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正文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1总则1.1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参照省内其它城市同类规定,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1.3在佛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和集镇,经批准可暂按国家、广东省有关村镇的相关规定执行。1.4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佛山市有关规定的要求。2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城市规划编制体系2.1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等规定执行。规划编制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图2-1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总体规划的编制2.2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根据需要先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3~5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2.3“2+5组团”可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团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详细规划的编制2.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区、特定区域、近期建设区以及备用土地、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城市重点地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先开展相关规划研究。2.5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和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编制。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用地、城镇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33城市用地用地分类3.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3.2佛山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个大类、47个中类、71个小类。3.3在佛山市进行规划编制及规划管理应符合表3—1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的要求。4表3—1佛山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考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071城镇住宅用地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054其它商服用地R1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及停车场的用地103街巷用地R1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087公园与绿地R15幼托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083科教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071城镇住宅用地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054其它商服用地R2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及停车场的用地103街巷用地R2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087公园与绿地R25幼托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083科教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071城镇住宅用地R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054其它商服用地R3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及停车场的用地103街巷用地R3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087公园与绿地R35幼托用地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083科教用地R4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R4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071城镇住宅用地R4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054其它商服用地R4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及停车场的用地103街巷用地R4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087公园与绿地R45幼托用地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083科教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各类零售商服、商业性办公、研发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设施用地081机关团体用地C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各类零售商服、商业性办公、研发设计等综合设施用地C21商业设施用地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餐饮旅馆业、娱乐康体等各类活动的用地和市场用地051批发零售用地、052住宿餐饮用地C22商务设施用地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行业的写字楼或以写字楼为主的综合性设施用地053商务金融用地、082新闻出版用地C23研发设计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技术服务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用地083科教用地C3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文化活动设施用地085文体娱乐用地C31图书展览设施用地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5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考大类中类小类C32其他活动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C4体育用地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085文体娱乐用地C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等,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C42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用地084医卫慈善用地C51一般医疗用地一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C52特殊医疗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C53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和检验中心等用地C54其他医疗卫生用地动物检疫站、宠物医院、兽医站等084医卫慈善用地C6教育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083科教用地C61高等院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及其附属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C63中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等用地C64其他教育用地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部学校、业余学校、培训中心、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C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088风景名胜设施用地C8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084医卫慈善用地M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061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对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对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W物流仓储用地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的用地,包括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但不包括加工063仓储用地W1普通物流仓储用地对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物流仓储用地W2特殊物流仓储用地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物流仓储用地W3堆场用地集装箱堆场及露天堆放货物的储物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的用地T1铁路用地城际轨道和铁路的线路用地101铁路用地T2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用地,包括村镇公路用地102公路用地T3货运港口用地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106港口码头用地T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和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105机场用地T5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107管道运输用地S城市交通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枢纽站场、静态交通设施等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配建的道路用地S11快速路用地快速路用地103街巷用地S12主干路用地主干路用地6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与国土土地分类适应参考大类中类小类S13次干路用地次干路用地S14支路用地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S15其它道路用地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S2交通枢纽站场用地城市内部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公路、港口站场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站场枢纽用地S21铁路客货运站场用地铁路客运站、货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用地101铁路用地S22公路客货运站场用地公路长途客运站、客运枢纽、货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用地103街巷用地S23港口客运站场用地河港的陆域部分所建的客运站场设施用地106港口码头用地S24公共交通站场枢纽用地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轨道交通(地面部分)的车辆段和首末站用地、保养场,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103街巷用地S3静态交通设施用地城市交通相关的静态设施用地S31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103街巷用地S32公交专用停车场库用地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的停车场库用地S33加油加气站用地提供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加油服务以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加气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051批发零售用地S34汽车维修站用地提供汽车维修服务的场站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054其它商服用地S35其他交通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洗车场、教练场、保养场等其他交通设施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U11供水用地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086公共设施用地U12供电用地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U13供燃气用地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包括煤气厂用地086公共设施用地U14供热用地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U15邮政通讯设施用地包括邮政营业网点及其他邮政设施的用地,各类通讯设施用地等U16广播电视设施用地广播电视基站、转播台、差转台、卫星发射和接收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广播电视制作及管理设施用地U2环境设施用地进行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等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086公共设施用地U21排水设施用地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E)U22环卫设施用地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回收等设施用地U23环保设施用地环境监测站等设施用地U3安全设施用地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086公共设施用地U31消防设施用地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通信及其指挥中心等设施用地U32防洪设施用地防洪堤

1 / 6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