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合同【汇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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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合同【汇集5篇】时间总是过得很快,上一阶段的工作即将就要结束了,经过忙碌我们要开始最后的工作总结,总结是一面镜子,通过总结可以全面地对自己的成绩与教训、长处与不足、困难与机遇进行客观评判,所以这个工作总结的内容很多怎么写?为此,您可能需要看看“人事合同【汇集5篇】”,请参考下载,或许对您有所帮助!人事合同篇【第一篇】甲方:乙方:丙方: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及《西安市建立和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乙方愿将甲方作为本单位的人事代理机构,由甲方依法管理乙方聘用员工的人事档案,并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管理,经三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一、乙方应由人事专员持《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到甲方办公地统一办理丙方存档手续及相关人事代理业务,如遇特殊情况需丙方到甲方办理业务的,乙方应为其向甲方出具介绍信。二、如丙方系乙方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甲方可根据当年毕业生落户等有关政策协助乙方、丙方办理报到手续,丙方报到后工作满一年,应到甲方领取转正定级表及职称认定(评审)材料,由乙方做出鉴定后统一交甲方办理。三、乙方应每年对丙方工作情况做出书面鉴定,并将丙方在乙方工作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统一交甲方审核后归档。四、甲方应将人事代理相关业务办理条件和程序发布在西安市人事代理频道内,乙、丙方应上网查看并按规定时间到甲方办公地办理,因乙、丙方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而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及损失与甲方无关。五、甲方不负责乙方员工的病、残、伤、亡事宜及各种社会保险等其他管理责任。六、如乙方当月在甲方存档人员有增减的,乙方应填写《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增减变动表》加盖公章后于当月底前报甲方审核。七、丙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乙方应持《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及本合同书第二联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现场结清丙方当年在职期间档案管理费。丙方应于离职之日起一周内持乙方出具的离职证明、本合同书第三联到甲方办公地办理档案转个人手续,合同丢失的由个人写出书面丢失证明并加盖乙方公章,如需转递档案还需提供正式调档函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八、乙方应在《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约定的日期到甲方核对存档人员名单、办理单位验证手续,缴纳当年档案管理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验证及缴纳档案管理费的,甲方有权停止服务,因此产生的乙、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丙方签字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签字):经办人(签字):人事专员(签字):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人事合同篇【第二篇】根据国家有关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就委托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甲方)管理(乙方)的人事行政关系,档案事宜,双方签订如下合同:一、受托方(甲方)管理委托方(乙方)的个人人事行政关系、档案,内容包括:1、负责人事档案材料的管理工作2、保留其原有身份;计算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档案工资;办理转正定级;办理职称资格评定;办理出国政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3、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办理人事调动。二、委托方(乙方)1、遵守现行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受托方做好管理工作。2、委托方交付受托方管理费按每人每月20元计,从人事档案调入受托方当月起一次性交付一年的管理费用,以后每满一年的当月交付次年的管理费,逾期不交费者,按10元/月加收滞纳金。并停止履行第一条2、3款所议定的责任。3、工资福利,劳保及住院房、家属的福利补贴以及医疗待业、养老保险投保费用,均由委托方(乙方)负责。4、该同志在乙方期间的病、残、伤、亡均按与乙方签字的劳动合同办理,甲方概不负责。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通过协商解决。四、本合同从年月日起生效。受托方:(签章)委托方(签章)年月日人事合同篇【第三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今日起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合同制实行7月起,又有一批备受关注的法律法规即将实施。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试点为期两年的“以房养老”,针对民众对政策试点后对现有养老待遇改变的担心,相关人士称“以房养老”是补充不会影响传统的养老方式;同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也将实施,空缺岗位面对社会公开招聘。值得一提的是,两部委发文决定自7月起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旨在减轻企业税负。“以房养老”今日起在京沪穗汉四城市试点6月23日,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试点为期两年的“以房养老”。这是探索解决我国日益严重养老问题的最新尝试,不过有关人士表示,这是目前养老方式的补充,不会影响传统的养老方式。根据《意见》要求,参与试点保险公司需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且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多家保险公司对以房养老有兴趣,但由于实施细则还没出台,目前还没有一家公司递交申请,也没有相关产品出来。”昨天,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在国外,类似“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也属于小众产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保险版的“以房养老”,是住房抵押和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针对民众较为担心的对传统养老服务的影响,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以房养老’只是通过市场化手段运作的一种补充养老方式,是为已拥有房产的老年人提供一种增加养老资金来源的选择,不会影响老年人传统的养老方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5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放心保),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意味着事业单位3153万人将参加社会保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时还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并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除了备受关注的社会福利条款,在聘用合同方面《条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下月起增值税征收率简并统一调整为3%6月13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并且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目前,我国增值税按6%征收率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水电、建筑产品和生物制品,按4%征收率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此外,目前我国设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还包括3%和5%两档。