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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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档,供参考1/11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精编4篇【题记】这篇精编的文档“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精编4篇”由三一刀客最“美丽、善良”的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学习参考使用,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河南省中医院落实省卫生计生宣传工作会议精神1《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答一、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什么时候开始施行?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同一天发布了公告,也就是说,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5月27日起开始施行。二、修改《条例》的基本思路是什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我省确定了修改《条例》的基本思路:一是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进一步调整完善我省的生育政策。二是删除不符合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管理措施。删去了关于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好文档,供参考2/11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以及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等规定,删去了关于对自觉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给予元以上奖励的规定。删去了关于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女方应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不符合生育条件怀孕的应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等强制性规定。明确了由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删去了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删去了对晚婚晚育者给予奖励假的'规定。三是结合河南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促进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及扶助保障的措施。三、《条例》规定的生育政策是什么?新《条例》规定的生育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一定条件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第三个孩子。四、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孩子?《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这里“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包括四种情形:一是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二是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三是一方结婚前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四是结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好文档,供参考3/11(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生育子女还需要申请办理生育证吗?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生育证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目前可以接受生育三个孩子的申请,待省生育证印制后发放。六、婚假、产假、护理假是如何规定的?《条例》删去了对晚婚晚育者给予奖励假的规定。鼓励公民依法登记结婚。《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日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截止年5月27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没好文档,供参考4/11有休完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的可以增加相应假期和护理假,之前已经休完国家规定假期的,不再增加相应假期。特殊情况:子女生育后3天死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满4个月流产的,恢复假42天。七、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如何规定的?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6年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以后,即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八、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理假是如何规定的?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九、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原来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需要退回吗?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好文档,供参考5/11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退回。十、违反新修改的《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吗?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不是全面放开生育政策。新修改的《条例》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按照《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提高认识,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年休假制度2(一)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发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四)不在岗人员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率低于80%的。好文档,供参考6/11(五)新调入单位的职工,在原单位已享受年休假或寒暑假、船员带薪公休假的。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3第一条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则。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条例》及本细则的贯彻实施,组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其他组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有关部门及其他组织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必须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夫妻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第五条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患不育症,好文档,供参考7/11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依法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第六条结婚前已有非婚生子女,结婚后要求生育的,属于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不适用《条例》有关再婚夫妻生育的规定。第七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只有一个女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家庭确有困难,可以依法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慢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第八条海拔在800米、相对高度300米、坡度25度以上、主要粮食作物一年一熟的高寒山村及住户,属《条例》规定的深山村。深山村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确定到村、户,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九条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生育第一个子女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间隔时间应有4年以上,但28周岁以上者除外。男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女方无子女,结婚后根据《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的,不受前款限制。第十条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时安排免费诊治。好文档,供参考8/11第十一条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应给予表彰、奖励和优待的,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或组织应给予表彰、奖励和优待。经费按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列支。第十二条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公民凭证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丧偶或离婚的,可以由一方按前款规定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子女的,终止其享受的有关优待和奖励,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经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其他计划生育奖励。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依照《条例》规定免费享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农村居民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城镇居民所需经费,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第十四条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给予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好文档,供参考9/11(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三)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四)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五)人工流产,休息15天;(六)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同时施行上述两种以上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同出勤,发给工资、福利。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接受上述手术的,由所在县(市、区)或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适当补贴。第十五条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前男方和女方亲生、收养、送他人收养、托人抚养或离婚时确定随对方的子女累计数确定社会抚养费计征标准。第十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按照所在乡镇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计算。第十七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制定。第十八条按照《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农村居民,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生育三个子女限制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责任田等。好文档,供参考10/11第十九条按照《条例》规定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得因离婚或将子女送他人收养减免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第二十条本细则自9月1日起施行。12月4日省政府发布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412种情况能生“二胎”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好文档,供参考11/11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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