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敬老院管理制度通用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敬老院管理制度通用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敬老院管理制度【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敬老院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专门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的服务机构。第二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是指由举办单位任命或与举办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含管理员、炊事员、护理员等,在职村干部不得任敬老院工作人员)。第三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街道)直接管理,县民政局联合所属乡镇(街道)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监管。第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二)热爱养老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精神。(三)爱岗敬业,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苦累。(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和悉心照料服务对象。(五)遵守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六)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身心健康。(七)爱护公共财物,公私分明。(八)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整洁。第二章聘用第五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本乡镇(街道)公开招聘,具体招聘方案由乡镇(街道)制定。第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报县民政局备案。第七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按照实际集中供养对象的10:1比例配备,护理员按实际供养半失能对象人数的6:1及全失能对象人数的3:1比例聘用。第八条聘用条件(一)年龄。原管理人员(女50周岁以内,男55周岁以内),新聘用人员必须在30—50周岁内(大专文化以上或取得社会工作资格证者可适当放宽)。(二)文化程度。聘用副院长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护理员、炊事员等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三)身体心理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及精神疾病史;(四)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参考资料,少熬夜!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它情形。第九条招聘程序(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面试、考察或其它形式;(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三章聘用合同第十条乡镇(街道)必须与所属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新聘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的,可签订5年以内的聘用合同。第十一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签订聘用合同至退休的,如能胜任工作且无重大过失,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属乡镇应当予以考虑。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一)敬老院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二)敬老院工作人员年度考评不称职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不称职的;(三)违反敬老院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四)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五)在本职岗位上出现责任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六)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第十三条工作人员本人要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由本人提前30日向敬老院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五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所在乡镇(街道)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第四章考评和培训第十六条县民政局会同乡镇(街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评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并以《永兴县敬老院绩效评定(星参考资料,少熬夜!级创建)实施细则》和永兴县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炊事员工作绩效考评细则为主要依据。(详见附件1、2、3)。第十七条考评分为季度考评、年度考评和聘期考评。年度考评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第十八条考评结果作为调整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第十九条乡镇(街道)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第二十条培训经费可从日常运行管理经费中列支。第五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根据平时考评情况及工作履职,原则上按季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终工作绩效考核等次一次性发放。第二十二条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建立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乡镇(街道)造表审批,民政汇总报财政,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第二十三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我县的村干部相关标准执行。第六章奖励和处分第二十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二)当年绩效评定(星级创建)按综合得分情况评定为三类(三个星级),即一类(三星级)敬老院占总数的30%,二类(二星级)敬老院占总数的40%,三类(一星级)敬老院占总的30%。一类(三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增加50%发放;并评出3名作为优秀工作人员,分别奖励600元;二类(二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按足额发放,并评出1名作为优秀工作人员,奖励600元;三类(一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只按50%发放。奖励资金从敬老院运行经费中列支。第二十五条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第二十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二)失职渎职的;(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第二十七条处分分为警告、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第二十八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三十条敬老院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属乡镇(街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开除。第三十一条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第三十二条所属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在敬老院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敬老院管理制度【第二篇】为了加强敬老院卫生的管理,能有一个整洁,干净,无污染的环境监管,特制定此卫生管理制度。一、保持居住环境整洁、舒适,增强老人身体健康。每位院民要自觉维护敬老院室内外卫生,保持院内整洁、卫生、舒适。二、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三、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坚持一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食堂要常打扫,餐具消毒,生活用品要放置有序。四、个人卫生,房间整洁,勤洗衣物,勤洗澡,被子、蚊帐勤洗勤晒。五、室内垃圾一律送往统一规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六、为了保持室内外整洁,不准接受院外人员在本院内存放任何物品。七、抓好食堂卫生管理,注重饮食卫生,谨防病从口入。八、敬老院管理人员每月要组织一次卫生评比,挂流动红旗,奖励先进,查找不足,确保居住环境整洁卫生。敬老院管理制度【第三篇】一、学习时间:每周一下午二点为老人和职工共同学习时间,每月初周一会后为职工办公会时间。二、学习内容: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卫生保健宣传知识,民主生活会及职工办公例会等。三、参会人员:所有在院能自主活动的供养、休养老人及职工。四、学习要求:1、不迟到,不早退,或无故缺席,有病、事要请假,并参考资料,少熬夜!做好考勤记载。2、会上讨论时积极发言,态度诚恳和睦,不要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养老院管理制度【第四篇】一、环境卫生制度1、室外环境A.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B.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2、室内环境A.敬老院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统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B.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坚持一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室内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二、个人卫生制度1、个人卫生,房间整洁,勤洗衣物,勤洗澡,被子、蚊帐勤洗勤晒。2、敬老院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3、敬老院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4、敬老院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三、食品卫生制度1、抓好食堂卫生管理,注重饮食卫生,谨防病从口入。2、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