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的探讨会计准则中计算折旧的方法有许多种。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直接影响到企业成本、费用的计算,也影响到企业的收入和纳税。因此,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国家历来有比较严格的规定。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通则》第10条规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幅度。”《企业会计准则》第31条也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用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国家为了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允许某些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下面就加速折旧法具体运用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意义在理论上,加速折旧有两种含义:一是固定资产折旧在较短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二是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摊销较多的折旧,而在后期摊销较少的折旧。通常所说的加速折旧更多地是指后者而不是前者,所以有人又把加速折旧称为递减折旧。这种折旧方法有两种显著特点:其一,在开始几年中提取的折旧率高于后几年,其后每年递减。这并不影响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提取的折旧总额,只是在不同年度提取的折旧额有明显差别;其二,开始几年的利润和税金可能减少,但以后逐渐增多,并不影响折旧年限中利润和税金的累计总额,只是利润和税金在不同时间上的配置有所差别。二、我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目前存在的问题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过程实际就是对虽不断损耗但仍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补偿的过程。我国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允许使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以下两种:即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这两种加速折旧的计提方法存在如下不足:(一)、月折旧额的差异不明确采用加速折旧法,年度间折旧额的确呈递减趋势,但在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折旧是按月平均摊销的,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度同会计年度可以不一致,折旧额必须在会计年度之间按比例分配,使每月折旧额的计算复杂化,一方面同一年度前几个月的折旧额大于后几个月的折旧额,呈现出加速趋势,与此同时,前几个月各月折旧额相同,后几个月折旧额相同,又使得折旧速度呈现出平均化,从而使得同一会计年度折旧不能在各月之间均衡地体现加速的特点。而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不只是在年度间发生,它时时刻刻都在发生着,因此,计算折旧也应体现月份间的折旧差异。(二)、月折旧额的计提难操作在单位固定资产品种很多,购置时间不一致,预计使用年限不相同,预计收回的残值也不会相同,按照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加速折旧法计算折旧,每月只能采用个别折旧率计提折旧额,工作量非常大,也很难操作。(三)、月折旧额的计提有悖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核算的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所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而双倍余额递减法在开始年度是月折旧额等于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乘以月折旧率,而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这种加速折旧法显然违背了会计核算的一贯性原则。三、我国实行加速折旧的必要性(一)、实行加速折旧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是一种充满竞争的经济,企业迫于市场压力而不得不把许多设备和机器提前报废,这就会形成大量的无形损耗。减少以致避免这种无形损耗给企业带来损失的惟一方法,就是加速折旧。采取加速折旧,不仅使企业避免损失,还可以尽快收回资金,使企业有充足的资金购置或开发新型设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加速折旧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且也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加速折旧一方面使折旧费用尽快进入成本,分散了风险;另一方面又使费用尽快转化为资产,增强了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因而促进了市场经济风险机制的形成。(二)、加速折旧更好地体现了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企业在作会计处理时必须遵循会计原则,而采取加速折旧法正是对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一方面:固定资产在其投入使用的初期,生产效率较高,能给企业带来较多的收入,因而在这个时期应多提些折旧。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延长,其效率逐渐降低,产生的收入相应减少,与其相对应提取的折旧就应减少。这样做,完全符合收入与其相应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另一方面:它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在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的条件下,应充分估计可能承担的损失和风险,并力争将其减少到最低程度。因而加速折旧的实施,可以使投入的资金更快地收回,这样能减少甚至杜绝企业的损失更加符合谨慎性原则。(三)、加速折旧能调节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早期多提折旧,增加了当期的成本费用,相应也减少了收益,从而减轻了企业前几年的所得税负担。这也就是说用加速折旧法延迟了所得税的交纳时间,由于前期计提的折旧多,企业成本高,利润少,缴纳的所得税相应减少,而后期恰好相反,缴纳的所得税多。从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角度考虑,为企业争得了一定时期的无利息贷款,对于一些税负过高的企业来说,部分地调节了企业资金供应紧张的矛盾,有利于企业设备的更新改造,同时降低了筹资成本,这对企业是十分有利的。(四)、实行加速折旧是我国走向世界市场的需要目前,世界上主要市场经济的国家,大都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美国主要采用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英国主要采用余额递减法,机器设备最高折旧率25%;澳大利亚采取高折旧率,大多数固定资产年标准折旧率为20%~33%;日本:允许选择直线法,机器设备年标准折旧率10%;允许选择余额递减法,机器设备折旧率20.6%,经政府批准可加提折旧34%~55%。由此可以看出,主要市场国家固定资产折旧率尤其是机器设备的折旧率也大大高于我国目前的水平。由于我国的折旧方法和折旧率目前尚未与国际接轨,必然影响我国商品的竞争能力,不利于走向世界市场。实行加速折旧,是我国经济体制向国际惯例靠拢的必要步骤。四、促进我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对策根据以上对加速折旧法在实际运用中的问题分析,可采用月折旧率的双倍余额递减法对其进行改进。其计算公式:月折旧率=2/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月数*100%;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月初账面净值*月折旧率。此改进方法有以下三点好处。第一,它反映了技术进步对固定资产所带来的无形损耗的影响,各月间呈递减趋势,充分体现了加速折旧的特点,改进了月折旧额差异不明确的不足。第二,固定资产月初账面净值可以是累计数。根据固定资产折旧的分类方法,对固定资产进行适当分类,确定一个综合折旧率,可大大简化月折旧额的计算。第三,因为净残值是预计数,所以最后两年计提折旧的方法不必变,不会有大的差异,这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加速折旧要求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企业要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加速折旧对企业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企业能够提前收回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步伐,提高经济效益,也可减少和较快地弥补公司在通货膨胀条件下发生的价值损失;另一方面,在最初几年提取折旧较多,必然使产品成本较高,利润相对减少,使公司的短期经济效益受到影响。因此,加速折旧对公司有利又有弊。当前,我国的企业具备了实行加速折旧所要求的条件。因此,力争尽快在更多的企业中试行加速折旧。加速折旧还要求国家财政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加速折旧对国家财政也有两方面的影响:从短期来看,可能减少收入,但是长期来看,通过加速折旧,加快了企业更新设备的过程,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企业整体竞争力。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加速折旧法会得到合理运用和完善。参考文献:[1]刘耀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比较研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2]戴德明、林钢.中级会计实务[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柳险峰.浅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会计核算[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5.[4]金树颖.财务会计[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3.[5]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6]孙芳城,郭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新探[J].财会月刊,2005(9).[7]上官敬芝.平均贴现折旧法简介[J].财会月刊,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