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城印刷类业务合同地产集团2014.10.27甲方:河南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互利、公平的原则制订,并共同遵守。一、合作内容:由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和本合同约定完成印刷制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甲方提供的印制内容完成印刷样稿设计、排版、打样、印制、装订、运输、交货等工作。二、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制作价格:1、根据附件所罗列各种不同的规格、纸张厚度、纸张品牌、印刷数量相对应的价格为准,该价格包括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印刷样稿设计、排版、打样、印制、装订、运输、交货等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相关税费、利润等,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由于单次印刷所需要的印刷工艺不同,附件所罗列只是纸张和印刷费用,如具体单次印刷品需要其他印刷工艺(如压异形钢刀、烫金、烫银、过UV等),按照印刷工艺的面积大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费用。2、乙方保证上述制作价格为市场同规格、同品种、同档次、同质量的最低价,如甲方发现上述价格不是最低价的,甲方有权要求按最低价执行,对原已完成的部分,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退还差价,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直接扣除。3、如乙方对外上调单价或者市场价上涨的,则甲方仍按本条上述单价执行;如果乙方下调对外单价或者市场价下调的,前述约定的单价按比例相应下调,乙方保证下调后的单价仍为最低价,乙方应在对外单价下调或者市场价下调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双方按下调后的最低单价结算相关费用,否则甲方一旦发现,除对已制作完成的项目均按下调后的最低价执行外,乙方还应按已完成部分总价款的20%计算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价款中扣除差价部分和违约金,不足扣除的,由乙方在甲方通知后3日支付给甲方。四、支付方式:1、每月据实结算一次,每月期满后10日内乙方提交上月已印制并交付的产品规格、数量明细以及甲方出具的印刷品订制单、相关验收依据、交接依据等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根据合同约定单价结算确定上月费用,结算确定后15个工作日甲方将上月结算价款支付给乙方。乙方提交的明细不清或者没有印刷品订制单、相关验收依据、交接依据,或者印刷品订制单、相关验收依据、交接依据虚假的,甲方有权不结算该部分费用。2、乙方每次收款前,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公司出具和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税务要求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乙方需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节点前一个月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笔结算款,甲方财务部门将不予支付。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的,乙方必须承担如下责任: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开具、更换真实、合法、有效发票,乙方逾期开票、更换发票的,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该发票金额万分之五计算支付违约金。同时开具虚假发票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按该虚假发票金额的10%且每次不低于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以上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认定该发票虚假不同意甲方进入成本费用,致使甲方多支付的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前述违约金及损失,甲方可以直接在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日补足,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支付滞纳金。3、双方在结算过程中或者结算后,甲方发现结算资料有虚假或者有产品数量质量不实的或者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印刷产品的,甲方有权不办理该部分结算或者不支付该部分价款,如已支付的,由乙方负责退还。4、办理结算、款项支付的地点为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自行到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结算及款项支付事宜,否则由此造成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5、付款方式:转账或者其他方式支付,乙方必须在每次付款前将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以便办理款项支付事宜,乙方确保告知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等内容真实无误;因乙方未及时告知或告知的内容有误或者后续发生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具体印制事项、标准及要求:1、每次印刷的项目、规格、要求、完成及交付期限、数量、交货地址等由甲方提前5日通知乙方,乙方保证按甲方通知内容完成印刷工作;乙方在开始印刷前,应认真核对甲方提供的印刷内容,并将印刷样稿排版、打样交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印刷,并作为甲方验收依据之一,未经甲方确认,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印刷制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2、乙方在开始印刷前,应认真核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设计标准要求,并向甲方提供物料样品,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样品对今后印刷成品进行参照验货,若成品与样品标准不符,甲方有权拒付印刷款项,并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3、每次印刷的项目、印制内容、规格、要求、完成及交付期限、数量、交货地址等确定后,甲方如需更改的,应提前_3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要求进行更改,否则视为乙方印刷的产品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不支付该部分费用;甲方通知乙方时,乙方已进行印刷的合格部分,该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4、每次印制完成后,乙方应负责免费送货到甲方通知的交货地点交货。5、每次印刷完成并交货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对完成该次印刷物料的结算依据核对确认,结算依据必须经甲乙双方经办人共同签字确认,再经甲方制作部门经理签字后方才有效。逾期未与甲方核对确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6、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印刷项目,则乙方按日以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及预期经济利益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同意前述违约金、预计经济利益损失及费用由甲方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偿。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超过实际损失的,超过部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7、乙方保证印刷项目质量和所使用的材料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并保证符合环保要求。