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与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科学实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9]289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应用一定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省级管理工作和示范资金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负责对省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四条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分为“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两类。第五条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2理、监督管理、项目绩效、信息宣传五个方面的10项指标。(一)组织管理。1.制度建设。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制度、档案管理规定情况。2.成果储备。省级推广项目科技成果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情况。3.项目管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遴选项目、签订合同书、督导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上报相关材料情况。(二)资金管理。4.资金拨付进度。省级财政部门将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按期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的进度情况。5.资金执行进度。同一考评年度中,本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所有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进度情况。6.资金使用规范性。省级财政部门资金专账管理和支出符合财务规定情况。(三)监督管理。7.项目监督。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项目检查、督导、调研情况。(四)项目绩效。8.评价制度和工作。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及时组织评价并上报有关文件材料情况。39.绩效评价结果。本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结果。(五)信息宣传。10.信息报送与宣传报道。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进展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情况。第六条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包括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档案管理、实施效果等五个方面的15项指标。(一)项目组织。1.组织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人员分工及责任落实情况。2.实施方案。项目内容、任务细化落实、技术方法科学可行等情况。(二)项目实施。3.实施进度。任务完成量占计划量情况。4.技术指标。合同书中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5.验收结果。项目按期验收和评估验收情况。(三)资金使用。6.资金执行进度。本项目的资金支出进度情况7.资金使用规范性。资金专账管理和支出符合财务规定情况。(四)档案管理。8.技术档案。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调查或测试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49.档案管理规范性。建立档案制度、专人负责、专人专柜保存档案等情况。(五)实施效果。10.经济效益。示范林或产品对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和林农增收等作用。11.生态效益。对植被覆盖度、水土流失及环境改善等影响。12.社会效益。项目辐射带动周边及行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增加就业等作用。13.培训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发放技术资料情况。14.技术文本。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手册、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情况。15.表彰奖励。项目有关单位和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第三章评价依据第七条绩效评价的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立项批复等有关文件和资料。(三)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申请文件和项目文本中所确定的项目任务、技术经济指标、预期效果、资金使用进度等绩效目标。5(四)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立项批复后,制定的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等有关文件和资料。(五)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现场检查评定意见、项目验收等相关资料。(六)其他相关资料和数据。第四章评价方法第八条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应参考本办法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计分标准(见附表2)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省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省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对本省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进行全面绩效评价。第九条财政部、国家林业局通过审核省级自评报告、实地抽查等方式,依据评价计分标准(见附表1),对省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第十条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应于4月底之前完成上一年度的项目绩效评价、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自评并上报工作总结材料;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根据工作进度原则上应于9月底之前完成上一年度抽查项目的绩效评价和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第五章评价结果第十一条省级管理工作和项目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6为100分。省级管理工作评价结果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均划分为三个等级:A级≥85分、60分≤B级85分、C级60分。第十二条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将以适当方式对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将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各省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应将本省制定的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抄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附:1、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计分标准2、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参考计分标准7附表1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计分标准分类指标(分值)评分标准总分100组织管理(30分)1.制度建设(15分)省级有关部门建立本地区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档案管理三项制度完备得15分;三项制度中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2.成果储备(5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本地区推广项目成果储备库,成果储备100项以上得5分;成果储备每减少20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建立成果储备库得0分。3.项目管理(10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严格遴选项目、签订项目合同书、督导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上报相关材料五项项目管理工作得10分;五项工作中,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资金管理(30分)4.资金拨付进度(10分)省级有关部门15个工作日之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达100%得10分;拨付进度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5.资金执行进度(10分)本省(区、市)同一考评年度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总执行进度到年底达95%以上(含95%)得10分;进度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6.资金使用规范性(10分)省级有关部门建立专账管理、支出符合规定得10分;建立专账管理、每发生一笔支出不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无专账管理得0分。监督管理(10分)7.项目监督(10分)省级有关部门开展项目检查、督导、调研三项工作,完成检查、督查、调研书面报告或结论得10分;三项工作中,缺少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项目绩效(20分)8.评价制度和工作(10分)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及时组织完成绩效评价工作、上报有关文件材料三项工作得10分;三项工作中,缺少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9.绩效评价结果(10分)本省(区、市)完成项目绩效评价之后,所有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均在85分以上得10分;每出现一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在60-85分之间扣2分,每出现一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在60分以下扣4分,扣完为止。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得0分。信息宣传(10分)10.信息报送与宣传报道(10分)省级有关部门将项目实施进展、资金管理、问题、建议等情况整理并报送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每一篇计1分,最高得3分;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中央财政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和项目有关情况,每一篇计1分,最高得4分,副省级以上领导对中央财政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有明确批示,每一次计1分,最高得3分。备注:评分标准中的省级有关部门是指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各自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完成相关工作。8附表2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参考计分标准分类指标(分值)评分标准总分100项目组织(10分)1.组织管理(5分)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得5分;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分工和责任中有一项不明确扣3分,扣完为止。2.实施方案(5分)编制实施方案,内容全面、任务细化落实、技术方法科学可行得5分;内容、任务、技术方法中,有一项不明确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编制实施方案得0分。项目实施(25分)3.实施进度(10分)任务完成量占计划量100%得10分;完成量占计划量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4.技术指标(5分)完成合同技术指标100%得5分;完成合同技术指标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5.验收结果(10分)按期验收并验收合格得10分;未按期验收但验收合格得5分;验收不合格得0分。资金使用(20分)6.资金执行进度(10分)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执行进度到年底达95%以上(含95%)得10分;进度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7.资金使用规范性(10分)建立专账管理、支出符合规定得10分;建立专账管理、每发生一笔支出不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未建专账管理得0分。档案管理(5分)8.技术档案(3分)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调查或测试数据三项资料整理归档齐全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9.档案管理规范性(2分)建立档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有专室或专柜保存三项管理完善得2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9实施效果(40分)10.经济效益(10分)示范林或产品对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和林农增收等作用。11.生态效益(10分)对植被覆盖度、水土流失及环境改善等影响。12.社会效益(10分)项目辐射带动周边及行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增加就业等作用。13.培训人员(4分)开展技术培训并发放技术资料得4分;仅技术培训或仅发放技术资料得2分;未技术培训和发放技术资料得0分。14.技术文本(4分)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手册或技术规程、标准得4分;虽形成技术手册或技术规程、标准,但操作性不强得2分;未形成技术手册或技术规程、标准得0分。15.表彰奖励(2分)项目有关单位和人员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每次计1分,最多得2分。备注:1.项目承担单位是指项目合同书中明确的负责单位;项目参加单位是指除了项目承担单位之外,参与项目实施的其他单位。2.实施效果中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中具体指标及评分标准由各省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