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徐采磋(2020)JSZR(Q)017项目名称: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址装修工程项目采购人:徐州市泉山区行政审批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八月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徐采磋(2020)JSZR(Q)017(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址装修工程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如贵单位有意参与,请按以下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一、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需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⑵查询渠道包括:①“信用中国”网();②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中国(江苏)”网();④“信用中国(徐州)”网()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2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二、提交响应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9月11日上午9:30-10:00。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八开标室342房间(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9月11日上午10:00,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9月11日上午10:00。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八开标室342房间(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联系人:刘德星联系电话:0516-83906677供应商需向本公司提交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一式四(4)份,正本壹(1)份,副本叁(3)份,需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放入一个封袋,封袋上需注明“于2020年9月11日上午10:00之前不准启封”及“徐采磋(2020)JSZR(Q)017”的字样,并在封袋密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本公司不接受不按要求密封、未盖公章、份数不够的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响应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供应商,若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由本公司提供给采购人。三、报价要求表明报价为要约,同意本公司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同意本公司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详见磋商公告五、磋商保证金1.金额:无。六、采购需求:详见《项目要求》七、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详见《项目要求》八、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磋商无效处理);(三)其他文件,包括:3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磋商将被拒绝):①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加盖公章);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需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③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⑴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日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⑵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本公告发布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1份。⑶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⑷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磋商无效处理);5.实施组织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6.评分细则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特别要求的除外;7.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8.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468号)的规定为准。9.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注:(1)首次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并在正本上逐页加盖印章(公章)或由《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签字(《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印章(公章)的必须加盖印章(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九、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十、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评审标准:详见《评分细则》十一、评审程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5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得分)顺序推荐。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十二、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十三、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提供有效文件,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客观事实,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没收供应商的保证金,同时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四、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五、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十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十七、询问和质疑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接收人:刘德星联系电话:0516-83906677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3号楼17层6十八、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性待遇,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十九、成交供应商在被授予合同后,向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见附件。附件:1.《评分细则》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3.《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