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岗位职责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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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职责具体实施方案【导读】这篇文档“医院岗位职责具体实施方案”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某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1XX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深化高等医院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人才队伍质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用人效益,建立以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为基础的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我院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医院、义务教育医院、中等职业医院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号59号)和《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某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某办发[2008]19号)、《关于印发某省高等医院、义务教育医院、中等职业医院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某人发[2008]7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某医院岗位设置方案。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与某医院建立人事关系、在编在职、且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未经政府人事、编制部门核准纳入事业编制的各类人员,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整体上增强队伍活力和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医学院校管理体系相适应、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教职员工职业特点的、能促进教职员工能力建设的制度环境。(二)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合理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坚持因事设岗,加强调控和监督管理,实行岗位总量、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控制,实行岗位的动态调整和管理。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通过政策引导,逐步解决人员结构不合理状况。3、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区别不同学科类型、不同学科层次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办学水平、队伍建设和发展目标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4、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促进我院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5、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遵循工作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现状和现行制度,做好政策之间的衔接和工作的过渡,做到平稳实施,稳步推进。三、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一)单位规格、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根据《中共某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某委办[2003]7号)和《中共某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12所省属高校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数)等有关事项的批复》(某编发[2008]73号)文件,某医院人员编制数为1541人,规格为正厅级,医院领导职数9人(正厅级领导职务2名,副厅级领导职务7名),内设机构37个,其中,内设党政管理机构(部、处、室及群团组织)共20个。单位现实有人员1143人。(二)岗位总量根据“某编发[2008]73号文件”核定人员编制数,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总量共有1541个。(三)岗位类别及其比例根据工作性质、职责和任务,我院设置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1、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围绕增强医院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三方面的需要,我院管理岗位按医院岗位总量的20%设置,计308个。2、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围绕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能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新闻出版、编辑、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我院专业技术岗位按医院岗位总量的80%设置,计1233个,其中,教师岗位按岗位总量的55%设置,计847个。(四)岗位等级及其结构比例1、管理岗位(1)我院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2)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规格,我院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为三级职员岗位。(3)按上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和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设置总数占管理岗位总数的33.76%,共计104个岗位。a根据中共某省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某省委组织部、中共某省教育工委的通知》(某委办[2003]7号)规定,我院设三、四职员岗位12个(含正校级、副校级调研员岗位),其中,担负领导职责的三级职员岗位2个,担负管理任务的三级职员岗位1个;担负领导职责的四级职员岗位7个,担负管理任务的四级职员岗位2个。我院现实有担负领导职责的三级职员岗位2个、四级职员岗位5个。b我院五、六级职员岗位共设置92个,其中,五级职员与六级职员之比按1:1.88控制,五级职员设置32个;六级职员岗位设置60个。(4)我院设置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204个。其中,七级职员岗位90个,八级职员岗位40个,九级职员岗位70个,十级职员岗位4个。2、专业技术岗位(1)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的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2)根据某人发〔2008〕74号文件精神,我院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6:3:4:1.4,分别设置正高级岗位197名,副高级岗位369名,中级岗位493名,初级岗位174名。(3)根据某人发〔2008〕74号文件精神,我院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7,分别设置三级岗位59名,四级岗位138名。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分别设置五级岗位73名,六级岗位148名,七级岗位148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分别设置八级岗位148名,九级岗位197名,十级岗位148名;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分别设置十一级岗位87名,十二级岗位87名。(4)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某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某办发〔2008〕19号)文件精神,我院现有3人符合某办发〔2008〕19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按文件规定另行申报。3、“双肩挑”岗位设置(1)“双肩挑”岗位原则上在担负医院领导职责与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部分和医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任务、人才队伍建设密切相关及其他有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内设管理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的五级及以上职员管理岗位中设置。(2)“双肩挑”人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确实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工作,确实按专业技术岗位合同完成了专业技术任务。(3)因工作需要,医院确定在担负医院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以及内设党政管理机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等6个部门,共设置18个“双肩挑”岗位。(4)医院教学科研等业务部门担负领导职责的岗位属于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并重的岗位,不单独设置“双肩挑”岗位,按其工作性质和具体任务确定其具体岗位,并按其执行的工资序列,占相应的岗位数量。(5)医院对“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责、双考核”的管理办法。4、工勤技能岗位我院现实有工勤技能人员共计150人(其中,技师14名,高级工72名,中级工46名,初级工岗位17名,普通工1名)。根据《中共某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12所省属高校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数)等有关事项的批复》(某编发[2008]73号)文件精神,医院现有财政供养的工勤人员采取“老人老办法”的管理方式,实行“人头管理”。医院的工勤技能岗位按照省人事厅、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另行设置。5、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符合某办发〔2008〕19号文件第22条之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特设岗位不受医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四、岗位任职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医院、义务教育医院、中等职业医院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某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某办发〔2008〕19号)、某省人事厅、某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某省高等医院、义务教育医院、中等职业医院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某人发〔2008〕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1、基本任职条件(1)学历要求: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该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要求: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2、具体任职条件管理岗位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医院在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另行制定。(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1、基本任职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2)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是:二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对于没有达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但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它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其基本任职年限按照某人发〔2008〕50号文件的规定可适当放宽。2、具体任职条件(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具体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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