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乡村振兴的目标旨归、面临问题和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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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乡村振兴的目标旨归、面临问题和实践路径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在面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历史关口,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如今县域已经成为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推动乡村振兴必须要补齐的“短板”。xx年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xx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第二十五条就“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进行了专门论述,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新的发展阶段,解决“三农”工作重心转向乡村振兴后该如何激活“县域”发展潜力这一根本问题,必须瞄准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底线工程,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乡村,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具有现实价值和意义。一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乡村振兴的目标旨归马克思指出:“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这些资料投射在人们生产生活领域即为公共服务事业。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我国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如今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关键突破口更是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求必须从供需层、发展层、标准层和动力层的“四维”建设目标出发,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筑牢民生底线。(一)实现县域公共服务供需平衡,为乡村振兴奠好“基”马克思指出:“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供应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这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共服务建设提出了基本要求。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城乡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的多样需求和政府的有限供给之间的矛盾在县域层面逐渐显现,这就要求进一步推动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供需平衡,补齐县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短板,为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基础。一是突出精准供给方略,巩固乡村振兴治理基础。推进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发挥政府的关键作用。作为乡村治理主体的政府要融通各类公共服务资源,精准把握村民对于公共服务建设的基本需求,做到服务对象精准;要通过公共服务建设持续优化乡村治理环境,扎实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共享共建,加快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服务建设,提升县乡镇敬老院失能老人集中供养水平,建设全民图书馆和公共健身场所等,做到服务措施精准;要通过完善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体系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明确重点服务领域的规范要求,推动基层服务部门标准化管理和考核,做到服务成效精准,为乡村振兴守好公共服务底线的同时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二是坚持人民需求导向,夯实乡村振兴群众基础。“乡村振兴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路径探索”,以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抓手推动乡村振兴必须全面落实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xx-xx年)》对人民群众直接关心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农村公共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强调要科学有序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这就要求推进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畅通“村”的最后环节,对标“五个振兴”的战略内容分类推进公共服务建设任务,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公共服务资源创造出的社会福利,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扎实推进夯实群众基础。(二)推动县域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为乡村振兴注好“力”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保障所有无产阶级生存和发展的权益,必然涉及公共服务建设。有学者认为:“基本公共服务是普遍富裕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但在县域层面也存在着区域和城乡公共资源分布不均的现象,这就要求缩小区域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树立“社会建设公共资源要向农村投放,基本公共服务要向农村延伸,城市社会服务力量要下乡支援农村”的导向,为乡村振兴注入发展动力。一是聚焦区域一体化服务,释放乡村振兴资源活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是实现县域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的基本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整准确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这就要求建立跨区域公共资源互惠共享制度,广泛探索东部发达省市一对一帮扶中西部欠发达县域的区域一体化协作模式,优化教育资源、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基础设施等公共资源的跨区域流转衔接服务,使公共服务资源突破地域界限流向中西部欠发达县域,在县域内实现公共资源的再分配从而流向广大乡村,让全体村民共享乡村振兴战略溢出的公共服务福利。二是瞄准城乡一体化服务,激活乡村振兴发展潜力。“县域”是打通城乡公共资源共享的关键环节,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基本单元。要高度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在“县域”空间视域内的可及性和平衡性,通过推动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部门联动,促使人口、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交融共享,实现城乡公共服务资源一体化配置,“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镇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让优质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向乡村全面下沉,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全方位、无差别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资源。城市与乡村将逐渐发展为一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繁荣的生命共同体。