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研究共通性社会资本与特定性社会资本——社会资本与中国的城市基层治理陈捷卢春龙提要:社会资本理论家们对于不同形态的社会资本在不同的政治经济体制中对经济发展和政府治理表现所产生的影响,还没有能够达成共识。为弥补既有文献的理论缺陷,本文以2007年对我国三个主要城市(北京、成都、西安)的144个社区的随机抽样调查为基础,对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共通性社会资本和特定性社会资本——在我国城市地区的分布进行了描述,并进而比较这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对我国当前进行的城市社区建设和治理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研究发现:共通性社会资本的两个维度——包容性的社会信任与开放型的社会网络——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理产生了显著的积极性作用;而另外一方面,特定性社会资本的两个维度——局限性的人际信任与封闭性的社会网络——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理产生了显著的负面性作用。这样的发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关键词:共通性社会资本特定性社会资本社区治理从20世纪90年代起,社会资本理论开始在国际社会科学界流行,这得益于普特南(Putnametal.,1993)和科尔曼(Coleman,1990)对社会资本概念的提炼及运用。自此,大量的关于社会资本的研究文献开始涌现,这些文献集中探讨了社会资本对经济发展和政府治理的积极效应。在社会资本理论学者眼中,公民对正式社会组织和非正式社会网络的参与,会提高他们之间的信任程度并培育互惠互利的道德规范,从而增强他们采取集体行动的能力。通过这些社会组织和非正式社会网络,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道德规范(比如信任),同一共同体内的公民可以更有效率地组织集体行动,来解决他们共同面临的公共问题并对政府施加影响来保证这些问题的解决(Coleman,1990;Putnam,2000;Putnametal.,1993;Fukuyama,1995;Brehm&Rahn,1997;Hall,1999;Krishna,2002;Knack,2002)。在此基础上,为数众多的学者区分了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共通性社会资本(generalized1社会学研究socialcapital)和特定性社会资本(particularizedsocialcapital),并对这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所产生的经济政治效应进行了探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国际学术界对于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所产生的经济政治效应还没能够达成共识。本文试图通过中国的案例为这一争论提供一个来自中国的视野,从而为社会资本理论的知识增长做出我们中国学者自己的贡献,换言之,本文试图回答在中国场景下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到底会产生何种经济政治效应。具体说来,本文以2007年对我国三个主要城市(北京、成都、西安)的144个社区的随机抽样调查为基础,对共通性社会资本和特定性社会资本在我国城市地区的分布进行了描述,并进而比较这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对我国当前进行的城市社区建设和治理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由于关于社会资本如何影响我国政府治理方面的实证研究依然比较罕见,我们认为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学者们理解社会资本在中国场景下的社会及政治效应。在文章结构上,我们首先介绍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以及各自的定义和影响,然后重点介绍我国城市居民自治的历史沿革和当下进行的社区建设,接着测量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在我国城市地区的分布,并以此为基础使用多元回归模型来探讨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对社区治理所起到的不同作用,最后讨论本文的实证发现及其理论与政策含义。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于我们2007年年初在北京、成都、和西安三个城市所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在每个城市,我们采用与样本规模成比例的不等概率放回抽样(PPS抽样),通过三阶段(区、街道、社区居委会)抽样,产生48个社区居委会。在抽样的第一阶段,我们分别在每个城市中抽取3个区;①在抽样的第二阶段,我们通过PPS抽样分别在各样本区中抽取4个街道办事处;②在抽样的第三阶段,我们通过PPS抽样分别在各样本街道中抽取4个(社区)居委会。③这样,我们在每个城市,就会抽取3X4X4=48个(社区)居委会,三个城市加在一起就总共产生了144个(社区)居委会。在访谈对象的选取上,我们首先收集样本(社区)居委会的所有户籍资料,列出抽样框,然后采用等距抽样抽出被调查户,平均而言,①北京市的三个区分别是:朝阳、海淀、东城;成都市的三个区分别是:青羊、成华、武侯;西安市的三个区分别是:莲湖、新城、碑林。②根据我们和被调查街道办事处的协议,这些街道办事处的名单需要保密。③根据我们和被调查(社区)居委会的协议,这些(社区)居委会的名单需要保密。2社会学研究在人口规模较大的(社区)居委会,我们会抽出30户被调查户,在人口规模较小的(社区)居委会,我们会抽出10户被调查户。在每个城市的48个(社区)居委会中,我们总计抽出了1200户被调查户,这样就总共产生了3600户被调查户。最后我们在每一个被调查户中使用Kish表产生访谈对象,这样就总共调查了3600个访谈对象。调查从2006年12月开始,到2007年1月结束,回收有效调查问卷共计3166份,问卷有效回收率大约为88%。根据这一调查数据,我们分别计算144个(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理表现、共通性社会资本、特定性社会资本等调查项目上的平均得分。我们在调查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保证调查的有效性,以及为访谈对象提供匿名性的保障,并进而鼓励访谈对象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总而言之,我们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检验表明,我们的调查对象在这次调查中感到可以自由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想法。一、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关于社会资本的定义,既有文献已经取得一个共识,那就是社会资本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这些文献进一步认为,社会资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客观的社会网络和组织,二是一系列相对主观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Putnametal.,1993;Hall,1999;Krishna,2002;Chen&Lu,2007;Halpern,2005;Knack&Keefer,1997;Brehm&Rahn,1997)。