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经济责任制度为了保证项目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本工地所有人员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火工作。1、除办公室区批准用的限有电炉外、一律不准用电炉、电老虎等用电器,一经发现、没收电炉(电老虎)、并罚款10元——30元。2、施工现场不准用柴烧火取暖。3、电工随时检查用电试验、看安全指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除安全隐患。4、配电房、办公室、工棚、库房配置买火器、5、值班人员兼任消防员、每月组织一次消器材演练。6、消防器材不准任何人私自挪动。违者罚款50元——200元。7、经教育不思改者、开除在本工地的工作权。8、谁引起的火灾谁负责、视情节轻重、违者按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轻者、罚款50元——100元、接受再教育。贵州建工集团四公司二三中项目部200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