征收率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征收率5%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5%的项目在此次调整中并未涉及。根据测算,新政策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两部门将多档征收率统一为最低的一档3%,直接受益的行业包括小型水力发电、建材、生物制品、自来水、典当等,体现了国家减轻企业税负,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的用意。对此,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减负数额虽然占我国增值税总收入的比例不大,但调整涉及的行业如小型水力发电、自来水等,大多和民生、就业高度相关,将能够很好地起到减轻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增加就业岗位的作用,有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7月1日起京津冀企业可自选申报海关6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海关区域一体化改革的公告》,公告要求,决定在北京、天津、石家庄海关启动京津冀海关区域一体化改革。自今年7月1日起,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将启动实施一体化;10月左右,扩大至石家庄海关,在京津冀海关全面推行。公告显示,京津冀海关区域一体化方式适用于企业在京津冀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京津冀地区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或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一体化等任何一种方式。同时,公告指出,取消京津冀地区报关企业跨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限制,允许报关企业在京津冀地区“一地注册、三地报关”。对于传统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北京海关监管处处长赵唯真表示,京津冀海关区域一体化的方式适用于企业在京津冀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无企业管理类别要求,适用企业不需向海关申请。另外,北京、天津、石家庄海关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和许可证件、归类、价格等专业认定结果以及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待系统完善后,在银行总担保及汇总征税项目的基础上,实现“一份保函区域通用”。人事合同篇【第四篇】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一、甲方——雇主(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乙方——代理人员(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为规范雇主与代理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商,经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代理人员聘用条件1.乙方应当具备合法的身份证件和工作经历;2.乙方应当具备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技能和能力;3.乙方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能够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4.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行政规章和内部制度;5.乙方应当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第二条代理人员工作内容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将承担以下工作内容:1.按照甲方的招聘计划,进行招聘活动的策划、执行和管理;2.根据甲方的人力资源需求,为甲方提供人才咨询、招聘、培训、绩效管理等一系列人力资源服务;3.在甲方制定的规定范围内,向甲方提交招聘、培训、评估等方案和报告。第三条代理人员报酬1.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支付乙方报酬;2.乙方的报酬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调整;3.报酬支付方式:(按月/季/年)支付,具体金额和支付时间是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第四条代理人员工作时间1.代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2.代理人员需要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如因特殊情况(例如突发事件、客户紧急需求等)需要代理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代理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并且甲方需要支付相应的工作补贴。第五条代理人员保密义务1.代理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2.代理人员离开甲方后,应当返还甲方工作期间内所掌握和创造的所有商业机密和资料。第六条合同期限1.合同期限自(具体时间)起,至(具体时间)止;2.合同期满前,如有需要,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届时双方须重新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确定。第七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要求甲方赔偿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3.双方违约或有可能违反合同的情形,请双方及时协商解决,以避免影响合作双方利益。第八条合同解除1.本合同期满后,甲乙两方应当及时进行结算,并将本合同已经完成的事项交接给双方协定的继任人;2.在合同期限内,如有特殊情况(如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提前或者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等),合同可以提前或者被解除,但必须在书面协议中明确双方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不能解决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诉讼。第十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处理,并签订相关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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