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中国人民银行中青联发[2011]17号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为深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青年诚信意识教育,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共青团中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全面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协同配合、风险可控”的原则,推动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覆盖全部县域。建立农村青年电子信用档案,逐步健全农村青年信用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青年和农村青年领创办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信用意识和履约能力,进一步发挥信用评级对小额贷款发放的促进作用,努力形成评定机制健全、政策扶持到位、金融支持得力、信用激励显著、示范效应明显的工作格局。二、工作内容1.建立健全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评定机制。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参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流程指引》(见附件1)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标准指引》(见附件2),制定和完善与涉农金融机构审贷标准相适应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流程及评价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采集和更新农村青年信用信息,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共同对农村青年开展信用评定,确定信用示范户等级,授予“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称号,并以此作为农村青年向涉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重要依据。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青年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定,共同建立农村青年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提高评定结果的使用率。2.加大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信贷支持力度。涉农金融机构建立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授信管理制度,构建“农村青年+征信+信贷”的融资扶持平台,优化贷款流程,提高审贷效率,有效控制风险。对于有融资需求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根据信用评定结果和贷款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要形式的信贷资金支持,并在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针对部分农村创业青年的特殊信贷需求,可结合其他抵押担保方式,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期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出台支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信贷优惠政策,科学合理地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涉农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信贷投入。3.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政策扶持。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沟通力度,争取其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纳入金融生态示范县、达标县等金融环境建设考核内容,积极争取人员、经费等保障支持。推动地方政府通过整合、完善、落实相关支农惠农政策,建立健全鼓励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业发展的扶持机制;通过财政贴息、设立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通过税收减免或者奖励基金等方式,大力扶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业项目,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提供信贷支持。4.加强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动态管理。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建立起动态管理机制,对评定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全面跟踪了解,掌握其创业动态及贷款项目的进展情况。对贷款项目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帮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早防范;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要根据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实际状况定期调整其信用等级,对不符合标准的由授予单位取消其信用示范户称号。5.推动农村青年领创办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信用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青年领创办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定和信贷支持体系,并以这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纽带,进一步深化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努力形成组织化、规模化的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评价机制。6.开展农村青年征信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的专业职能优势以及团的组织化动员和社会化动员优势,以专题培训、实践活动、典型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征信及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帮助农村青年了解金融知识,增强金融意识,引导农村青年诚信劳动、诚信经营、诚信贷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三、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团组织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充分利用前期试点工作成果,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领导机构,尽快制定实施方案;要主动深入基层,实地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和督促工作落实;要通过联席会议等有效工作制度,确保团组织、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之间信息畅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工作持续开展。2.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涉农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和设计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制度、评定结果发布及推介制度、全面跟踪动态管理制度及工作统计报告制度。3.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工作激励。各级团组织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共同研究制定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形式和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各参与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对涉农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和考核内容之中。4.注重总结推广,加强信息反馈。各级团组织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扩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向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团委、征信管理局报送基本数据、工作半年报告及年终总结等材料。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相关金融机构。附件:1.《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流程指引》2.《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标准指引》共青团中央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9月14日附件1: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流程指引附件2: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标准指引为保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顺利开展,明确工作相关内容和要求,规范信用评价标准,制定本指引。考虑到各地区差异,本指引仅就农户核心信息做出原则性提示,具体标准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指标体系建议采用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构建。定量分析采取标准值法,将各项指标分别设定标准值,通过与标准值对照计算得分;定性分析采取综合分析判断法,综合考虑青年农户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等潜在非定量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确定分数。各地区可参考以下评价内容建议设计具体评价指标、权重及其他评价构成。1.家庭基本情况。主要反映青年农户基本特征,包括六项指标:学历、婚姻状况、年龄、健康状况、本地居住时间和外出务工经历。不同自然情况下,取得收入的能力与稳定性有所不同,其相应的还款能力也不同。2.家庭收入情况。主要体现青年农户获得收入能力的大小,是青年农户信用评价优先考虑的因素,体现着青年农户的偿债能力。年度青年农户人均纯收入与本地区(以县区为单位)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相比较,可以反应青年农户的相对经济状况。3.资产与负债。主要指能直接反映青年农户资产及家庭经营状况的因素,包括两项指标:存量资产额和资产负债率。存量资产越多、资产负债率越低,对贷款安全性保障程度越高。存量资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生产农机具、林地(已取得林权证)及其他权属明晰可估价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各项债务合计/存量资产总额×100%。4.历史信用状况。主要综合考虑有贷款记录的时间与保持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时间。在有贷款记录的时间内,保持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时间越长,青年农户信用相对越好,评分越高。尚有不良记录的,不能评为信用示范户。5.其他因素。主要有:参加保险情况、创业项目情况、综合评价情况。参加保险情况指青年农户是否参加财产、农业、人身、医疗等保险;创业项目情况指青年农户的创业项目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政策、是否龙头企业带动、是否掌握创业项目所需技术以及培训情况;综合评价情况是团组织及金融机构对农户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等潜在的非定量因素的评价。此外家庭成员中有无违法违纪、欠缴税费等亦应列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