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与劳动者权益的确立从生产经营的立场来看,企业作为法人主体独立于生产资料的的所有者之外,经营者具有自由运用生产资料使用权的权利,但前提是应做到生产资料资本的保全,否则就会造成物力资本亏蚀。与此道理一样,从生产要素来看人力资源,企业同样作为法人主体独立于人力资源所有者之外,经营者也具有自由运用劳动力使用权的权利(如此才能解释劳动者要服从统一指挥的现象),前提也是应做到人力资本的保全,否则就会使劳动力受到损失。如同生产资料经过生产消耗,其价值要从产生的收入中补偿。有人会说人的体力、脑力即使不劳动也会消耗,也不能得到正常的补偿。在这里讲的是两者作为生产要素面消耗,然后从生产经营所得中补偿。在现代的商品贷币经济条件下,有仅每个人的劳动权益已努力在用法律的形式进行保障(当然实际保障的程度要受各种因素的制约),而且在保持人力资源所有权基础上的劳动力运用权的让渡(给企业而不是给生产资料所有者),必须采取有偿形式。正如在保持生产资料所有权基础上原材料、设备等的使用权的让渡,必须采取有偿形式一样。因为道理很简单,不如此就没有人(如有则不是经济行为)会让渡。当然,人力资源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其他生产要素,而具有人性、社会性等特殊属性。劳动者将劳动力让渡给企业,因劳动消耗得到用于补偿劳动力消耗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其性质为不考虑生理衰老因素的人力资本保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收入,正如收回本钱不是真正收入一样。在人力资本保全的观念下,只有当企业期末人力资源的生产经营能力超过期初时,利润才能确认为赚取。需要强调说明的是,人力资本的保全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劳动力的保全。劳动力本身不是资本,只有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并转化为执行价值增值职能的生命体时,劳动力才当作一种经济资源嬗变为资本。因为是资本,就必然具有在运动中实现价值增值的天性,而价值增值的前提是投入价值的保值--人力资本保全。工资、奖金、福利等形式是人力资本保全的手段。而人力资本参与利润分配的所得,就可以视为人力资本的增值。劳动者之所以能参与收益分配,是因为他是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真正实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承认人力资本的所有权。人力资本的所有权隐含着劳动力的使用权、自主流动权、补偿保全权和收益权等,因此怕有权是收益权的前提和基础。人力资本的收益权是指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在补偿了其劳动消耗,即得到了工资性收入的前提下,对于人力资源的盈余价值--税后纯收益,有参与分配的第一位的、天然的特权、并应通过法律形式予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作为新会计要素的确立承认为劳动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建立人力资产和人力资本的概念以后,接下来的问题是讨论劳动者的相应权益,这是实现人力资本保值增值的必须的会计手段。劳动者权益是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源的所有者而享有的相应权益,它包括两个基本部分:一是人力资本,一是新产出价值中属于劳动者的部分。从动态看,它一般因录用职工以及劳动新创造价值的分配而增加,因职工离开企业和支付给职工而减少;从静态看,是留存于企业内的劳动者所拥有用资产的对应权益要素,是介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的一种特殊权益,它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劳动者权益不是以企业创立时法定物力资产的出资为标志和起点的,而是以加入企业成为生产经营者从而投入人力资本以及以对企业的劳动贡献为标志和起点的。2.劳动者权益也与债权人权益不同。前者的存在,是因为企业劳动者劳动的投入,既包括劳动力使用权的投入,也包括劳动力所有权的投入,因此要认可劳动力补偿权和收益权;后者是因为债权人让渡资本使用权而享有相应权利,是借贷资本的补偿和收益权。3.劳动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上是劳动者存留于企业的利益,因劳动者是企业劳动力的所有者,因此应像企业资本的所有者一样,以存留权益负起有限责任。在企业破产时,应次于债权人与资本所有者一起分享剩余的资产。4.劳动者权益观念要求重视增加值概念,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不仅局限于股东和债权人等,还包括企业劳动者。5.新产出的劳动者权益从基本上来源上主要有以下几项:a.法定的劳动者权益,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个人或集体利益而以法规形式明确从成本、费用中计提的补偿劳动者权益,它应按劳动力市场机制和当时的生活资料的价格来确定,如工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等。B.少付的工资、社会捐赠等形成的的劳动者权益。如国家政府规定有最低工资标准,但有些企业因经营状况欠佳低于标准支付工资,这部分差额理就转化为劳动者者权益挂账。C.实现的价值增值部分,按存留的劳动者权益额以及劳动者的实际贡献,进行资产性收益分配和劳动力所有权的收益分配后,划归劳动者权益的部分。确立劳动者权益的观念,是基于以下理由:1.劳动者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因而理应享有相应的权益。在一般经济意义上,任何社会的生产经营过程都需要三个基本要素,即劳务力、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但我们以往的经济中,似乎只重视劳动对象、劳动资料的所有者,将劳动对象、劳动资料或其价值形态的货币资金的投入者作为企业的所有者,而不把劳动力所有者作为企业所有者,好象只要有些便可建立一个企业并自动带来收益,这显然是与事实相悖的。我们认为,企业的所有者应有两种:一种是物力资本的所有者,他们提供基本劳动条件;另一种则是劳动力所有者,他们完成劳动过程。2.工资、福利费等部分仅是劳动者补偿劳动消耗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人力资产的补偿价值),是让渡劳动力运用权的价格,只是劳动者权益的一个部分。问题是提供物力资本的所有者可得到增大了的价值,为什么劳动力的所有者却不能?按马克思的分析,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之所有以不能得到增大了的价值,是因为剩余价值被无偿榨取,是被剥削,但这只能说明劳动者权益被强迫、无理地转化成了所有者权益,而不是不存在劳动者权益。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存在生产资料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劳动力作为一种人力资源,必须采取商品贷币形式,通过市场优化配置来实现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从现代经济增长的理论与事实看,我们不仅要看到物质资本的作用,更应看到人力资本的价值。按照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以及大丹尼森对影响经济因素的研究结果,表明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效用远大于物质资本。4.承认劳动者权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资本主义是以(物力)资本来决定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力的,它指承认物质资本的收益权,而不承认劳动力的收益权。在社会主义的制度下运作市场经济,就应该既顾及财产所有者的权益,又要考虑劳动者的权益,将其收益权落实。这是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的需要,也体现了劳动者为自己和他人劳动相结合的客观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