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全国工商联章程示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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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实用的全国工商联章程示本通用5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实用的全国工商联章程示本通用5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章会员【第一篇】第八条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参加工商联的一个组织,承诺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以申请入会。(一)各类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企业会员。企业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二)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团体会员。工商联所属商会为团体会员。(三)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个人会员。与工商联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与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代表,经协商,可被邀请作为个人会员入会。原工商业者均为个人会员。第九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各级工商联可根据本章程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员入会条件及办理入、退会手续的办法,并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第十条会员如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刑律,应停止或取消其会籍。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工商联的会员,同时也是上级工商联的会员。第十二条会员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向工商联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三)参加工商联组织的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四)接受工商联提供的服务;(五)要求工商联维护其合法权益;(六)对工商联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三条会员有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二)执行组织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关心支持工商联工作;(五)接受组织监督;(六)办理组织委托的事项。参考资料,少熬夜!章总则【第二篇】第一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第二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第三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大旗帜,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为会员搞好服务,培养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分子队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改革开放,为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第四条中国工商联合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一)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二)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三)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四)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五)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六)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七)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八)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九)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十)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十一)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十二)办好会办企业、事业;参考资料,少熬夜!(十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第五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即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置组织;全国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设同级工商业联合会。地区(盟)和区设工商业联合会或办事处。第六条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同时是中国民间商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及地区(盟)、区工商业联合会同时是民间商会,可称商会或总商会。章组织【第三篇】第十四条工商联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置全国组织和地方组织: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为全国组织,简称全国工商联;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的区)工商联为地方组织。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工商联既为地方组织又为基层组织。工商联所属商会为基层组织。第十五条工商联可设立行业商会(同业公会)、乡镇商会、街道商会、园区商会、异地商会等商会组织,并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第十六条工商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上级工商联对下级工商联具有指导关系。第十七条工商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它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报告;(二)选举执行委员会;(三)讨论决定工商联的重要事项。中国工商业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负责修改章程。第十八条工商联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大会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会议。第十九条工商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协商推选方式产生,根据需要也可以特邀部分代表。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分配办法,由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第二十条工商联的执行委员会,在代表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工商联的最高领导机构,其职权是:(一)贯彻执行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和决定工作任务;(四)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下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由上一届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二十一条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三)热爱工商联工作,参加组织的会议活动;(四)执行工商联的各项决议;(五)广泛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六)对工商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二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与执行委员会相同,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执行委员会职权:(一)贯彻实施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二)讨论研究工作任务;(三)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下一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由上一届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县级工商联视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条主席主持会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副主席分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专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全国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原则上不连续任职,地方工商联兼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全国工商联和省级工商联设常务副主席,由同级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地方工商联秘书长由本级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是主席会议的组成人员。每届执行委员会产生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在下届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下届执行委员会产生新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为止。第二十四条执行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五条未经批准,执行委员三次不参加执行委员会会议,应免去其执行委员职务;常务委员三次不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免去其常务委员职务。第二十六条工商联的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在届中进行调整,调整的人员由执行委员会通过,或由常务委员会通过,提交执行委员会确认。地方工商联换届时应向上一级工商联报告筹备情况,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第二十七条工商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部门和专门委员会。第二十八条地方工商联新设或撤并,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并报上级工商联备案。第二十九条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又称中国民间商会,地参考资料,少熬夜!方工商联为地方商会。会长由工商联主席兼任,副会长原则上由工商联专职副主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兼(担)任,会长、副会长由工商联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原则上不连续任职,地方商会副会长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章职能与任务【第四篇】第一条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一)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宣传表彰他们中的先进典型。(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第二条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一)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二)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三)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四)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第三条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一)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增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的联系,促进经贸合作。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国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城乡、参考资料,少熬夜!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第四条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一)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制定商会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二)参与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制定。指导商会反映行业发展动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五条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三)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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