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与评分模型2013.3专题3:中国征信业的发展与现状周伟民主要内容•中国的金融业的监管与分类•中国征信业的发展•利益博弈:中国征信体系讨论•征信业现状•征信业条例讨论金融行业的监管和分类•人民银行–政策法规–货币发行,存款利率,存款准备金…–外汇管理–支付,征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改委,财政部等,地方政府金融行业的监管和分类•证监会–证券,债券,证券基金•保监会•银监会–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信社–消费金融公司,租赁公司,村镇银行,信托•发改委,财政部等,地方政府–政府债券,产业基金,小额信贷公司,典当,担保信贷机构监管合法机构正规金融机构正规信贷机构民间金融地下金融直接放贷各类银行银监会OOOXXO农村信用社银监会OOOXXO消费金融公司银监会OOOXXO小额信贷公司地方政府OOOXXO典当商务部、公安部O?XXXO金融租赁公司银监会OOXXXO租赁公司商务部OXXOXX融资性担保公司地方政府OOXXXX担保公司工商,国家发改委OXXOOX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银监会OOXXXX地下信贷组织无XXXOXO发放扶贫贷款的NGO组织无?XXOOO个人无OOOOXO一般企业放贷工商部门OXXOOO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部门OXXO?X发展的动力•银行业务的需求是征信体系发展的动力•与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业务拓展相吻合–企业三角债–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造–企业贷款风险的控制–个人业务的展开–从企业征信到个人征信企业征信的发展•90年代初,深圳人行推出贷款证制度–初始的信息共享,解决向多家银行贷款问题,随后推广全国•银行信贷登记信息系统–97年开始建设计算机化的信息共享系统–04年重建集中的企业信贷征信数据库,–06年新系统投入使用–目前1,330万户企业数据,620万户有信贷史•第3方征信(民间机构)–企业调查–企业信用评级个人征信的发展•99年央行与上海市政府合作试点建设个人征信体系–住房贷款,个人房产抵押所要求的信息共享系统•2000年之后各地动态先驱–中央推广地方试点,央行主张建全国系统–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开拓这个行业–数据来源,需求,成本等导致企业亏损,转型•2003年央行成立征信管理局•2004年成立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建设全国联网系统•2006年初,宣布个人征信系统运行•2006年底,剥离征信中心为事业单位•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个人征信的发展•目前的央行数据库(2009年数据)–5.97亿自然人被收录,近1亿拥有银行信贷纪录–2008年日查询量超过50万次•目前地方和社会个人征信机构依然存在,外资伺机进入市场–面对面调查,–地方政府数据,–担保,催收等非主流银行业务的外包•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风险分析普遍开展–外资机构咨询,系统,方法–数据与本土化模型央行征信中心的数据来源•全国商业银行的个人数据–正面与负面•公安部身份认证系统联网•公积金,社保信息•洽谈中–环保,电信,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希望–税务信息,司法信息,海关,水电,地方政府•?–其他非银行金融企业地方征信机构数据来源省市个人征信系统的规模上海1.建立了与16家中资银行,花旗、渣打、东亚等外资银行,通用、大众等5家汽车金融公司联合征信系统。2.到2006年12月,上海个人联合征信系统每天平均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达到7500份。深圳1.与深圳市所有国内商业银行、一家外资银行、多家全国信用卡中心、两家汽车财务公司、部分政府部门实现了系统联网对接。2.近600个商业银行网点直接查询个人信用信息,累计完成230多万次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3.覆盖深圳600多万人口。武汉1.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金融信息、个人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政府记录信息等个人信用记录。2.信息来源于公安、工商、房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公积金中心、地税、银行等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3.2007年初试运行,预计收录300万人,个人信用记录统设计容量为1000万人。北京1.建立了包含北京市800多万常住人口的身份数据。2.作为“五省市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的项目单位,完成了北京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的建设。