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助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作用机理与实践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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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助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作用机理与实践逻辑一、问题的提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作为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强调了发展与共享的理念。除了经济维度收入差距的进一步缩小外,统筹推进城乡间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是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与必然路径。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在涉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通过提供保障,确保全体人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的权利,从而满足人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被认为是实现收入再分配的一种重要途径,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进而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现实情况是,受积弊已久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等历史层面原因的影响,目前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存在较大差距,而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回流、农村老龄化问题的加剧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也对公共服务资源供给的数量与质量、结构与模式等方面的需求产生新的影响。总的来看,目前我国公共服务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严重阻碍我国乡村全面振兴的实现和共同富裕的推进。要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关键是要破除原有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时在城乡之间建立起更为完善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确保城乡之间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相对一致,最终保障城乡全体居民可以平等享有同质的公共服务,而飞速发展的数字技术可能是实现破局的一把利剑。从理论层面上看,已有相关文献围绕数字技术在促进农村教育公平发展、提高医疗支付便利性、助力农村养老方式改变等方面进行研究。学者们关于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建设的重要意义达成共识。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不仅可以极大地促进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的发展,也进一步缩小了城乡间的原有差距。一方面,数字技术通过发挥数字要素低成本、易流通的特点,搭建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可以突破城乡之间原有的地域、资源的限制,以较低的成本促进城乡之间的要素流通,将城市优质的资源输送到农村,降低农村公共服务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通过利用数字化的信息收集、监督和管理等方式,可以建立需求反馈机制,从而有效地匹配公共服务的需求和供给,以保障城乡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进而为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可行的路径。虽然用数字技术助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已经成为一种必要手段,但学术界对于其作用机理和实践逻辑还未有清晰的认识,尤其缺少现实案例的剖析和已有模式的总结。xx省作为全国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在促进优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通过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建设,不断加大基层公共服务要素资源投入,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进而有力缩小城乡之间公共服务的差距。基于上述数字技术助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现实意义以及相关研究的缺失,本文的贡献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从理论上分析数字技术如何助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借助经典理论对其重点和难点进行辨析,有助于从学理上对两者的关系有更为清晰化的认知;二是分析目前全国层面在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存在的问题,结合xx实践经验,总结并提炼通过数字技术破解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困境的具体路径,从实践层面对相关理论进行回应,具有较为重要的政策价值和现实意义。二、数字技术助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在逻辑(一)数字技术助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界定促进公共服务在城乡间的均等化配置,就要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建立起统一的公共服务供给标准,保障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的供给水平均等,同时要确保城乡公共服务惠及到城乡地区的所有居民,保障城乡全体居民在公共服务方面享有的权利和使用的机会均等。基于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的特点,本文认为,以数字技术助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从两个均等入手:一是城乡公共服务总体供给水平相对均等;另一个是获益群体机会和权利均等。保障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相对均等就是要以新一代的数字技术为手段,通过增加公共服务要素投入,创新供给模式,优化供给途径,弥补农村公共服务的不足,缩小城市和农村在医教养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差距。群体均等要以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机会和权利为核心,通过信息化手段,扩大城乡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尤其是偏远农村的基层和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使他们享有均等获得公共服务的机会。而数字技术的发展可以有效降低公共服务的供给成本和运行管理的监督成本,进而为城乡之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进行全面赋能。(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现实需求近年来,伴随着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相关支持举措的实施,我国城乡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整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仍然表现出明显的不均衡性,在城乡、区域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公共服务财政资源缺位、供给效率低下等局限依然存在。1.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异大。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具有明显的非均衡性的特征。从历史层面看,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发展结构,导致城乡之间要素流动的不对等,由此造成我国城市公共服务无论是在资源布局还是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明显优于农村地区,进一步加深城乡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突出表现为城乡公共服务质量供给差距大,乡村公共服务供给数量不足,覆盖率不高,尤其是在教育和医疗等涉及基本民生服务领域。乡村教育资源紧缺,与城市相比,农村小学在师资力量方面明显不足。从统计数据上看,xx年,全国乡村小学生师比为∶1,而城镇为∶1。与城市地区相比,农村医疗资源供给质量不高,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依然是偏远地区医疗服务面临的重要问题。在医疗资源供给上,根据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城乡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均,xx年底全国城乡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之比为∶1,全国城乡每千人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比为∶1,城市地区的医疗力量是农村地区的2倍多。2.农村公共服务内生供给能力不足。