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政建策建议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研究--系列报告之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在我国长达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各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实际上非常淡薄。工厂生产什么、商业销售什么、往来资金如何结算、生产经营资金如何获得,都已由各种计划安排好。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信用关系,而只是完成财政拨款的一种出纳形式。经过20多年改革和开放,我国经济已基本上步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市场交易关系和交易行为更多地表现为信用关系,不仅银行信用关系日益广泛,而且工商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规模也不断扩大。适应其需要,与市场经济信用关系发展紧密相联的社会信用的作用机制也开始发挥重要作用,成为维系市场经济中各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市场经济信用中国就是信用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客观上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的要求也越高。但是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信用秩序相当混乱,信用缺失现象大量存在,如大量银行贷款逾期收不回来,成为呆账、死账,使得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不断增加;企业之间资金相互拖欠、三角债盛行;坑蒙拐骗、假冒伪劣等层出不穷。据有关资料显示,1998年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三角债约为11000亿元,比10年前增加了近10000亿元。企业信用的缺失和不足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交易效率,直接影响市场体系的健康成长,成为制约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配置资源作用的障碍。因此,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迫切要求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从1998年后,中央政府将宏观调控的着力点迅速调整到扩大内需方面来,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而扩大内需,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信用中国一方面,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依靠扩大本国信用交易总额来扩大市场规模、拉动经济增长是许多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下,一国的市场规模会因信用交易而成倍增长,从而拉动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为促进信用交易的发展,许多国家的信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新的信用工具不断被研发出来,各种形式的信用卡和商业票据被广泛使用。例如,美国80年代中期的商业票据年结算量已是企业活期存款年末余额的3300倍。同时,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企业之间的赊销现象大量增加,对企业之间的信用度要求更高。而我国目前不仅信用交易总量少,而且已经发生的信用交易也往往受到失信行为的破坏;另一方面,在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中,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需要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操作和债券的发行等方式筹集大量的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资金。但是由于信用缺失行为大量存在,使得商业银行不敢轻易放贷,由于大量的违规行为和虚假包装上市、欺骗投资者的虚假审计报告等事件不断被揭露出来,证券交易也出现了严重的信誉危机,影响了企业通过正常的信用渠道获取生产发展资金。另外,要扩大市场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就需要更多地启动信用消费。特别是目前我国城市居民的消费结构出现明显的升级趋势,家庭消费逐步向住房、汽车、教育等消费转移,这种消费水平仅通过家庭的现金积累显然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客观上要求信用消费的增长。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目前信用消费的规模还相当小,住房、汽车等长期消费信贷不仅起步晚,而且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信用中国在商业银行的信贷总规模中还只占很小的比例。在信用工具方面,也只有吸收储蓄功能的借记卡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提供消费信用的功能非常有限。而商业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消费者信贷规模就更小。这些因素都在信用制度方面阻碍着扩大内需的程度和规模。因此,要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目标,经济全球化及我国加入WTO决定了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在世纪之交,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其本质是在世界范围内重新配置资源。我国经济将在全球经济分工中占有什么位置?拥有多少市场份额?加入WTO后如何更有利地参与国际竞争?这些都与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有直接关系。信用环境不良,企业整体信用程度低,将严重制约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市场份额会越来越小,信用关系会进一步恶化,在参与国际竞争中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同时,国内信用秩序混乱也将恶化我国吸引外资的环境,直接影响投资需求的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了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有赖于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来维护。而我国目前的市场秩序显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很好地规范和完善。但是,规范市场秩序不能简单地依靠一次又一次的突击大检查或严打等形式来解决问题,而必须要靠规范的市场经济规则和相应的制度建设来实现。建立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就是最基本的市场规则和制度之一,是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二、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主要制约因素信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用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讲信用”、“守信誉”、“一诺千金”。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指的狭义信用,则是指受信方向授信方在特定时间内所作的付款或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也包括对各类经济合同的履约能力)。因受信对象性质的不同,信用可分为公共信用(PublicCredit)、商业信用(BusinessCredit)和消费者信用(ConsumerCredit,PersonalCredit);在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中的大部分交易都表现为信用交易。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信用交易的规模不断扩大,信用已成为现代市场交易的一个必具要素。普遍的守信行为才使信用交易能够顺利进行,经济得以健康运转。同时,信用交易的特点又使其较之传统的现金交易具有较大的风险。除政治风险和战争风险等不可控风险之外信用中国,当授信人(债权人)授信失当或受信人(债务人)回避自己的偿付责任时,就会产生信用风险。为了控制这种风险,任何现代社会都需要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只有在这一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的面相当广。