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2023”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子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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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行动2023”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子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导读】这篇文档““春雷行动2023”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子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一、行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春雷行动2021”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通过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提升广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二、行动重点(一)强化对重点市场的专项整治。开展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的重点治理。重点检查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清理市场内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无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违法行为。推动市场监管网络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的“三化”标准建设。督促集贸市场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食品经营备案、登记台账、自觉履行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等安全隐患。牵头单位:食品流通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生产股、餐饮服务股、食品抽检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综合执法大队(二)强化对重点主体的治理。开展对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重点治理。1.对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商、食品经营者、配送商和农村食品销售者,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其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执行情况,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可溯、质量可控,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来源不明、“三无”和过期、腐败变质等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2.对农村食品生产者(含加工小作坊),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其经营场所布局是否合理、卫生状况是否达标、食品原料是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标签是否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执行食品委托检验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情况,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严格依法处置。3.对农村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重点检查其卫生状况是否达标、食品原料是否合格、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等情况,进一步提升农村现场制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服务股、综合执法大队、食品抽检股(三)强化对重点品类的治理。开展对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的重点治理。重点针对农村小超市、小副食店、白酒小作坊、粮食加工企业等经营的蔬菜、米面粮油制品、水产品、豆芽豆腐类的散装、塑料袋装食品,进行非食用物质、瘦肉精、罂粟壳、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毒豆芽等项目的抽检工作,并快速完成检验,判定不合格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录入系统公示,依法立案查处。牵头单位:食品抽检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餐饮服务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四)强化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开展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致病性微生物等污染物质超标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故意违法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立案查处,坚持零容忍、出重拳,从重从快,充分发挥“警示一案,影响一片”的社会效应。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食品流通股、餐饮服务股、食品抽检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这次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省局、市委市政府、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上来,增强底线思维、忧患意识,牢记使命担当,要严格按照未按期整改就等同于“发生事故”的要求,实施严查重罚,倒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春雷行动2021”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子行动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各单位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监管情况制订和安排食品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注重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动态化风险管控和常态化隐患整治。精准把握食品安全问题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有的放矢,精准化解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科学指导并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创新监管模式、构建长效机制。为切实加强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工作需要,要加强与公安、卫健、教育、交通等部门建立完善协作机制,密切配合,统筹做好农村食品执法行动工作监测、情况通报、形势研判等工作,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建立健全案件移交移送、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等工作制度。(四)强化舆论宣传、提升社会认同。综合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不断扩大“春雷行动”品牌影响。运用曝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宣传手段,警示经营者,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教育消费者,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全面展示政府部门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五)把握关键节点、及时报送信息。为及时反映整治效果,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和情况报送,每周四下班前上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要求数据准确、发现问题精准、采取措施有力、取得成效突出,重大情况或案件及时报送。2020年1月4日、2月18日前分别报送元旦、春节期间整治情况,内容包括方法举措、经验做法、成效及案件查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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