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8证券简称:中元华电公告编号:2010-030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超募资金到位情况和管理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35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2.18元,募集资金总额52,614.3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8,917.81万元。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30,417.8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208号”《验资报告》及“中瑞岳华专审字[2009]第2504号”《审核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二、超募资金历次使用计划及实施情况2010年4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下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拟投入2,800万元用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2010年6月17日,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增资2,800第1页共6页万元,其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万元,并取得武汉市工商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该项超募资金用于实施《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已累计支出1,565.26万元。2、拟投入5,000万元投资于《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该项目建设处于准备阶段,超募资金未发生支付。截至本公告日,尚未计划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为22,417.81万元。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安排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经过详细讨论并进行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经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决定,决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1、拟投入3,000万元投资于“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公司将继续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妥善安排剩余超募资金19,617.81万元的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将继续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在相关项目完成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后,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四、本次超募资金拟投项目具体情况1、《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本项目本次投资金额3,000万元。本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1)项目的基本情况i)项目概述为进一步加快公司的发展,公司拟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签署《招商意向书》,入驻武汉·中国光谷新能源与环保产业基地,建设公司“智能电网产业园”,用于超募资金项目——“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及公司智能电网方向研发成果产业化及相关项目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高新四路以南,光谷二路以东,高铁线以西,高新六路以北,意向受让面积约为109亩。项目投资强度要求:每亩地投资不低于250万,预计投资30,000万元。此项投资第2页共6页额是根据园区投资强度要求进行的概算,实际投资额会有差异。项目供地方式:按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办理。该地块属于产业用地,要求按照“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进行建设,不得在该地块范围内建设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项目。项目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用于土地购置、相关税费和前期建设准备工作等费用支出,不足部分自筹解决。项目将分期建设实施,资金投入也将分期进行。ii)交易主体情况介绍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546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招商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项目可行性分析智能电网的建设已确立为国家战略发展方向。2010年6月29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智能电网的两大规划,《智能电网关键设备(系统)研制规划》首次系统地提出了包括7个技术领域、28个技术专题和137项关键设备的研制规划,《智能电网技术标准体系规划》首次系统地提出了包括8个专业分支、26个技术领域、92个标准系列的智能电网技术标准体系。公司一直紧跟电力行业发展趋势和业务变革,并在智能电网领域拥有人才和技术储备,公司企业技术中心一批研发项目进展顺利,满足已公布的《智能电网关键设备(系统)研制规划》相关要求,亟待产业化。(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本项目紧扣国家智能电网的规划进度,解决公司目前基础设施条件不足。项目建设完成后,有利于公司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挥规模效益,提升盈利能力。(4)项目投资进度计划本项目用地拟通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挂牌交易竞拍获得。如果第3页共6页竞拍成攻,公司将按照规定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支付购地款,办理相关手续。在获得土地后,首先完成智能电网产业园的规划和前期建设准备工作,并视具体情况展开后续工作。(5)项目风险提示政策风险本次发展用地选址在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随着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超常规发展,该区域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该项目存在因不符合有关土地政策而无法购买的风险。同时,该宗地按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办理,存在竞拍失败的风险。行业风险本项目的发展前景与电力行业的发展有重要关联关系。如果电力行业发展特别是智能电网建设的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投资减少,存在导致未来智能电网产业园的建设放缓,经济效益下降的风险。工程建设风险本项目的工程风险主要来自于有可能发生工程地质条件与预测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导致工程量增加、投资增加、工期延长、以及交通运输、水电、供电等外部配套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给项目建设带来困难。资金风险资金风险主要是指建设资金供应不足或者来源中断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技术风险智能电网产业园建设项目要适应技术发展的要求,公司要投入大量的研发资金,用于设备采购、样机试制、测试、认证以及研发人员的薪酬等。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核心研发团队,采用自主研发为主的研发模式,并建立了一系列合理有效的研发第4页共6页管理和激励机制,但是技术产业化与市场化存在着不确定性,存在着研发投入不能获得预期效果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内部管理风险内部管理风险主要是指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规模、人员规模、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对高水平研发、销售、管理、财务人才的需求大幅上升,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及时提高,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各类专业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并胜任工作,存在着因公司快速成长而产生的管理风险。2、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后,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9,617.81万元。剩余超募资金将继续采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将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公司将继续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妥善安排该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并在相关项目完成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后,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五、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2010年11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招商意向书”的议案》,同意签署“招商意向书”和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授权董事长签署该《招商意向书》,办理与该项目购置土地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宗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确定并组织实施项目园区规划建设方案等事宜。六、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发表意见认为:本议案合理可行。所涉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所拟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第5页共6页第6页共6页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本议案及所涉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七、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周晓雷、孔令海对本公司此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核查后认为:1、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中元华电培育新的增长点及主营产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从而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4、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切实履行保荐人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保荐人对公司拟签署“招商意向书”并运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特此公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