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徐采磋(2020)JSZR017项目名称:泉润小学建设项目监理采购单位:徐州市泉山区教育局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十一月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徐采磋(2020)JSZR017(供应商):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泉润小学建设项目监理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内容如下:第一章项目说明一、采购人:徐州市泉山区教育局二、项目名称:泉润小学建设项目监理三、项目编号:徐采磋(2020)JSZR017四、采购邀请: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五、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六、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徐采磋(2020)JSZR017)七、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八、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九、合同草案条款:见《磋商文件》附件7、《合同草案条款》。十、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为要约,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2、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3、报价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有漏报或不报的,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三章响应文件十二、提交响应文件要求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11月19日13时30分。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徐州市云龙区(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40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9日14时00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1月19日14时00分。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徐州市云龙区(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2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40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送达《磋商文件》指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十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第一部分基本要求1、首次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公章)的必须加盖印章(公章),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印章(公章)的,响应无效。3、首次响应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需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4、响应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供应商,若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由本单位提供给采购人。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部分响应文件的组成(一)《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二)《磋商报价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三)其他文件,包括: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磋商将被拒绝,):(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供应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且无在监工程;(3)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①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的任何一日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②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1份。(4)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另需单独出具授权委托书一份,备磋商现场核验);3、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5、分项价格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6、监理服务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37、拟投入设备及人员配备方案;8、供应商近3年类似业绩(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9、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相关内容及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0、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11、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非必须提供)。12、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第四章磋商相关说明十四、评审程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4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项目施工方案优劣(得分)顺序推荐。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按响应无效处理。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特别说明:《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十五、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评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十六、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十七、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章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签订等十八、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标的的基本概况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表》(最后报价)。十九、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十、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磋商报价表》(首次响应文件)和《报价明细表》(首次响应文件)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二十一、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签订合同前,成交供5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二十二、履约保证金1.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支票、汇票等方式,也可以根据采购人所同意接受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出具的履约保证,其数额应当不高于合同总价的10%。2.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期限。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均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如果成交供应商不按本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3.本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提交。第六章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二十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第七章询问和质疑二十四、询问和质疑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