表2地方政府主导征信机构个人征信规模一览表征信的法律环境•中国的法律体系–刑法–国务院条例–央行管理方法•刑法253条导出的两项罪名–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作业与下节课最后讨论央行征信报告与法规•人行征信管理局制定的暂行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主要内容–无偿获得数据–免费向商业银行提供查询服务–免费向本人提供查询服务–个人隐私保护-本人授权原则–禁止向第三方转移–实质上禁止机构的非信贷使用目的–数据源处理异议原则地方征信报告与法规•地方法-上海市人大立法•地方政府规范-《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收费制-140元RMB(深圳鹏元)–依职权调查的司法机关和税务机关除外•使用目的广泛•个人公开相关方的权益诉求相关方的权益诉求•信息主体(个人)–强制性信息采集与个人选择–个人隐私保护–异议处理与权利相关方的权益诉求•收益的信息提供者–共享的理念与竞争(正面数据与负面数据)–信息免费提供的义务与信息使用费用的困惑–异议申请的成本与责任•单纯的信息提供者–需求动机,社会责任与法律义务–寻求收益–异议申请的成本与责任相关方的权益诉求•中央征信机构–服务与成本–利益追求与增值服务–最大化数据收集:效率,安全与市场共享–法律保障与行业自律•其他征信机构–存在的价值与利益空间–专业许可与地方政府支持–金融行业数据的获得与交换相关方的权益诉求•信息使用者–收费的合理性质疑与提高信息使用收益的平衡–征信产品的需求与专业化分工–使用目的,第3方转移等的自律–异议申请的成本与责任•监管机构–纯粹的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部门与分工–协会,企业的自律中国的征信现状•个人征信业务CRC一枝独秀•企业征信业务百花齐放•评级业务基本被5家征信公司垄断–央行的银行间交易市场–证监会的债券发行市场–发改委的债券发行市场•主要的评级公司都和外国公司有股份或业务合作•外国公司很难在中国独立开展业务央行征信中心(CRC)•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负责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业务归口征信管理局指导。两任领导:戴根有主任(征信局长):2004-2009王晓明书记:2010-省市组织形态服务对象主要数据来源上海以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为代表。由市发改委、市信息办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支持、参与。银行、同业征信、个人资信行政部门、商业银行、行业协会、消费者本人深圳以鹏元资信公司为代表。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深国投等11家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银行、同业征信、企业商业银行、政府和其他社会部门武汉以武汉信用风险管理公司为代表。国有控股,挂靠市发改委。银行、商业机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政府部门北京以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为代表。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公司共同投资组建。金融机构、企业、个人征信商业银行、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部门主要地方个人征信机构中国个人征信机构性质分类图征信数据库主要数据项•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身份识别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贷款信息放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信用卡信息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产业现状-政策制定•征信业管理条例•开创个人征信行业,确立中国征信体系架构。–政府主导,市场开放。个人征信准入制,企业征信开放–服务金融为主,避谈数据营销–偏重个人隐私保护,偏重企业经营透明•首次在法规层面确立个人隐私保护原则,推进个人隐私保护法立法进程。产业现状-个人征信企业•CRC–二代建设(需求调研)–评分推广•地方征信:上海/深圳–变化不大•身份证认证–扩大应用领域,占领网络实名认证市场•行业共享系统–温州试点“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P2P企业黑名单共享•外资征信机构,民间征信企业–总体无所作为–职前调查尚无有实力公司出现产业现状-数据营销相关企业•个人数据买卖–屡禁不止,产业链不断完善–案例频发•数据营销–利用自有数据资源为主营业务服务•主要企业都在开展,市场早期,极具前景–利用自有数据为外部业务提供服务•有能力的企业不多,有法律风险–创新企业与模式•新的市场机会–数据分析与系统提供商•早期阶段,外资为主产业现状-个人征信应用机构•银行–CRC征信报告已成为行业审贷标准–对crc报告的内容,传输方式,实效,接口诸多不满–全行数据整合,充分利用自有数据资源–风控系统和模型不断升级•小型信贷机构–需求不明显–CRC接入成本高,手续复杂,CRC不积极–区域联合接入/银行股东代理(合规)•民间信贷服务机构–缺乏合法征信来源,CRC不提供–贷款人个人名义获取(合规)/关联银行代理(违规)–筹备自组共享平台第二次作业要求:个人征信相关小案例编写1.从网络/媒体上选取一个国内事件,描述事件,注明来源2.事件的分析与启示3.案例要说明的主题,概念或问题,表达个人观点4.2000字以上5.4月8日零时前提交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