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认识与实践思考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几点认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结合工作实际,下面谈几点体会和认识。一、认识重大意义《意见》是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2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会议,可见这项工作的全局性、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要在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清晰地阐述了进行该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意见》包含五个部分的内容: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这项改革举措,就是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健全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就是要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任务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二、处理好三个关系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会涉及党组织与行政、集体与个人、书记与校长三对关键的关系。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需要正确认识与处理三对关系,在此基础上构建有关党政协调、集体决策与班子沟通的体制机制。一是处理好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完善协调机制。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校长既要作为党组织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又要在党组织领导之下行使管理职权,成为重大决策的执行者。党组织作为领导与决策机构,是支持与帮助校长开展工作的,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充分听取校长的意见,党组织要为校长对决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创造条件。对于校长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党组织要积极帮助,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党组织要履行监督职责。二是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完善决策机制。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涉及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党组织领导是指党组织集体领导,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经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履行职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关键是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书记是党组织集体的一员,不能将党组织领导等同于党组织书记领导;校长是党组织的一员,不能在'三重一大问题上不经党组织决定而个人说了算;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都要服从集体领导。集体决策方面,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学校基本制度的确定和修订、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的决定和干部奖惩、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项目安排、年度经费预算与大额预算外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方面的决策,必须集体讨论与决定。为此,应完善决策相关体制机制,明确以下几点:在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上,先通过调研提出方案,经过支委会进行沟通、讨论、决策,讨论过程中实行末位表态制,决议后再提交校务会落实执行;在干部任免提交讨论决定前,支委成员之间需要先进行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要事项,要进行专家评估;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决定,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三是处理好党组织书记与校长之间关系,完善沟通机制。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在集体领导与集体决策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书记与校长之间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党组织与行政的协调运行。书记要切实肩负起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要切实承担学校法定代表人和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全面责任,同时还要肩负起副书记职责;党组织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后,属于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由党组织直接组织实施,属学校行政方面的工作由校长统一组织实施。因此,要完善沟通与协商机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及会前书记校长沟通机制,党组织会涉及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党组织书记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有关重要议题,校长应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支委成员要进行充分沟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要做到日常工作经常沟通、重要决策事先沟通、紧急情况及时沟通。三、三点建议一是创新干部选任和管理。明确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的选任标准,注重党组织书记和校长队伍建设,优化培养路径,科学设计党组织书记、校长素质模型和成长路径。二是创新领导班子配备。明确不同类型党组织的书记、校长设置方式和职责分工,充实专职副书记配备,配强学校党支部委员。三是创新保障机制。建立与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健全党务工作机构,解决基层书记、副书记编制职数,解决党务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不畅、待遇偏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