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行李延誤理賠只限必要衣務用品沒錯就是如此…一位持卡人到洛杉磯探親,行李延誤二十六小時,他用刷機票團費的信用卡,申請行李延誤保險理賠,但和發卡銀行簽約的產險公司只願賠他兩套內衣褲、一隻牙刷,其他像是一瓶礦泉水、餐飲費、以及一天的住宿費,一概不賠!持卡人大嘆,銀行發卡講得天花亂墜,行李延誤可實支實付一萬或三萬,真要理賠的時候卻變成大摳門。銀行和保險公司老話一句,持卡人權益手冊都有說明,只有合理的必要「日用品」支出,才能獲得理賠。刷卡買機票、付團費,發卡銀行多半有送「行李不便險」,這包括行李延誤、以及行李遺失,實支實付上限一萬到三萬不等,不過,可別以為行李延誤、或者行李遺失,就可以賺到發卡銀行送的保險理賠金,於是在機場大肆血拼。一位持卡人去洛杉磯,行李延誤二十六小時,結果保險公司只認兩套內衣褲和一隻牙刷,給了七千元理賠金。持卡人原本申請理賠三套衣服,但保險公司認為,延誤二十六小時,等於延誤兩天,常理推論,兩天換穿兩套衣褲就夠了,第三套無法理賠;牙刷兩天用一隻很合理,也不需要給兩隻;機場有飲水機、不需要理賠礦泉水;行李只是延誤,不是遺失,遺失才會理賠必要的住宿和餐飲。持卡人覺得信用卡根本A不到好康,萬一信用卡一起放在行李箱裡、一起延誤,發卡銀行一概不認帳,但銀行和保險公司口逕一致的說,這是依照契約以及信用卡持卡人權益給予合理的必要補償。有些理賠還限制對象,只限持卡人本人、配偶、以及二十五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對於這起個案,消保官吳政學說,如果銀行有對持卡人充分揭露資訊,變成持卡人有權選擇用自己覺得比較優惠的卡片,但類似爭議在於,多數持卡人事前不會注意到這些細節,以及對於日常用品的認知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