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使用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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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使用合同(4篇)契约精神不是单方面强加或胁迫的霸王条款,许多人了解到合同开始变得重要。签订合同之后就可以将法律当成保护自身权益的利器,您们对拟定合同还有什么困惑的地方吗?下面介绍1篇网络上非常好的“技术使用合同(4篇)”文章,这里提供了一些可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帮助到您!技术使用合同【第一篇】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鉴于:“__________”关键技术(以下称该技术成果)系经过转让方长时间的开发和实际项目的应用,技术上已完全成熟并得到特种行业用户的肯定,且具有广大的市场前景;鉴于受让方在市场开拓方面的完整商务能力,为更好地将成果应用于社会和行业用户,转让方愿意将该项技术成果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接受该技术成果。现本合同双方经过详细磋商,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技术成果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该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该技术成果关键技术的软件(组件)、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该技术的后续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该技术成果关联技术成果及其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与现有该技术有关的其他技术成果及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及在此基础上的后继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第二条转让方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本合同所涉技术成果独家转让与受让方。于该转让日起,受让方拥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但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权益除外。技术成果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技术成果的相关权利保护期内下列各项权利:(1)使用权,即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技术成果的权利;(2)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前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技术成果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技术成果的权利;(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第三条转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全部内容的详尽资料交付于受让方。(1)该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2)转让方提交的上述技术资料,应使本行业内具有普通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能够理解,并能够在此基础上对软件进行修改、维护和再开发。(3)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交上述技术资料后,不得继续保留载有该软件任何实质部分的任何载体。(4)该等资料应确保受让方能够便利地使用、享有、行使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技术成果及相关权利。第四条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合同技术成果转让前:(1)所转让的技术成果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属于其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2)转让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涉之技术成果,且技术成果未存有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等情形;(3)转让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4)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购得该技术成果的合法权利人外(如有)(以转让方提供给受让方的权利人名单为限),转让方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5)转让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完整、正确、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第五条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合同技术成果转让后:(1)非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技术成果、授权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2)转让方应保证技术成果/著作的开发者和转让方及其具有雇佣关系的人员(以下合称雇员)和转让方的关联企业不使用、不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不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如前述雇员或其关联企业有前列任何行为,转让方应就上述该等行为对受让方直接承担责任。(3)转让方应就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和技术成果使用者的有关情况以及其他与该技术成果市场有关的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上述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转让方雇员及/或关联企业。第六条受让方的承诺和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转让金额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全额支付给转让方。第七条转让方应就该技术成果的关联技术给予受让方优先选择权,在同等条件下,受让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八条受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元整。第九条合同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并应赔偿不足部分。转让方未按第3条的要求向受让方提供资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改正;至改正之日止,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的延期转让违约金。第十条合同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执行上述第9条之约定外,并应返还从合同对方取得的的财产:(1)转让方违反第4条任何一项;(2)未能履行前述第3、6条之约定;(3)发生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十一条转让方应按受让方要求提供技术成果的技术培训、辅导等相关服务,直至受让方能够独立、正确地使用该技术成果。第十二条因技术成果转让所需缴纳的有关费用,依法由转让方承担。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基于本合同所涉之技术成果的后继开发、改进等技术成果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归受让方享有。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之文件/资料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构成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而致之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合同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签于: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技术使用合同【第二篇】许可人:_________被许可人:_________鉴于:_________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向_________公司注入重组前属于_________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_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并愿意将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给_________公司使用,且_________公司有意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据此,双方协议如下:第1条许可人本合同许可人是_________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________本身,以及向_________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_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第2条专利和专有技术2.1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a)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无偿使用的附件一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b)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有偿使用的专利(以下简称“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c)许可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共同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二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共有专利”)。自有专利和共有专利以下统称为“许可专利”。2.2许可专利内容是指专利证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等专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2.3本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已经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三所列的专有技术(以下统称“许可专有技术”)。第3条许可3.1对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继续无偿使用。3.2对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组前的使用范围内继续有偿使用,但须符合双方另行签定且有效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规定。3.3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组前使用共有专利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共有专利。该共有专利原为无偿使用的,被许可人继续无偿使用,原为有偿使用的,被许可人应支付使用费。许可人承诺就上述使用取得该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3.4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对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提前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表示异议,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如上述许可或转让可能对被许可人的主营业务构成严重影响者,则被许可人有权不同意该等许可或转让。3.5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第4条期限4.1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直至该许可专利期限后满或该许可专有技术变成公开信息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4.2上述4.1条所述之期限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许可使用。第5条专利和专有技术资料的提交及后续服务的提供5.1许可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应被许可人不时之要求将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资料提交予被许可人。5.2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实施的后续服务应保证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实施,具体应视不同情况而定。需许可人提供技术人员予以指导的,许可人应予以充分合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有关指导工作。第6条维护费用对于无偿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被许可人须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维系费用。第7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7.1许可人的权利:(a)有权在自身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b)有权取得被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被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c)有权获得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申请的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d)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费用。7.2许可人的义务:(a)许可人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b)根据本合同第2条及第5条的规定,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c)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专利申请和许可专利权的有效性的费用。(d)对被许可人在实施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及其经营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e)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专利权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专利申请保护。(f)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的合法性。如果有第三方因本合同向被许可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诉讼时,许可人有义务赔偿被许可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支出。(g)根据3.3条规定,承诺取得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h)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7.3被许可人的权利:(a)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b)有权获得实施和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必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c)有权得到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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