客观的社会网络和组织包括正式的社会组织和非正式的社会网络,它们在成员自愿的基础上形成,尊重并代表成员的利益。成员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选择自由参与或退出这些社会网络和组织。在这些社会网络和组织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平行关系,而不是服从和命令的垂直关系。主观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主要包括社会成员的相互信任程度以及互惠互利的道德规范。根据这些学者的观点,社会资本的客观和主观部分在分散的个人之间起到了“调节性的作用”,在自愿的基础上把社会个体凝聚起来,同时增强社会成员的“集体行动”意识,从而有利于解决社会整体所面临的各式各样社会、经济、政治问题(Putnametal.,1993;Wuthnow,1998)。除了上述两个社会资本的构成维度之外,更为重要的是,为数众多的学者区分了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共通性社会资本和特定性社会3社会学研究资本(Fukuyama,1995,2001,2002;Putnam,2000;Knack,2002;Uslaner,2002;Perez-Diaz,2002;Zmerli,2003;Callahan,2005)。根据这些学者的观点,共通性社会资本,在客观维度上主要由一些开放型的社会网络所组成,这些网络把具有不同经济、社会、甚至政治背景的人联系在一起(Knack,2002)。在主观维度上,共通性社会资本主要包括人们之间的“无区别的”、包容性的社会信任以及互惠互利的道德规范,这一社会信任不以彼此是否认识或有相同的背景为基础(Uslaner,2002)。这种共通性社会资本与普特南所说的“跨越型社会资本(bridgingsocialcapital)”很相似(Putnam,2000:23),会产生“范围更广泛的”、超越不同经济及社会背景的认同和互惠互利的道德规范。特定性社会资本,在客观维度上主要由一些排他型的社会网络所组成,这些网络由那些有着共同经济、政治、或者人口特征的人所组成。因此,这些网络往往会把那些不拥有这些特征的人或群体排除在外(Fukuyama,2001)。在主观维度上,特定性社会资本主要包括那些“区别性的”、局限性的人际信任.这一局限性的人际信任以彼此是否认识或是否拥有相同的背景为基础。这种特定性社会资本与普特南所说的“紧密型社会资本(bondingsocialcapital)”很相似(Putnam,2000:23),它只会维护成员圈子里的局部利益。社会资本理论家们对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在一个社会里对政府治理以及经济发展产生什么样的作用有着不同的观点。一些学者认为,无论是共通性社会资本还是特定性社会资本都应该当被看作是社会资本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因此,一个社会如果能在这两种类型的社会资本之间维持一个合适的平衡,就会有效地促进政府治理以及经济发展(Putnametal.,1993;Putnam,2000)。蔡晓莉教授在中国农村地区的研究发现,如果特定性社会资本的边界——尤其是排他型的社会网络——能够与农村基层政府的管理范围相吻合,就会对那一特定地区的农村基层政权的治理产生积极的影响,比如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Tsai,2007)。另外一些学者显然不同意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只有共通性社会资本才会提高政府治理的效率和促进经济发展(Knack,2002;Uslaner,2002);而特定性社会资本要么是对政府治理和经济发展毫无绩效(Knack,2002),要么只能产生负面的效果(Fukuyama,2002;Zmerli,2003)。总而言之,关于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所产生的经济政治绩效,国际学术界还没有能够达成共识。4社会学研究本文也尝试回答这一极其重要的理论问题,希望能够为这一理论问题的争论提供一个来自中国的视角。与以往的经验不同,本文有两点创新之处:第一,以往的经验研究往往只注重社会资本的某一维度——要么是主观维度,要么是客观的社会网络维度(当然也有例外,比如Hall,1999;Knack,2002;Krishna,2002),本文的研究同时考察了社会资本的两个构成维度所带来的政治绩效。第二,与以往研究只注重社会资本的某一形态相比,本文的研究同时考察了两种形态的社会资本对城市社区治理的影响。换而言之,本研究采用了一个更为综合的概念框架来定义社会资本,既包括了社会资本的两种形态,也体现了社会资本的两个维度。二、我国当下的城市居民自治与社区治理在这一部分,我们将对我国的城市居民自治做一个简单的历史性回顾,然后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测量城市基层政权——也就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理表现。(一)城市居民自治的历史演变城市居民自治的制度及其组织——居民委员会——在建国之初就已经出现,但是其真正得到实质性发展则是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在改革开放之前,政府把居民委员会看作是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从而使得居民委员会的行政职能严重泛化,这也就影响到了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和实际功能的发展(王邦佐,2003;陈伟东,2004)。需要指出的是,在改革开放之前,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主要依附于单位。单位除了完成日常事务工作或生产任务之外,还要承担大量的社会职能,比如为其员工提供住房、医疗、社会福利等等。可是改革开放以来,单位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日渐下降,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单位的职能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也就是说,单位需要把以前所承担的那些社会职能逐步转移给社会。与此同时,大量的城市居民开始就业于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各种非公有制部门,从而完全脱离了单位体制。这一切都表明,我国的城市居民开始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而这一改变需要传统的居民委员会开始承担起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李凡,2003;潘小娟,2004)。正是在这5社会学研究一宏观背景之下,我国政府开始对城市居民自治的制度及其组织——居民委员会进行改革以适应形势的发展。1989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这标志着城市基层自治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根据这一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由居民选举产生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