如印刷项目质量和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存在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要求,甚至存在偷工加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甲方每发现一次乙方须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但不低于2000元的违约金,累计计算。同时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更换、重做,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如因此造成延期交付的,乙方应按本条第6款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由乙方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全部责任;如甲方不要求更换、重做,同意继续使用的,甲方有权从应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减相关的款项及其违约金;甲方已支付合同款项的,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将相关款项及其违约金退还给甲方,乙方未能按时退还的,须承担应退款项日万分三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8、乙方保证不超过本合同范围使用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设计等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甲方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和复制品。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泄漏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六、负面信息负面信息是指所有对甲方、甲方关联公司及关联项目有不良影响的信息。乙方不得传播、捏造或失实、夸大有关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负面信息;乙方违反本约定,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因该负面信息造成甲方及关联公司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同时乙方有义务负责消除因负面信息给甲方及关联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七、保密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等保密信息。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2、甲方委托乙方印刷之所有资料、设计样稿和印刷成品内容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展示或提供、泄露给第三人,否则出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此约定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八、违约责任1、乙方未在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交货,甲方可以拒收本次印刷的产品,甲方拒收的,乙方必须对本次印刷的成品或半成品予以全部销毁,不得再行利用,否则每发现一份(或个)由乙方承担50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2、乙方交付的成品规格、工艺、纸张、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印制内容与甲方提供或确认的样稿不符的,由乙方返工重作,因此逾期的,按逾期交货承担责任。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多余的产品乙方必须予以销毁,不得再行利用,否则每发现一份(或个)由乙方承担50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由于甲方采用的是抽样验收,因此双方确认乙方交付成品后,如甲方今后发现乙方交付的成品规格、工艺、纸张、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印制内容与甲方确认的样稿不符的,乙方仍应按甲方的要求返工、重作,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返工、重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该部分费用,并由乙方按该部分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3、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印刷款,如有违反合同约定,按到期应付额的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如果乙方交货数量少于甲方要求的数量,甲方有权要求由乙方予以补足,否则甲方除不支付该部分费用外,乙方还应按本次印刷总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乙方交货数量多于甲方要求的数量,多余部分由乙方免费交付给甲方,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5、若乙方违约,乙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承担甲方因追溯乙方责任而产生的合理的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业务费、审计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及其他与追溯乙方责任有关的所有费用。6、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价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日内支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超过实际损失的,超过部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只主张违约金的,对是否产生实际损失的事实,不需举证。九、担保方式乙方担保人同意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提供保证担保,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责任、义务,乙方担保人同意与乙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相关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中乙方的责任、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二年;甲方与乙方协商变更本协议内容的,不需取得乙方担保人同意,乙方担保人同意对变更后的乙方责任、义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本担保责任不受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独立有效,如本协议其他条款无效的,因无效后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及债务,乙方担保人仍同意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条件同意作为乙方担保人,即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本协议中任何位置签字或盖章后即同时成为乙方担保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本协议乙方担保人处签字或盖章即成为乙方担保人。十、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妨碍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一切事件,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十级以上大风、五十年一遇的大雨、五十年一遇的大雪、三十年一遇的洪水、7级以上地震等自然灾害。2、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30天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受影响情况资料,经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