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章赋予的政治之责,是党中央根据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各级党委、纪委的职责所系。近期,安义县纪委监委针对如何破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落实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分析了其中原因,提出了相关对策。一、主要问题当前,“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实过程中,存在浮在面上不深入,层级递减不压实,工作落实不过硬等问题,出现了一些不良倾向:(一)履行主体责任唱功多、实功少。调研中,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主体责任概念不够清楚、思路不够清晰,不知道抓什么、怎么抓、从哪里抓,“隔空喊话”多,“实际动作”少。一是认不清讲不透。部分党组织“一把手”对主体责任一知半解,对责任的理解不具体、不全面,认为落实主体责任没有“抓手”,没有具体工作可做。二是放一边做样子。有的党组织习惯于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简单地交给纪委去做,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把落实主体责任停留于表面,习惯于开会部置任务、发文分解责任,没有真正做到“四个亲自”。三是纸上写嘴上说。有的乡镇党委虽支持纪委“三转”,但在工作中又时不时地给其安排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业务,让其负责牵头或协调落实,“明”转“暗”不转,“虚”转“实”不转。有的不愿深抓严管,问责仅仅停留在一些小事上,有的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不仅不坚决查处,还到处求情说好话。比如,xx年9月,我县统计局原局长对班子成员不按相关规定报告个人去向、私自外出等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不闻不管,班子成员受到党纪处分,自己也被问责。(二)履行监督责任挥手多、出手少。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上,“三不”问题仍然存在。一是不愿出手。出于人情面目、复杂关系考虑,对天天见面、常常接触的领导、同事及村干部存在“不愿”监督问题。比如,xx年7月,我县新民乡原纪委书记明知该乡公共资源交易站存在“小金库”而未监督,受到党纪处分。二是不会出手。一些基层纪委虽按照“三转”要求退出了不应分管的业务,但工作找不到了“感觉”,监督执纪问责找不到着眼点和着力点,部分乡镇纪委干部是半路“出家”,业务不熟、不会办案,难以适应履责需求。比如xx年6月,我县一名乡镇纪委副书记在处理信访件时因保密意识不强,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纪处分。三是不敢出手。在践行“四种形态”从严执纪、从严反腐上,不敢管、不严管,不斗争、和稀泥,存在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拔出萝卜带出泥”等问题。(三)履行“一岗双责”被动多、主动少。认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是党委书记的事,具体落实是纪委书记(纪检组)的事,对履行“一岗双责”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认识上还有差距。一是充当甩手掌柜。实际工作中,对履行“一岗双责”缺乏全面深刻的认识,片面认为强化日常监督与己无关,过分依赖纪委“牵头”。二是奉行好人主义。出于工作惯性,“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带头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就行了,对分管下属要求不严,管理约束不多。三是存在看客心态。把“圆滑”视为成熟、把“世故”当成稳重,对身边发生的一些小问题,细节问题、倾向性问题漠然视之,独善其身,看而不动,不去监督提醒,不去批评制止。比如,xx年6月,我县市监局一名副局长对分管的食品生产流通与餐饮管理科工作人员要求不严,管理约束不多,该工作人员超半年内两次违反工作纪律被暗访曝光,该副局长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二、原因分析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部分基层党委(党组)把落实主体责任等同于其他单项工作责任来对待,认识没有上升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没有真正把主体责任当做固有职责、份内主业来抓,深入研究和督导责任落实的意识不强,统筹党的工作部门协同落实责任措施不力;部分基层纪委认为党组织是主体责任,自己只是监督责任,党组织布置什么、关注什么就去做什么,没有有效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推动的作用。二是学习氛围不浓。有的领导干部放松政治学习,缺乏政治敏感性,少数领导干部不学习、不思考,身入新时代,脑在旧思维,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缺乏认真分析和思考,对于本单位的廉政建设没有一个清晰的思路,按部就班、得过且过,遇到问题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制度执行不严。在制定规章制度上,缺乏规章制度严密性的考虑,致使一些规章制度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出台不久就“流产”;有的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落实到位,视而不见,睁只眼闭只眼,不予以处理,严重损害了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有的对上级文件“依葫芦画瓢”,对上级要求只当“二传手”,没有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影响了抓落实的具体成效。三、对策措施针对存在问题,安义县纪委监委对压实基层“两个责任”有效探索,总结提炼,提出治理对策。(一)固化学习教育,促思想认识由浅至深。一是开展回炉锻造。定期开展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专题培训班、专题讲座,对全县领导干部开展“补课”“复习”教育,尽快消除认知模糊问题;二是抓实日常管理。把强化“两个责任”教育工作纳入全县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干部培训计划全局来统筹部署,依托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教育、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等多种载体,抓好落实“两个责任”日常教育;三是创新教育载体。把纪律教育融入管党治党全过程,有效发挥“纪律讲堂”作用,创新方式方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二)强化履责监督,促责任追究由软变硬。一是示范引领扛好政治责任。按照党委书记“四个亲自”要求,推行县乡党委书记定期到纪委一起学习、研判议事、决策部署(以下简称现场办公),让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面对面,零距离,把一些重点、疑难问题议深议透,提出恰当的处置方式和有效管用举措,实现高效决策。二是层层传导压实“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约谈“主官”监督机制,各级党组织的“主官”和“主管”本单位的上级领导建立一对一的归口监督关系,明确“主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部门党组织“主官”应当多过问、多提醒,定期深入所在部门开展履行“一岗双责”现场办公,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三是严肃问责倒逼履职尽责。把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在责任追究上,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注重用好问责这把利剑,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压下去、板子打下去,让党员干部知规明纪。(三)深化能力提升,促队伍建设由宽入严。一是用好“杀手锏”。对视而不见、袒护包庇、问题频发多发的基层纪委干部,勇于刀刃向内,真刀真枪追责问责。同时,加强对基层纪委“三转”的监督检查,对“三转”不到位的,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到底。二是强化“实战训”。探索乡镇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自愿到县纪委“上挂锻炼”“跟案学习”,强化业务指导和能力培养,帮助其提高业务能力,提升履责能力。三是抓实“两政策”。对乡镇纪委干部的提拔使用,严格落实“两为主”政策、严格监督落实“不唯票”用人政策,加大对乡镇纪委工作业绩考核,推行业绩台帐管理,积极争取县委对乡镇纪委干部的重视、关怀与厚爱,着力解决其“不敢”监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