建信用监管、市场运营和失信惩戒机制。1.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根据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政府内部要建立健全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监管机制;政府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以政府联合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依托,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对各领域失信行为、失信群体的信用管理;加强政府对信用中介机构行为的监督指导,规范征信市场,形成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征信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征信,形成政府、金融体系和征信中介联合监管体系;加强和完善企业信用内控机制,形成企业间和行业内的信用监督制约体系;在个人征信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标准,加强个人信用征信监管,保证个人资信报告的真实、公平和有效。2.构建市场运营机制。按照“特许经营、市场运作”的思路,培育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征信产品市场需求,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评级结果、信用评估报告。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领域实行信用准入制,在公务员录用、任职等方面使用个人信用报告;在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使用信用评估报告;提倡企业和个人主动提供信用报告以及授权他人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3.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政府职能部门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给守信者予以更多的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惩罚。政府部门及金融、商业、社会服务机构对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在监管、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增加其守信收益,引导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对严重失信的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加强监管和制约,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增加其失信成本,以发挥警示作用。(四)全面推进四大信用体系建设。1.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信用体系建设。(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