(三)优化县域公共服务监督考核机制,为乡村振兴统好“度”马克思指出政府的监督“既包括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的执行,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有的职能”,对公共服务建设进行监督考核有助于实现提质增效目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改善,但目前县域层面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监督考核机制还不够健全,这就要求县级政府针对公共服务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好衡量标准,“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体推进,推进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在提升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质量的同时为乡村振兴统好“度”。一是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乡村振兴推进力度。确保党和国家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和制度在县域层面落地生根,“要打破城乡分割的规划格局,建立城乡一体化、县域一盘棋的规划管理和实施体制”,科学划定县域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的监测维度,建立贯通县—乡—村三级行政区划的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公共服务政策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量化分析和综合评价,通过数据指标定向追踪各县域的建设情况。将县域公共服务的建设质量与领导干部的奖励绩效挂钩,对于投入力度小且建设成效慢的县域要及时亮出“红牌”,督促提出整改方案和实施计划,确保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产生实际效用。二是实施动态评估机制,明确乡村振兴考核维度。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乡村振兴的质量和水平要通过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来确立。有关部门要对标国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xx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量化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设内容,从服务指南、投入力度、行为规范、效果产出、群众满意度、社会效益等方面建立一整套评估机制,就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乡村振兴主题开展年度考核、中期评估、月度调查等一系列常态化行动,确保公共资源在县域内实现最优配置,让广大农民能够共享公共服务建设带来的社会效益。(四)鼓励县域公共服务社会力量涌入,为乡村振兴加好“速”马克思指出人的需要是第一生产力,“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意味着在公共服务建设领域必须吸纳源源不断的社会力量为实现“新的需要”提供条件。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和国家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持续推进,但县域层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主动性有待加强,要求进一步“形成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合力,努力让广大农民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切实办好关系到乡村振兴的各项公共服务事业。一是坚持政府适度引导,加快乡村振兴前进速度。推动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守门人”角色,尤其是对于乡村振兴中公共服务建设的具体内容要明确政府的职责边界,既要通过“有为”政府适度引导公共服务下乡,“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强化县—乡—村各级政府对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兜底责任,让全体人民共享公共服务资源,也要引导“有效”市场进入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带动社会力量成为乡村公共服务建设的支持者和贡献者,在政府和市场的双向作用下不断扩大乡村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为推动乡村振兴汇聚丰富公共服务资源。二是促使多元主体共建,提升乡村振兴建设速度。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释放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的公共服务资源,在助力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全面融合多元主体的建设力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贯穿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决策、投入、运行和管理的各环节。县域各级政府要充分履行自身职能,吸引各类企事业单位、公益性协会商会、对口团体组织等市场主体支持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同时充分调动群众在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中自我管理和服务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和个人同频共振、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格局,从而为乡村振兴汇聚多方力量。二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乡村振兴面临的问题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乡村公共服务建设,并以“县域”为重要突破口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程度,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充分性、均衡性、标准性和效率性“四重”问题,深入分析这些问题的表现形式对于推动农业农村发展至关重要。(一)充分性问题:供给需求呈现多样化,乡村振兴难度升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陆续出台了《“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xx年版)》等一系列文件指导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如今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乡村振兴的具体行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县域公共服务基础较差导致的供应不充分和人民群众多样需求满足不充分的问题,导致乡村振兴的难度升级。供需的充分性是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乡村振兴的难点问题。公共服务建设是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的基础性事业,“县域”各级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供应的基本单元更是面临多重压力。一是县域供应总量较大,乡村振兴存在短板。数据显示,我国县域经济总量超过39万亿元,约占全国的41%;县域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60%,县域面积约占全国国土面积的90%。虽然县域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相对持中,但人口众多和面积广阔的现实状况导致公共服务的总体供应量较大。加之各县域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在公共服务供应层面容易出现不充分和不均衡问题。尤其是经济薄弱县域的供应能力有限,实现乡村振兴需要补齐的公共服务短板较多。二是人民需求日渐丰富,乡村振兴实施缓慢。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社会性需求日益突出。聚焦县域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人民群众的需求从满足基本生活的单向度服务逐渐发展为满足基本生活、基本尊严、基本环境、基本安全等方面的综合性服务,总体上呈现出多维度和多样化的发展态势,导致乡村振兴在公共服务建设方面的进展较为缓慢。(二)均衡性问题:分布范围呈现聚集化,乡村振兴资源匮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基础上,积极引导群众对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文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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