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合同双方甲方: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金桥西200米路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在下列地段和户外广告媒体上发布广告:1、广告位置:2、广告规格:3、广告形式:大型户外楼顶广告4亮灯要求:第二条广告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以甲方提供的样稿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2、甲方提供广告发布内容,应甲方需求提供一次免费画面喷绘安装。第三条广告发布期限:一年起始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毕。第四条广告发布费用:甲方同意,就其委托乙方发布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广告向乙方支付费用总计:¥,包含一次画面安装,不包括发票。第五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整,整,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安装到位,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收据和样本照片。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收据。4、乙方制定银行帐户如下:单位名称:濮阳市豫龙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濮阳乙烯支行账号:41001503810050206598第六条广告验收1、验收时间:乙方应在广告画面全部上画安装完成后(不包括更换画面),以电脑发照片向甲方进行验收,并同时提供广告牌彩色照片。2、验收方式:乙方须每月提供照片(白天照:远景照、近景照)。3、如果甲方不按时打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第七条人员安全在上画期间及发布期间内,若出现人员伤亡情况,则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开始之日起十五天内不能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九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签字人签字人: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