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加强村镇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导读】这篇文档“XX县加强村镇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一、总体目标切实规范和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理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科学引导村庄建设,协调空间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村庄,推进“美丽XX”建设。二、工作重点(一)规划引领,合理布局。按照“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多规合一”的原则,各乡镇要加快村规划编制,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县村规划编制全覆盖。依法批准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原则,对村镇建设活动实行全面有效监管。全面推行乡村建设许可制度,乡村旅游服务设施、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必须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许可手续。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办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规划实施,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不新增违法违规建筑,逐步消化存量违法违规建筑。对违法行为监督、制止和查处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土地管理,依法保护耕地资源,严禁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合理规划集中居住区布局,积极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空心屋场整治和危房改造,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建新必须拆旧。农村村民建房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易地新建住宅的,实行建新拆旧承诺制。旧址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并报告发证机关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三)塑造村庄特色风貌。鼓励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村庄设计,并将村庄建筑、环境整治、景观风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内容融为一体。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切实做好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的更新、完善和推广工作,并免费提供村民选择使用。切实保护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更好的延续历史文脉。(四)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一是控制农房规模。农村住房使用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面积标准,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全面落实农村住房“带图审批”制度,村民申请建房时应提供设计方案或选择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载明农村住房建设位置、范围及建筑层数、高度、面积,并附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或通用图集。二是建立“四到场”制度。在农民申请和建房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和村组干部应做到选址踏勘到场、定点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建房条件及是否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实地放样确定四界,防止不按审批内容建设。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建房管理的主体,应明确专人开展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关键环节的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农村住房竣工后,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人员、施工单位或农村建筑工匠、建房户主共同进行验收。农村住房验收合格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长效机制,充分保障农村建房、饮水、消防、交通等方面安全,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建设、基层医疗服务体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等内容的提档升级建设。(六)提高农村宜居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七)完善村镇建设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XX县村镇建房管理暂行办法》(X政发〔2018〕X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适应工作需要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切实加强村镇建房的规划、建筑方案审批、行政许可、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违法建设的查处等工作。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各乡镇应指导村支两委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遵守村级规划、按审批内容建房、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建立村级规划建设管理员制度,应在村支两委成员中明确一名规划建设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推广应用;履行村级规划实施日常检查职责,及时劝阻并向乡镇报告管辖范围内违法占地、违规建房等行为;协助做好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村内农民建房申请受理及资料初审,配合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四到场”制度。完善农村建筑工匠制度。农村建筑工匠是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县住建局应加强建筑工匠的管理和服务,对建筑工匠实行动态监管;加大建筑工匠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建筑工匠技能。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4月1日-4月15日)县住建、规划、国土部门对乡镇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村镇建房规划管理工作宣传,增强村民依法建房意识。(二)启动工作阶段(2019年4月16日-4月30日)各乡镇要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安排部署规划编制、土地管理、建房管理、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要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及人员;要设立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建房申请。各乡镇召开乡、村、组三级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村镇建房管理工作,指导村支两委制定村规民约和建房管理制度,在村支两委成员中明确一名规划建设管理员,并开展相关工作。(三)深入推进阶段(2019年5月1日-9月30日)1.全面排查。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在建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办理国土、规划、施工手续情况,并建立台账。2.分类处置。严格按照《XX县村镇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针对在建房屋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处置:对已办理国土、规划、施工相关手续的在建房屋,由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做好监管。对未办理国土、规划、施工手续的在建房屋,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作出责令完善手续、处罚或拆除的处置决定,在建房屋未完善相关手续前,不得施工。3.强化执法。各乡镇要根据《XX县村镇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和“打非治违”工作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打非治违”属地管理责任,成立执法队伍,行使相关部门下放的行政执法权限,加强日常巡查,杜绝“两违”建筑。4.严格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XX县村镇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督促新建房屋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四)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10月8日-12月31)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建立村镇建房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五、职责分工(一)县住建局:负责乡镇规划、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培训;按照《XX县村镇建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负责相关工程的规划和施工审批以及审批后的监管;推广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乡镇村镇建设用地审批和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的核定工作;负责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修订和管理;负责村庄资源和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筑保护;负责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处理,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建设导致的安全事故;按照《XX县村镇建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负责相应工程的审批和监管。(四)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明确专人分管,组织和引导村民自治管理村庄规划建设具体事务,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正确引导管理建房户。负责张贴、发放宣传资料,落实各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履行村规划实施日常检查职责,及时劝阻并向乡镇报告管辖范围内违法占地、违规建房等行为;负责村内农民建房申请受理及资料初审,配合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四到场”制度。(五)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村镇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二)加强经费保障。对村庄规划编制费用、建设管理工作的培训和考核费用、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费等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三)加大宣传力度。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引导村民主动参与,自觉遵守,依法、科学建设美丽家园。(四)加强督查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对村镇建设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