从全国层面来看,我国长期以来的财政分权制度对于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抑制地方政府对于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积极性,使得地方公共服务供给长期处于资金投入不足的困境,同时对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也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长期以来的城乡失衡导致农村地区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支持相对较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低下。除了外部资金流入受限以外,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投入不足的另一方面原因是农村内源式发展动力相对不足。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村集体经济发展薄弱,地方财政积累不足,进而影响公共服务供给。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但在我国城乡公共服务建设过程中,依旧面临政府财力支持不足的困境,因为仅仅依靠地方财政补贴还远远不够,同时也难以获得维持公共服务普惠性的基础性支撑条件。3.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下。目前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下,区域之间具有明显的非均衡性的特征。突出表现在公共服务供给标准化程度不高、供给主体单一和供需结构失衡等方面。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公共服务供给规则体系,面临着公共服务供给标准化程度不均衡、资金不足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尤其是在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表现得更为明显。在传统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中,政府是唯一的供给方,而在“压力型体制”下,地方政府面临着多元化的财政压力,因此这种模式容易导致公共服务供给的缺位,叠加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匮乏,进一步加深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下的问题。在公共服务供给决策过程中,通常采用的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模式,这种以“政绩导向”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往往会导致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下。此外,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外流导致公共服务空间配置效率不高,同时由于缺少群众诉求的反馈机制,难以及时响应或匹配个体的差异化需求,进而对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产生不利影响。(三)数字技术助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特征1.机会均等是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核心内涵。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是要确保城乡居民在公共服务资源使用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过程,就是要打破城乡之间原有的要素流通不对等的困境,确保城市和农村的资源要素可以进行平等交换,同时也要保障农村居民的权益地位和机会,使他们有机会与城市居民享受同质的公共服务资源,否则机会的差异也会进一步影响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异。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本质是城乡居民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共建共享,而将数字技术融入到公共服务领域,可以在加强公共服务资源的可达性的基础上降低公共服务供给的准入门槛,从而实现多方协同共建的目标。2.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内生供给是有效途径。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是一个庞杂且持久的命题,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后期也需要高成本的维护,此外还需要大量的人力和技术进行监管运行。在这个过程中,仅依靠上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和社会力量的扶持资金,很难维持公共服务的长久发展。因此,要激发公共服务的内生供给力量。而内生于农村地区的集体经济对于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供给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通过提供配套设施、凝聚服务力量和吸引人才集聚等方式助力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数字技术的发展给村级集体经济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一个平台。一方面,利用数字技术可以实现村内事务的数字化管理,监督村集体经济的公开运行,保证其运行的透明性、公开性。另一方面,将数字技术应用到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可以促进农村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的发展可以吸引一大批乡村人才回流,形成人才、资金、产业、信息等要素的良性循环,进一步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撑。3.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是关键。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不仅需要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提高其供给效率更是关键举措。公共服务的治理和运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公共服务的供给涉及多方主体,需要对各个层级的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和分工进行协调。另一方面,由于公共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使用主体进行一定的约束,才能保障其长久运行。而在公共服务使用中融入数字技术,可以较好地满足上述要求。一方面,由于数字技术的协同性,可以推动不同层级之间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联结和沟通,提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公共服务治理流程的动态可追溯,明确各层级主体的责任,建立公开透明监督机制。另一方面,依托大数据的特点,不仅可以降低监督成本,同时还有助于实现对公共服务诉求的实时搜集,提高匹配供需双方需求的能力。(四)数字技术助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逻辑数字技术助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不仅要解决城乡公共服务供给之间数量和质量的问题,同时也要兼顾公平和效率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以经典的理论为基础,从学理上解释数字技术助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在逻辑路径,才能对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精准把握,最终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1.协同理论。协同理论由著名物理学家哈肯(HermannHaken)提出。其核心观点是,大量的子系统构成人类社会的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这些子系统之间由于相互作用会产生协同效应,进而发挥出巨大的作用。将协同理论应用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过程中,最主要的是要保证公共产品多元主体协同供给、全部弱势群体的有效覆盖和城乡基础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的协同建设,由此来保障城乡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内容之间的协同发展,进而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供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内部存在着巨大差异,通过协同作用可以产生巨大的协同效应。从供给主体看,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涉及政府、市场、社会等多个供给主体,他们之间的协同发展会产生巨大的作用。应用数字技术,可以促进不同城乡供给主体之间协调合作,利用数字要素共享共通的特点,实现多主体跨层级之间的合作交流,从而打破传统的公共服务单一供给的困境,充分整合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在数字技术助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过程中,更为重要的是如何保证数字化的公共服务资源可以覆盖全部需求主体。从需求主体上看,城乡公共服务的需求主体不仅包括城乡居民等主流主体,还包括贫困群体和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这类群体在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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