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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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机关单位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1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县直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组织,推动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x省直机关工委《关于推进省直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经研究决定,在县直机关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建标准化建设。现就推进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制定方案如下: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核心要求,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以县直机关党建月考核为抓手,明晰标准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全面落实、严督实导、梯级提升的工作体系,重点破解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不会抓、抓不实的问题,整体提升县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推动县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发展质量更高、创新活力更强的宜业宜居新xx”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二、具体内容紧密联系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实际,坚持从基础工作和基本要求抓起,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激发党员队伍活力,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细落小落实,努力推动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九个方面实现标准化。(一)政治思想建设标准化以强化政治建设和理论武装为着力点,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模范机关。1.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记“两个维护”、做到“四个服从”。2.提高政治站位。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到位,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有力有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3.深化理论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坚持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二十大精神培训,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4.开展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认真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适时开展好上级党委安排的各个阶段的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二)组织体系设置标准化以提升组织力为着力点,坚持实事求是、务实管用,健全组织架构、优化组织设置、强化组织功能,确保组织体系上下顺畅、设置规范、调整及时、体制明晰。5.机关党组织设置。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50人以上、100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7人以上、5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7人的,成立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一人。党员不足100人需成立党委或党员不足50人需成立党总支部委员会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委或党总支部委员会。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纪委)。法人单位中设立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应按要求刻制和使用公章。6.其他党组织设置。一般以本单位内设机构、所属二级单位为基础设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以按工作性质相近、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一般一个党小组不超过10名党员。7.组织设置及调整。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因机构改革等原因部门单位调整的,应当在部门单位调整的正式文件下达一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三)支部班子建设标准化以增强班子整体活力为着力点,优化班子结构,配齐配强党组织书记,合理安排班子成员责任分工,按期换届选举,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设团结有力、勤政廉洁的党组织班子,充分激发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8.班子职数要求。机关党委一般设委员5—9人,最多不超过11人;机关纪委一般设委员3—7人,最多不超过9人;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9.班子任期要求。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每届党组织书记要明确届内工作目标。任期届满的,应当按期换届,并提前两个月筹备换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由党组织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延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因工作调整或其他原因出缺的,应在出缺一个月以内予以增补。10.班子成员配备。党组织书记建议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机关工作的副职担任,特殊情况由其他负责人担任,但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机关纪委书记应当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者相应级别的党员干部担任,按本部门内设机构的副职配备。11.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按不少于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配备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实现部门专职党务干部全覆盖;全县15人以上的部门设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5人以下的部门明确一名中层干部兼职机关党务工作者。(四)党员教育管理标准化以发挥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为着力点,增强党员队伍活力,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本领过硬、作风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以过硬队伍创造突出业绩。12.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记实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备案、发展对象的备案和预审、预备党员的谈话、审批和转正审批等工作。13.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并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14.党费收缴管理。党委(工委)开设专门账户,安排专人管理,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一次党费,党支部及时把收缴的党费缴存上级党委(工委)专门账户。各基层党支部每月度按要求凭银行回执、缴费明细到上级党委(工委)开具党费收据。15.组织关系管理。安排专人做好“灯塔—党建在线”平台网上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按照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规范和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一个党支部的管理之中。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要规范有序,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严格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程序,具体是:由党员所在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审核后办理转出手续;接收单位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将党员编入支部参加组织生活。16.做好党内统计。做好党内数据的日常维护,配合上级党委(工委)按时完成年度党内统计工作。(五)组织生活开展标准化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为着力点,健全完善党内学习补课制度,创新党内生活内容形式,推动党内政治生活正常规范、严肃认真,保证党员参与率高、教育效果好,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向深入。17.“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按要求在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党课。18.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参加。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要内容集中,重点突出,每次解决一至两个实际问题。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本人应向所在支部履行请假手续,并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书面发言材料应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19.双重组织生活。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在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同时,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20.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两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与组织生活会结合落实,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民主测评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测评。党支部委员会应以民主测评结果为重要参考,结合党员平时表现,对每名党员进行等次评定,并公布评定结果。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xx〕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并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21.主题党日制度。建立“主题党日”制度,每月相对固定两天,结合“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党员开展各项活动,并进行纪实记录。22.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以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提醒帮助、解决问题为主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两次。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一般做到“五必谈”:党员在工作和职务变动时必谈;党员在受到表彰奖励或处罚批评时必谈;党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思想出现波动时必谈;党员在廉政勤政方面群众有反映时必谈;对党员进行党性分析评议后必谈。(六)工作机制运行标准化以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为着力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抓好日常督查和述职评议考核,从制度上破解“两张皮”问题,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互促共进。23.执行责任落实机制。每年年初明确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每半年至少向部门党组(党委)汇报一次机关党建工作;明确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党务干部各自责任清单;机关基层党组织每年要向机关工委上报年度党建工作总结。24.机关党建述职评议。每年年底前,各级党组织向本单位党组(党委)述职同时,还向本级党员大会述职,并接受满意度测评;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同时向机关工委述职,接受考评。25.专职副书记两列席。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副书记),要按规定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这些会议主要包括:研究部署部门重要工作任务,研究讨论机关重要人事任免工作,研究讨论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研究讨论机关内部建设和涉及机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等,更好了解和服务中心工作。26.严格执行党务公开。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涉及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的,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要规范。27.落实关怀帮扶机制。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上关心帮助党员,确保党员“情况有人知、平时有人问、惑时有人解、病时有人探、难时有人帮”,每年“七·一”、春节前夕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28.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深入推进党建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推动机关党的建设。部门党委(党组)、机关党总支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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