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資本結構評價模式之分析與應用黃瑞靜公司可以因為舉債而節省所得稅支出,但若舉債過多則有破產之虞,因此本文主要探討重點在於公司應舉借多少債務,才能使公司的價值最大。雖然過去許多學者提出理論試圖解釋為何公司間舉債比率不同。然而實証上,所謂的最適當的舉債比率(簡稱最適資本結構)則仍然未能有適切的定義和衡量方式。理論上,舉債雖然有節稅的好處,但亦有舉債相關成本產生,只有在節稅利益大於舉債成本時才應舉債,此為一般所接受看法,然而實際上公司欲找出最適當舉債比率並非易事。此外,若公司在調整舉債比率的成本是很高時,使得公司不得不考慮結構調整成本時,最適資本結構問題則可能變得複雜,然而卻也更具啟示與挑戰。我國於民國86年底新修正所得稅法,將之前採行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個人綜合所得稅並行之獨立課稅制修改為兩稅合一制,且對公司獲利但未發放股利的部分,課徵保留盈餘稅。政府實施兩稅合一之目的在於消除股利重複課稅、提升投資意願、擴大資本市場、導正企業籌資管道及促進租稅公平;然而,企業對兩稅合一之反應為未分配盈餘加徵稅收將會增加股利發放且減少保留盈餘,降低自有資金累積,因而影響會企業舉債及投資管道。兩稅合一之實施是否會影響企業籌資方式,且進一步是否會影響公司的資本結構及其股利政策即為一有趣之課題。而本文所推導之可隨著時間而調整(簡稱動態)資本結構評價模式,可藉由蒙地卡羅模擬方式,模擬出最適資本結構,亦即可經由模擬找出公司之最適當的舉債比率。因此本研究從公司的營業收入開始進行模擬,修正Goldstein、Ju及Leland(1998)之模型,同時由於我國面臨新稅制改革,因此更進一步將我國兩稅合一之稅率結構加入模型中,希望能提出一套符合我國實際狀況之動態資本結構評價模式。依據本研究之動態資本結構評價模式之模擬結果,高科技產業之最適財務槓桿低於一般產業,因此,台灣不同的產業其最適資本結構是有顯著的不同。公司規模、成長機會與負債比率呈現正相關,而獲利能力、股利率與負債比率呈負相關,而營運風險與負債比率則呈曲線關係。一般產業傾向於沒有對公司價值設上下限之最適負債比率調整,亦即可隨時調整其公司之資本結構,而高科技產業之負債比率較傾向於對公司價值設有上限的最適負債比率動態調整策略,亦即當公司價值超過上限時,公司才開始調整其資本結構。公司有效稅率愈高其公司價值愈高,至於保留盈餘稅率及股東適用個人所得稅率愈高則公司價值愈低。因此實施兩稅合一之影響,由於保留盈餘稅率固定,故須視股東個人適用稅率而定。由模擬結果知兩稅合一後公司負債比率應下降,然而僅高科技產業符合預期,一般產業之負債比率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加。其可能原因為產業結構改變,致使一般產業之市值於兩稅合一後下降,因此現金增資之資金成本相對較高,故僅能以舉債融資。股利支付率較兩稅合一實施前為高,其主要在於規避加徵之保留盈餘稅,且於兩稅合一前股利支付率愈高,其公司價值愈低,故符合所得稅效果假說。最後,應用本研究所推導出之動態資本結構評價模式,其模擬結果大致與研究假說一致,可見此模式對時況的描述具相當程度之適用。故希望能藉本文之結論以供企業管理者調整資本結構及股利政策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