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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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精选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精选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篇】第一条、项目经理组织工程、安质、物资设备、计财、综合、试验等部门,经过现场调查,根据所施工程特点,由工程管理部执笔编制。第二条、建设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工程项目按其要求的内容编制,未明确的按上级要求编写。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由项目部总共审批完成后,项目经理签署审核意见,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报上级单位(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内部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批准后及时按要求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复。第十条、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工程管理部要组织项目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交底,明确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重大施工方案。严禁无施工组织设计的'野蛮施工。第十一条、工程管理部在各施工阶段,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主要卡控点,分析影响各项指标实现的难点,制定相应措施,以保证工程施工能够按施工组织设计顺利实施。第十二条、当施工条件变化引起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期、质量标准改变及设计变更时,工程管理部应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相应的变更调整,必要时进行重新修订。重大调整时,应及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审批。第十三条、工程管理部要结合日常工作,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对执行偏差认真分析原因,拟定整改措施或方案,及时进行调整或补救。第十四条、对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的改变不及时变更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二篇】1、监督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努力保持设计的权威性和准确性。2、参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组织现场勘察。3、完善修改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特别是对工程进度控制提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真正实现合同管理。4、进行技术交底,协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处理问题的`时间节点和要求。5、协调项目所在镇政府、村委、受益群众代表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在项目管理费中给予一定的补助。6、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确定联检工程,严格实行参考资料,少熬夜!质量联检制度。7、正规管理,严格落实项目业主管理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监理施工的制度,通知做好记录、要求使用文字样式。8、项目管理车辆实行公车保障和社会租用车辆相结合,社会租用车辆所需资金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9、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实行下乡补助制度,从项目管理费中列支下乡补助和工作用餐补助。10、督促施工单位与出工单位建立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三篇】(1)高压变电室操作规程(2)高压变电室岗位责任制度(3)高压变电室运行管理规程(4)交接班制度(5)巡视检查制度(6)配电室安全防火制度(7)配电室应急方案(8)制冷运行操作规程(9)运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0)机房管理制度(11)机房及重点部位安全防火制度(12)机房卫生管理制度(13)空调水化验制度(14)泵房管理制度(15)高压水泵、水池、水箱管理措施(16)给排水事故应急处理方案(17)消防泵房、水箱间巡视检查制度(18)停水应急措施及制度(19)用水节水制度(20)供水管理制度(21)工程部服务承诺(22)工程部员工管理制度(23)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24)客户回访制度(25)客户投诉处理制度(26)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管理制度(27)空调机组巡视检查制度(28)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9)工程部报修工作流程表(30)工程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31)工程部消防应急方案(32)工具管理规定(33)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标准落实措施(34)倒闸操作制度参考资料,少熬夜!(35)电梯故障困人救援法(36)电梯使用安全规定(37)调音室管理制度(38)消防水系统安全管理制度(39)燃气调压站安全管理制度(40)工程部员工行为规范(41)配电室安全用具的保管及使用规定(42)图纸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3)配电室巡视检查制度(44)工程部考核办法(45)给排水系统安全操作规程(46)运行检修记录填写说明(47)使用电动工具操作规程(48)停电、限电管理制度(49)维修档案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四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保障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达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基本建设的任务是制定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近期建设计划及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及实施,负责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功能定位、项目报批、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第三条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范围与内容,范围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维修修缮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维修、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维修修缮项目包括5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绿化等项目(以下简称修缮项目)。第四条学校基本建设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应进行科学论证和决策,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及其它各种手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责任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应做到依法规范,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和使用的要求,达到提高社会效参考资料,少熬夜!益和投资效益的目的。第二章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第六条学校应对基本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晰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作规范,加强对教育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第七条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管理机构是大竹县教育局。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近期建设计划和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审核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指导学校进行基本建设工作和协调处理学校基建工作中有关问题等。第八条学校行政对学校建设项目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应根据基本建设任务建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具体负责对学校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建、财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九条学校基建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新建项目的论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上报,编制和执行学校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工作,负责执行各项工程建设合同,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及全过程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其他配套工程及日常工作。第十条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应建立责任制,学校基建工作的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是建设工程项目第一与第二责任人,对该此项工作和廉政建设负首要责任。第十一条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应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的论证报批、工程招投标、勘探设计、项目施工、工程技术、相关设施的配套、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到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学校建设项目要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对该建设项目的选址、环境评估、建筑面积、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资金筹集、项目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附有通过招标选定的设计方案。报告应根据国家和市政府对建设项目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三条学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批准的所有建设内容和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具备验收条件后进行。学校应及时组织相关设计、施工、监理与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验收时,除对建筑工程实体进行验收外,还应认真查阅施工过程中对项目隐蔽工程的验收材料及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等资料。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应责成施工及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与施工及有关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在工程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保修的范围、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第三章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第十四条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及教育部规定的生均用地和生均校舍面积指标,对校园(校区)进行总体建设规划。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要体现“以人为本”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为发展留有必要的余地。改扩建的校园要保留学校历史文脉和原有建筑的风格风貌。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经审定后,学校基本建设应严格遵循规划进行实施。第十五条学校建设项目要选择优秀的设计方案,保证校舍建筑外型的美观和结构的安全。第十六条学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是学校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建筑规划、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工程技术、设备安装要求及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等,对建设项目做出初步设计方案和项目建设资金的概算,由学校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为该建设项目的最高投资限额,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第十七条学校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学校和设计单位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意见及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吸纳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方案,使初步设计方案的功能更加科学、合理和适用。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第十八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基本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招标办法,选择优秀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及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十九条参考资料,少熬夜!学校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应合理确定建设工程的计价方式和工期,招投标的时间不得少于法定时限。学校必须向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投标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资料,合理编制标书(预算)。第二十条建立招标代理制度。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单位的招标一律实行招标代理制度。市教育局建立招标代理单位、预算编制单位中介库。招标代理单位、预算编制单位实行轮换及淘汰制度。第二十一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设计、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报送达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方法按照《达州市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集中公开招标实施办法》实行。单项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内的修缮项目由项目学校采取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单项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内的修缮项目由学校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方法按照《达州市学校(单位)修缮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二十二条学校建设项目评标小组,由学校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商定评标小组的成员组成。一般情况下,学校参加评标人员不得超过评标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他评标专家由招标管理部门根据评标专业技术需要,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技术评标专家占评标小组成员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二。具体评标办法、评标程序及保密纪律等,按照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或由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商定。维修项目招标按照《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学校与中标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大宗建筑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依法订立合同。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工程发包时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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