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方案【范例5篇】每个管理者最重要的就是计划,使一切安排妥当,制定方案使得工作或活动的开展有明确清晰的思路,下面由我们为您分享的“电气方案【范例5篇】”,假如您认为这篇文章有用请不要忘记动手将其收藏!电气方案【第一篇】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全县电气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确保社会持续和谐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深化多部门执法联动合作机制,建立电气设计、施工及电气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多环节监管体系;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群众电气火灾防范意识。二、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底。三、组织机构成立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廖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罗晓明(县政府办副主任)齐峰(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成员: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人社局、县供电局以及各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齐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和工作情况收集汇总。四、整治内容(一)电气改造。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作的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二)安全用电。检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是否定期组织对电气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五、责任分工(一)各乡镇(社区):将电气线路安全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作内容。(二)县住建局:加强对电气设计、施工的监管。(三)县市场监管局: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进行查处。(四)县安监局、人社局:履行本行业范围内的工作职责。(五)县供电局:对城乡居民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六)社会单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定期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六、法律依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及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供电企业查电人员进行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电器产品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验收等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各自职责,确保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的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器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电器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社局、住建局负责考核颁发电力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县人社局负责考核颁发电工职业资格证书,县安监局负责考核颁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县工信局、供电局负责考核颁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县住建局负责考核颁发建筑施工电工特种操作资格证。七、工作要求(一)明确职责,强化协作。各乡镇(社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将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作为冬春火灾防控的重要内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形成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合力。(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电气线路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将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发动起来,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并利用商场、广场等地势特点,集中宣传报道电气火灾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三)总结经验,建立机制。要及时总结此次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予以推广。(四)及时沟通,畅通渠道。各乡镇(社区)、县直有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及图片印证资料至县消防大队。电气方案【第二篇】一、目标任务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我市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三、治理时间和步骤xx年5月开始至xx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6月底前)。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二)自查自纠阶段(xx年6月至xx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建章立制阶段(xx年10月至xx年4月)。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四)集中整治阶段(xx年1月至xx年4月)。各地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四、责任分工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一)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教育、公安、经信、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市安监局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二)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因地制宜细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各地具体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四)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经信、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公安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教育、公安、经信、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旅游、文物、宗教、民航、邮政等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