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当然包括广义的信用,这是建立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不能想象在一个讲信誉、守信用尚未成为一国企业和民众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条件下,这个国家能够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然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又不能单纯地建立在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之上,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对市场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管理的整套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和有效的信用市场形式。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基本上都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这种管理体系,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机制,它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和制度有机地组合起来,共同促进信用的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地运行和发展。这些国家普遍具有良好的全民信用教育和信用意识,有完善的管理信用立法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有发达的商业化、社会化运作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有信用管理行业的自律组织,共同构成了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而我国目前在这些方面还相当缺乏,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还存在着(一)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在我国,虽然诚实守信始终是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主流,是倍受推崇的美德。但是,由于我国近代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建国后又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的培养。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盛行,使得很多企业对于信用关系与其生死悠关的重要性体会不深、认识不足。不讲信用的企业照样可以生存和发展,坑蒙诈骗者也有一定的市场。所以,赖账、逃废债务和三角债拖欠成为普遍的企业行为,在社会上没有树立起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二)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基本的“细胞”,我国企业内部普遍缺乏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办公室、人事部、销售部门似乎一个都不能少,但很少有企业设立专门进行内部信用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人员,因此,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频繁发生,因对合作客户的信用状况缺乏了解也使许多企业受骗上当,导致经济纠纷大量出现。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大约有40亿份左右,但合同的履约率仅有60%左右。企业“三角债”现象大量发生,据统计,199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和债权债务民事纠纷案件为289万件,约占法院全部受理案件的51%。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个专门组成部分,包括对应收帐款和商品销售的管理;对与企业发生业务关系的所有主要客户信用状况的调查、征信和管理,信用中国是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连接各业务部门的桥梁,也是企业筛选客户、“去伪存真”,并与诚信客户保持长期联系的纽带。这一重要管理环节的普遍缺乏,必然导致社会失信行为(三)具备较为完善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有信誉且公正的征信中介服务非常普及,信用管理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在市场交易中可以快速取得资本市场、商业市场上的绝大多数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的真实资信背景报告的国家称之为征信国家。在征信国家,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市场化、社会化程度相当高,征信业十分发达。征信服务的主要业务包括受客户委托,通过资本市场、商业市场和消费市场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中小型企业以及国内公民和境内外国人进行资信调查,授信评级,保理和商账追收等。这些信用服务完全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督范围内,对商业活动中各种客户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提供商业化和社会化的规范管理服务。征信服务与国家法律和政府监督的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有效的信用信息沟通渠道和合理的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对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公司和个人通过市场化的征信手段将其列入失信的“黑名单”,并对其不良记录通过正常渠道传播,在法律允许的期间内影响其市场交易能力和受信能力,且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注册新的企业。而且这些处罚不会简单地随着个人和公司的破产、停业而消失,使得他们无法在各种市场上生存,信用中国从而达到规范市场信用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和减少犯罪的目的。目前,发达国家的征信业不仅成为一种重要的服务行业,而且也正在作为一种国家商业规范而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借鉴。在征信国家,征信调查咨询行业和资信评级行业都有较快的发展,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经过长期的竞争,已形成一些规模大、业务覆盖面广、信用数据库完备的大型跨国信用管理公司。如在企业征信领域,邓白氏(Dun&Bradstreet)是全世界最大、历史最悠久和最有影响的公司,在很多国家建立了办事处或附属机构。在资信评级行业,美国国内主要有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andPoor's)、菲奇公司(Fitch)和达夫公司(Duff&Phelps),他们基本上主宰了美国的资信评级市场。穆迪和标准普尔两家公司实力雄厚,国际声誉好,其他国家在建立本国的评级制度和评目前我国仍是非征信国家,因此,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虽然也有一些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如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等)和信用产品,例如信用调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但不仅市场规模很小,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导致了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地评估,市场不能发挥对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企业也缺乏加强信用管理的动力。我国信用中介服务市场还存在严重的供需双重不足的局面:一方面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社会和企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还十分有限,企业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社会其他主体在经济交往中未能利用信用产品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国家有关部门对信用的需求不够,很多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