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绩效工资方案(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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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绩效工资方案(精选4篇)方案都有哪些可以供我们参考的书写格式呢?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就写好方案。今天我们推荐给大家这篇关于“发放绩效工资方案(精选4篇)”的优质文章,祝您读完后能够有所收获!发放绩效工资方案【第一篇】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作为教育事业中的核心力量,教师的绩效工资发放方案是教育管理和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方案可以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种完善的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首先,这个方案应包含明确的绩效评价指标。教师的工作绩效应该通过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评价,包括教学水平、学术研究、教材编写、师德表现等。最好通过量化指标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例如,可以通过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学业进步、专业教育背景和资质、教学效果评估等指标来评价教学水平。其次,绩效工资的发放应该与教师的工作表现直接相关。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将教师划分为不同的绩效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着不同的绩效工资水平。这样做可以激励教师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同时也可以对工作表现较差的教师进行激励和督促。第三,绩效工资发放方案还应考虑到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一些教师可能承担着更多的工作职责和教学任务,他们应该获得相应的绩效工资奖励。同样,对于优秀的教师,还可以设立额外的奖励制度,例如教学成果奖、教研课题立项奖等。另外,考虑到学校的经济状况,绩效工资的发放应该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根据学校的经济实力和发展需求,可以确定一个合适的绩效工资总额,同时在方案中设立指标来保证教师的收入水平能够得到保障。此外,绩效工资的发放应该与教师自身的发展和成长有关,鼓励教师不断自我提高,并相应调整工资待遇。最后,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的实施需要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学校应设立相应的评价委员会或专家团队,负责对教师的绩效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可以通过定期的评估和答辩等方式,给教师提供发言权和申诉机会,促进公平和公正。综上所述,一个科学合理的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是教育管理和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明确的绩效评价指标、绩效工资与工作表现直接相关、考虑到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有灵活性和可持续性以及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进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目标,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发放绩效工资方案【第二篇】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的通知》(皖政办〔20xx〕7号)、《关于20xx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xx〕121号)、《关于创新高校院所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xx〕3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全面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与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符合学校办学特点和体现教职工岗位职责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从规划、服务建设,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2.坚持业绩优先、突出贡献,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3.坚持分级管理、考核发放,简便易行、操作简单的原则。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校本部在职在岗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三、组织实施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两级管理。(一)在学校机构与人事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制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指导各单位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工作。(二)学校各单位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机关处室和其它教学辅助等单位由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学院部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教代会执委或代表、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三)学校各单位应按照本方案,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及党建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四、绩效工资构成和总量(一)绩效工资的构成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单列性奖励构成。1、基础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支付受聘于各类岗位的教职工履职的薪酬,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上级文件规定随工资按月发放。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因素,与教职工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对学校的贡献度直接挂钩。其构成包括:奖励性津贴(岗位津贴、教师统筹津贴、课时津贴、管理服务津贴)和调节性津贴(自主调节津贴、综合考核津贴、兼课教师课时津贴以及空岗兼职人员津贴等)。1奖励性津贴:指对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及超出本人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之外的业绩进行考核后发放的津贴。①岗位津贴:指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岗位职责且满勤后,经考核发放的津贴。②教师统筹津贴:是指根据教师对学校事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包括培养学生、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以及专业建设等)而拨付的津贴,由教学院部统筹分配。③课时津贴:指从事教学的人员完成学校的指令性教学任务后发放的津贴。④管理服务津贴:指对管理、工勤及实行坐班制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管理服务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而发放的津贴。2调节性津贴调节性津贴:是指学校统筹并单独拨付的津贴,包括自主调节津贴、综合考核津贴、兼课教师课时津贴、空岗兼职人员津贴等。①自主调节津贴:是指用于二级单位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以及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的加班劳务部分所发放的津贴。②综合考核津贴:是指对个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二级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后,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的津贴。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③兼课教师课时津贴:是指对在管理或业务岗位工作的人员完成教学任务后所发放的课时津贴。④空岗兼职人员津贴:是指教学院部的行政岗位和部分实验岗位空缺后,由教师兼职相关工作而对其发放的津贴。3、单列性奖励:是指用于年终奖、新校区工作补贴、辅导员津贴等发放的奖励部分。单列性奖励经费单独预算,单独发放。1年终奖: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发放的年终奖励。2新校区工作补贴: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和考勤结果,对在少荃湖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发放的补贴。3辅导员津贴:是指对学校专、兼职辅导员带班并经考核后发放的工作津贴。(二)绩效工资总量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单列性奖励总量五、有关规定(一)各类人员岗位的确定,以第五轮全员聘用的合同为准。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应聘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任务。(二)各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按所聘主岗类别进行。其中管理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兼课人员可按主岗和辅岗的核拨系数各占50%计算。兼课人员计算课时津贴的工作量最多不得超过同类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3(因教学任务需要,经教务处同意的除外)。(三)新聘人员,从工资发放的当月起,按所聘岗位的`标准预发相应的岗位津贴;聘用岗位发生变动的,自变动的下个月起按新的标准预发岗位津贴。(四)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1.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并按标准给予奖励。2.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扣发3个月岗位津贴。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者: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并逐月扣回上年度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和预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五)经学校批准进修培训的人员(含培训、访学、攻读学位、进行博士后研究等),正常发放基础性绩效。一年以内的(含一年)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从第二年起,完成基本工作量一半及以上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完成基本工作量一半以下的,按照相应比例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挂职人员全额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六)探亲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护理假等在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执行。对不按照学校规定考勤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或单位,按学校考勤规定扣罚个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七)受学校问责、党纪、行政处分的个人或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八)神经病学研究所、产业实体、附属医院可自行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学校派驻在产业实体的工作人员可自行选择发放途径,选择在学校发放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产业实体领取绩效工资或奖金,且选择后不得随意更改。(九)经费来源。绩效工资的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年度预算。(十)退休返聘人员按在职同类人员享受绩效工资。发放绩效工资方案【第三篇】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婺府办字[20xx]5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促进单位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科研生产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根据婺府办发[20xx]55号文件规定,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清理核查、规范后确定的津贴补贴加上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即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构成。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一)绩效工资的构成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1、基础性绩效工资体现岗位职责因素,按其相对应的主要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分配,个人计算方法为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60%÷单位平均岗位系数×个人岗位系数。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实际从事工作岗位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及出勤率等因素,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发放。(二)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发放办法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见表(附件),按月发放。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及发放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镇政府年初制定的百分制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年终一次性发放。五、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按照工作制度和目标管理方案规定执行,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按照年度考核办法执行,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出现以下情况者,部分发放或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1、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未完成岗位年度工作任务,对单位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扣除1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2、违法综治条例和计生条例,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扣除10%基础性绩效工资。3、在职人员未经单位同意私自外出兼职或进行其他有偿服务,经教育无效的,第一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从第二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分配办法执行。4、病事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1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2在职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发放。长期请病假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3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下(含20天)的,基础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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